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协议能签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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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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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个人独资企业能签订合伙协议,作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于该企业承担无限责任。一般的合伙企业由至少两个合伙人进行组成,相应的主体也可以为企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协议能签吗

一、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协议能签吗?

个人独资企业签署合伙协议,可以作为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无限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二、个体工商户税收政策有哪些?

个体工商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1、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经批准可免征营业税。

2、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本人从事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报经市县地方税务局批准,给予减征50%-90%个人所得税的照顾。

3、个体工商户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严重损失的,其生产经营所得,经市县地方税务局确定,可在1-3年内给予适当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照顾。

4、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家庭手工业的,经地税部门审核批准,可免征个人所得税1年。城镇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可以比照执行。

5、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的具体税收优惠政策:

(1)社区居民服务业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八项内容: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和幼儿、学生接送服务(不包括出租车接送);避孕节育咨询;优生优育优教咨询。

(2)营业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个人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个体工商户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3)个人所得税:对在社区内从事家政、环境卫生、交通安全、治安保障等服务业和非生产经营活动的,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4)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随营业税一同免征,免征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

6、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比照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退役士兵须持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部门核发的自谋职业证明材料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手续。

以上就是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协议能签吗的相关解释。个体经营户税收政策有如果是个体经营户为相关残疾人士,经过相关程序批准以后则可以免征其营业税。如果有因自然灾害导致重大损失的,相关部门进行查明,也可以免征其个体经营户一年的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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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协议能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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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协议能签吗?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协议可以签,相当一是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负无限责任,一般的合伙企业至少西药两个合伙人进行组成,相应的主体也可以为企业,只需要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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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什么是企业合伙协议,怎么写企业合伙协议
[律师回复] 个人合伙协议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及其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自愿联合。合伙人设立合伙企业须要订立完善的合伙协议,对成立后的合伙企业的各项事务做预先的规定,防止以后出现纠纷时没有相应的有法律效力的凭证。 合伙协议范本 姓 名________________,性 别________________,年 龄_________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 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伙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年。 第五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___(姓名)以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 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 第六条 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 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 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____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 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略)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哥哥和他的朋友当年合伙创业的时候,我哥哥当年只是个人经营一个企业,现在打算合伙需要签订合伙协议书,公司独资个人与企业是如何合伙经营签订合伙协议书
[律师回复] 姓 名________________,性 别________________,年 龄_________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 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伙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年。
第五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___(姓名)以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 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____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略)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模板
[律师回复] 对于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模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合伙企业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合伙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协议。
第二条合伙人的姓名及家庭住所:_________
第三条企业依法在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合伙期为_________年。
第四条企业名称为:_________
企业住所:_________
第五条本企业由各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第二章合伙目的及经营范围
第六条合伙的目的、宗旨:共同劳动、共同经营、互利互惠。
第七条经营范围:_________
第三章出资方式、数额、期限和盈亏分担方法
第八条各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和数额为:
(一)以_________(此处填出资方式,如常货币或实物)出资,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占_________%。
(二)以_________出资,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占_________%。
第九条各合伙人应当在本协议签字、申请注册登记前,按照前条约定的数额比例足额缴付各自的出资。
第十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第四章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第十一条合伙人共同委托一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人,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委托为本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人。
第十二条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人由出资大的为事务执行人,其他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第十三条不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帐簿。
第十四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一)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二)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三)转让或者处争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四)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七)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八)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九)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第五章入伙与退伙
第十五条入伙
(一)新合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二)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三)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六条退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的经营期限届满;
(二)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三)发生合伙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定的义务。
第十七条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第十九条合伙企业因退伙、入伙、合伙协议修改而发生登记事项需变更或重新登记的,应于作出变更决定或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六章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合伙协议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二)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三)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四)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五)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六)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人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一条合伙企业解散决定后十九日内由全体合伙人或者指定一名合伙人,或者委托
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第二十二条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七章违约责任及合伙人争议解决方式
第二十三条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擅自退伙,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个别伙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不履行出资义务,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第二十五条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对本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经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向人民。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在企业注册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一份,工商局一份。
合伙人(签字):_________合伙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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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协议的内容是什么?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协议的内容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地点、经营范围、出资方式、利润分配情况、争议解决办法等,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的情况,是需要由双方协商来进行认定后来形成上述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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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我自己有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但是规模不太,业务也不是很好,然后我朋友在一家企业做高管,想让我一起去,两家公司一起合作,请问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协议怎么写?
[律师回复] 第一章 总则
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股东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 ___ 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第三章 公司名称及性质
