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股东大会召开的流程是什么?
1、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应当在受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时或者不同意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的,应当在做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不同意召开的,应该说明理由并公告。
2、监事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应该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的,应当在做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不同意召开,或者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上市公司股东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应当在收到请求后的10日内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的,应当在做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不同意召开,或者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前述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股东的职权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其职权是特定的,包括公司法明确规定的职权(与有限公司股东会的职权相同)和公司法授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以下重大事顶: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除外)。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或者亏损弥补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综上所述,想要召开股东大会,首先应该由董事会确定大会具体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其次还需要对大会进行主持以及记录所参加的股东,最后还需在决议书上阐明大会所通过的具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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