建筑公司要交哪些税种?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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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建筑公司要交的税包括增值税、城建税,以及教育费附加等。虽然法定的税种是比较多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建筑公司都需要缴纳这些税额,比如若企业没有盈利,那么就无需缴纳增值税。
建筑公司要交哪些税种?

一、建筑公司要交哪些税种?

建筑公司一般涉及的税种主要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同时也有可能涉及增值税

2、营业税是提供建筑劳务实现的收入与适用税率3%计算交纳。

2、城建税是以流转税(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根据企业所在地不同按7%、5%或1%交纳。

3、教育费附加也是以流转税(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按3%计算交纳。

4、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是25%。如果符合相关优惠规定,税率可能会低于25%。

5、个人所得税在企业中一般是指员工的工资薪金,按工资的多少,根据九级累进税率计算交纳。其纳税义务人为取得工资薪金的个人,由发放的企业代扣代缴。

6、印花税主要涉及企业的营业账簿,每本五元,资金账簿按记载注册资本与资本公积合计的万分之五交纳。同时涉及建筑合同,还要按合同金额的万之分三交纳。

7、另外对于建筑公司,如果符合下面的条件的,应该分别交纳营业税与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条、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1)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建筑公司办理资质需要什么条件?

1、公司注册资本要求

因为每一项资质的办理要求都有不同,所以在申请办理建筑企业资质之前,建筑企业需要根据企业需要办理资质的专业决定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办理之前进行核对。此外,建筑施工企业要留意,至少要提前6个月增加企业的注册资本,不要提前一个月、两个月去增加注册资本,这可能会出现意外。

2、资质办理业绩要求

建筑企业新办的资质不会有业绩要求,对业绩有要求的主要是针对申报资质升级的企业。因为申请的资质证书的专业、等级不一样,因此公司必须提前准备的业绩各不相同。要提醒大家,建筑施工企业出示业绩常常会审批驳回,可能是业绩出现问题,建议提早进行核对,从四库一平台查询。

3、资质标准人员要求

申请办理资质证书的公司,相关工作人员是不能缺乏的。因为申请办理的资质证书不一样,所必须的工作人员随之调整。一般来说,再少也必须配备几十人主要包括注册建造师,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等。企业需加强对持证人员的审核,首先要符合资质要求,是正确的人员;其次要关注是否存在证件多处使用,多个社保的问题。

4、资质办理其他要求

有一些建筑施工资质会要求企业具备场地和施工设备,但在机械设备上也存在问题,普遍的便是机器设备租赁发票难拿到,没有发票或者发票与机器设备不一样。广大企业应在日常做好发票的检查和保管。

相比较于公民而言,建筑公司等需要缴纳的税种是比较多的,对于某特定的公司,在不同的时间段,可能会实施不同的应税行为。此类行为实施之后,首先需要纳税申报,然后再实际上缴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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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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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原价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在上述幅度内自行确定。
(二)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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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打印本月开票清单
4、网上报税:
A、如有开具普通发票,要导入
B、如取得可以抵扣的“四小票”(货运发票、废旧物资发票、农产品收购凭证、海关增值税完税旁证),需要采集导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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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如有进项转出、已交税金(一般发生在小型商贸企业辅导期)等情况,需要填列
、连同附报表格及会计报表一起网上申报、接收回执、打印盖章
5、确认纳税专户内有足够的资金用于交纳税金
6、网上打印的资料连同开票清单、金税卡(如开票由中介机构代理,则不需要你携带了)到税务局大厅窗口进行比对,如无误,!如有问题,金税卡锁死,转异常岗处理。
未结算建筑工程能怎么缴交房产税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未结算建筑工程如何缴交房产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20〕152号)第一条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自建房产应当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缴房产税,房产税应当按照账面原值计算,但是对于未进行竣工决算的,总局没有明确的规定预算价值和竣工决算价值之间的差额如何处理,各地执行口径有所差异。
以下地方政策供参考:
《辽宁省房产税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工程尚未决算已经投入使用的新建房产,依照基建计划价值减除30%后的余值计税;没有基建计划价值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定。工程决算后,依照入账价值计税,已按计划价值或核定缴纳税款的不再补退。
《北京市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关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的 通知》(市税三字〔1987〕124号)第14条规定,关于新建房屋未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并已按照工程预算价格计征房产税的,在工程验收结算入账后其差额是否退税补税问题:不再退补,可从下一个纳税期起按结算后帐面金额计算征收。
《吉林省地税局关于印发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若干问题的解释和补充规定的通知》(吉税四字〔1988〕75号)第四条规定,纳税单位已投入使用尚未决算入账的新建房屋,按基建计划价值计算征税;没有基建计划价值的,由税务机关核定价值计征;入账后按入账原值计征,已按基建计划价值或核定的价值计征的税款 不予退补。
《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苏税三〔87〕11号)的规定,纳税单位新建、扩建、翻建的房屋,从建成验收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未办验收手续而已经使用的,自使用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其房产价格尚未入账的,可先按基建计划价格计算征税。待工程验收结算后,在按入账后价格进行调整,并办理税款的退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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