第二条 公司名称为:_________。
第三条 公司住所为:_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
第五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整(RMB_________)。
第七条 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第五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_________。
第九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_________。
第六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十条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二节 股东会
第十五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 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有关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每年召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七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第二十二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推选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董事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非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批准,不得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六)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条 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
第二十六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二十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二十八条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条 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三十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第三十二条 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聘请经验丰富的,在高新技术领域内有造诣的技术专家及其他管理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辅助董事会进行对管理层递交投资项目的决策。公司董事会可以自行决定以不超过公司总资产80%的资金进行投资,但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产生或决定罢免。
第三十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理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三十九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或监事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第四十一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四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须在赞成、反对或弃权项中选择一项举手投票。董事会作出的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书面或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四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留期限为五十年。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所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条 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由会议记录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八章 总经理
第四十九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五十一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连聘连任。
第五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三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五十四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对外投资项目,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贷款与担保。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总资产50%(含50%)的单项短期投资,但须按照公司制订的决策程序进行。
第五十五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九章 监事
第五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方式及成员的产生由股东会另行通过决议。
第五十八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九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十条 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由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六十一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合同第四章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六十二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六十三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公司合同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四条 监事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六十五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一章 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股东会决议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布破产;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
第六十七条 公司因前条第(一)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会决议确定。
公司因前条第(二)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公司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六十八条 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总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六十九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七十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条 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七十二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三条 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第七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七十五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七十七条 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 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条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七十九条 本合同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签约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我自己有一个企业,属于独资的企业,但是现在因为发展的不错,就有一个投资者看中了,他就想要投资我的公司,只是属于隐形投资的那种,一般个人独资隐形合伙协议 怎么写 啊?
[律师回复]   合伙人:甲(姓名),男(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现住址:____________市(县)______________街道(乡、村)_____号
  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总投资为____________万元,甲出资________万元,乙出资___________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________-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__________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_________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电子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电子版问题解答如下, 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合伙企业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合伙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协议。
第二条合伙人的姓名及家庭住所:_________
第三条企业依法在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合伙期为_________年。
第四条企业名称为:_________
企业住所:_________
第五条本企业由各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第二章合伙目的及经营范围
第六条合伙的目的、宗旨:共同劳动、共同经营、互利互惠。
第七条经营范围:_________
第三章出资方式、数额、期限和盈亏分担方法
第八条各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和数额为:
(一)以_________(此处填出资方式,如常货币或实物)出资,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占_________%。
(二)以_________出资,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占_________%。
第九条各合伙人应当在本协议签字、申请注册登记前,按照前条约定的数额比例足额缴付各自的出资。
第十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第四章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第十一条合伙人共同委托一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人,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委托为本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人。
第十二条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人由出资大的为事务执行人,其他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第十三条不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帐簿。
第十四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一)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二)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三)转让或者处争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四)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七)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八)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九)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第五章入伙与退伙
第十五条入伙
(一)新合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二)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三)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六条退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的经营期限届满;
(二)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三)发生合伙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定的义务。
第十七条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第十九条合伙企业因退伙、入伙、合伙协议修改而发生登记事项需变更或重新登记的,应于作出变更决定或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六章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合伙协议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二)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三)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四)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五)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六)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人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一条合伙企业解散决定后十九日内由全体合伙人或者指定一名合伙人,或者委托
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第二十二条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七章违约责任及合伙人争议解决方式
第二十三条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擅自退伙,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个别伙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不履行出资义务,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第二十五条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对本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经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向人民。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在企业注册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一份,工商局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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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内容
1、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3、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4、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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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怎么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一条 合伙目的: 第二条 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共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条 合伙企业名称: 第四条 合伙企业经营场所: 第五条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第六条 合伙企业的出资总额: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合伙人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一)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住所: ; 出资方式: 计人民币 万元。 (二)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住所: ; 出资方式: 计人民币 万元。 (三)合伙人于 年 月 日前缴付出资。 出资额没有实际缴付的,不能算合伙人已经出资。 出资额中以实物出资的;合伙企业应当于成立后半年内办理实物过户手续,并报登记机关备案。 出资额中以知识产权出资的,合伙企业应于成立后半年内办理知识产权转让登记手续,并报登记机关备案。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和分担亏损; (三)有优先受让其他合伙人转让的财产份额和优先购买合伙企业的新增资金,但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四)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五)合伙企业终止后,依法分得合伙企业的剩余财产; (六)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七)合伙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九条 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一)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经全体合伙人协商,委托合伙人 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共 名; (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三)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对合伙企业事务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 第十条 合伙人入伙、退伙。 (一)合伙企业如有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二)合伙人退伙,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三)合伙人擅自退伙后,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四)此条款未详尽的,依据《合伙企业法》 第六章执行。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一)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 年,自《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二)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3、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4、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5、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三)合伙企业解散时,依据《合伙企业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表;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天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 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及向人民 。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一式 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二)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订立,合伙人签字后,自合伙企业设立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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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怎么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一条 合伙目的: 第二条 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共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条 合伙企业名称: 第四条 合伙企业经营场所: 第五条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第六条 合伙企业的出资总额: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合伙人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一)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住所: ; 出资方式: 计人民币 万元。 (二)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住所: ; 出资方式: 计人民币 万元。 (三)合伙人于 年 月 日前缴付出资。 出资额没有实际缴付的,不能算合伙人已经出资。 出资额中以实物出资的;合伙企业应当于成立后半年内办理实物过户手续,并报登记机关备案。 出资额中以知识产权出资的,合伙企业应于成立后半年内办理知识产权转让登记手续,并报登记机关备案。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和分担亏损; (三)有优先受让其他合伙人转让的财产份额和优先购买合伙企业的新增资金,但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四)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五)合伙企业终止后,依法分得合伙企业的剩余财产; (六)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七)合伙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九条 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一)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经全体合伙人协商,委托合伙人 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共 名; (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三)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对合伙企业事务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 第十条 合伙人入伙、退伙。 (一)合伙企业如有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二)合伙人退伙,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三)合伙人擅自退伙后,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四)此条款未详尽的,依据《合伙企业法》 第六章执行。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一)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 年,自《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二)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3、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4、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5、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三)合伙企业解散时,依据《合伙企业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表;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天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 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及向人民 。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一式 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二)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订立,合伙人签字后,自合伙企业设立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朋友办了个印刷厂,类型是个人独资企业。现在要我合伙来经营出资25万个占50%的股份,写个合伙协议,共同经营。个人独资企业内部合伙协议怎么写的啊?
[律师回复]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一、合伙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 【 】事务。
二、合伙企业概况
名称: 【 】。
经营场所: 【 】。
经营范围: 【 】。
三、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 】年【 】月【 】日止。
四、出资方式
1. 甲方:出资额为人民币【 】元,以 【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 】元,以 【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 】元, 【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2.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五、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 】年【 】月【 】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甲方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六、出资评估
1. 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天【 】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时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2. 全体合伙人一致确认【 】方以劳务出资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元。
七、合伙企业登记
全体合伙人同意指定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八、财务、会计
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
九、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
1.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 盈余分配以 【 】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伙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进行;
(1)提取法定公积金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余利润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
3. 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如另有发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 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5. 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6. 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发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7. 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十、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 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 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4. 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可以退伙的情形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 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当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三、除名退伙的情形
1.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2.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 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2. 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 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 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6.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五、出资的转让
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 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4. 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5. 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须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法定人数。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六、委托执行人
1. 【 】方负责经营管理,【 】方负责财务出纳,【 】方负责财务会计。
2. 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方作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负责人。

七、执行人的职责
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 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 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 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6. 提出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 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
8. 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9. 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

八、其他合伙人对执行人的监督权
1. 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2. 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 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销该委托;
4.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九、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及合伙企业事务的决定
1. 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占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2. 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 合伙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2)改发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10)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十、禁止行为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 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似或相竞争的业务;
2.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 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 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任何条款,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二十
一、合伙营业的继续
1. 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2. 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二十
二、合伙企业的终止和清算
1.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
(1)合伙期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3)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4)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5)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6)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 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应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九条盈余分配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九条债务承担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6. 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二十
三、违约责任
1. 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 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3. 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 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6.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十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且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二十
四、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 合伙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 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合伙企业的资金,均为各合伙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 合伙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二十
五、保密
协议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该保密义务永久有效。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协议终止、解除以及其他条款效力的影响。
二十
六、通知
1. 根据本协议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 各方通讯地址如下:甲方,乙方,丙方。
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二十
七、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二十
八、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 【 】(地点)的 【 】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 【 】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
九、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协议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协议的原则、协议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协议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协议相抵触。

十、补充不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协议的内容为准。
三十
一、协议的效力
1. 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 月【 】日
甲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丙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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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内容
1、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3、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4、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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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合伙企业合伙人新入伙协议范本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合伙企业合伙人新入伙协议范本问题解答如下,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并依据合伙协议,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全体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合伙为普通个人合伙,是根据合伙协议自愿组成的个体工商户。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无法达成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五条: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合伙的字号、法定代表人、期限、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六条:个体工商户字号:
第七条:经营场所:
第八条:经全体合伙人决定聘请为本合伙的法定代表人,薪金。其权限如下:
法定代表人的权利义务仅限于协议的约定。
第八条:合伙期限为年。(如果不需要,可删除)
第三章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信息。
第九条:原合伙人共两人(以下共同简称为甲方),分别是:
1、,(性别),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现住所,联系方式:。
2、,(性别),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现住所,联系方式:。
第十条:新合伙人(以下简称为乙方):
,(性别),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现住所,联系方式:。
第四章新合伙人(乙方)出资方式、数额、缴付期限。
第十一条:乙方以货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占全体合伙人出资总额的。
第十二条:乙方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实际缴足出资,逾期未缴或未缴足的,应对应缴未缴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乙方履行出资义务后,即成为本合伙的合伙人。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出具《新合伙人出资证明》,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十五章利润分配、债务承担方式。
第十五条:利润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第十六条: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进行清偿,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的,以各合伙人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章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七条:甲方应向乙方如实告知原合伙的经营状况与财务状况。
第十八条:乙方承认原合伙所有协议,与甲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责任,并对入伙前合伙的债务。
第十九条: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乙方负责经营、管理合伙业务,任职合伙的经理职务,薪金。其权限是:
1、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2、出售合伙企业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其他合伙事务由甲方负责执行。
第二十条:乙方应当在期内向甲方报告合伙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其经营合伙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共有,所产生的费用及亏损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在执行合伙事务过程中,可以针对各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如发生争议,依据本协议
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进行表决。
第二十二条:合伙人对合伙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
第七章禁止行为。
第二十四条:在聘请作为本合伙的法定代表人期间,应依照本协议,在全体合伙人决议授权的范围内履行工作职能,禁止下列行为:
1、禁止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第八章争议解决方式。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
2、依法向人民提讼。
第九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乙方在任职合伙经理职务期间,如违返本协议的约定,给各合伙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按照合伙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修正、变更或补充本协议。
第二十九条:本协议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协议持有人情况如下:
第三十条:本协议自全体合伙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新合伙人:原合伙人: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原合伙人:
新合伙人出资证明
本合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组建,根据《合伙协议》及《入伙协议》发放此证。
兹证明是合伙经营(字号)缴清全部出资款的所有人,其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占全体合伙人总出资额的。
本出资证明经方为有效。
(此证明需全体原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司章、财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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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企业性质为合伙企业,依法在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_________分局注册登记。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协议期满三个月前,合伙人商议续约与否。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场所 第三条合伙企业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企业经营范围 第五条合伙目的:为社会创造税收,解决就业问题。 第六条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第七条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 姓名 性别 住所 身份证号码 第五章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第八条合伙人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九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及缴付出资的期限 合伙人 出资方式 数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各自出资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存入银行验资户,并出具由全体合伙人确认的出资证明。 第十条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六章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 第十二条合伙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提取法定公积金10%; (二)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三)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第十三条企业债务承担方式 (一)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二)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第十四条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和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七章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第十五条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出具合伙的委托书。 第十六条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一)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二)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三)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四)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五)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六)提出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七)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 (八)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 第十七条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一)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二)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三)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 (四)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十八条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一)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二)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三)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九条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一)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二)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三)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四)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七)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八章入伙、退伙和出资的转让 第二十条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二)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四)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二)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三)经全体人合伙人同意退伙; (四)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五)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六)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七)《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六条、四十九条、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出现,合伙人分别为可以退伙、当然退伙、除名退伙。 第二十二条合伙人出资转让的条件 (一)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二)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三)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 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四)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五)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须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法定人数。 第九章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三条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五)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六)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七)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四条企业解散后按下列顺序清算 (一)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指定清算人; (二)企业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三)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四)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五)清算后的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清缴所欠税款、员工工资、返回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 (六)清算后如亏损或企业无能力偿还债务,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企业共有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七)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本协议生效,合伙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十六条合伙人未按本协议 第九条依期如数缴付出资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金额0.5%支付企业的违约金;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除支付违约金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由于各种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后又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的,按事故履行协议的影响程度,由合伙人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以及逾期履行协议。 不可抗力按公认的定义解释。 第二十八条合伙人必须发行本协议,不得擅自违反或提出新改动意见,除法律有关规定可免除责任或者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以外。 如有违反,按《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九条本协议生效后合伙人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人民。 第十二章附加 第三十条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或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及发现确应改动之处,按《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或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条企业登记事项因退伙、入伙、合伙协议修改等发生变更或者需要重新登记的,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三十二条本协议自订立、合伙人签名、盖章,并经工商注册登记后生效。 第三十三条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有关部门一份,存档一份。 合伙人(签字):_________合伙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书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企业性质为合伙企业,依法在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_________分局注册登记。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协议期满三个月前,合伙人商议续约与否。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场所 第三条合伙企业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企业经营范围 第五条合伙目的:为社会创造税收,解决就业问题。 第六条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第七条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 姓名 性别 住所 身份证号码 第五章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第八条合伙人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九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及缴付出资的期限 合伙人 出资方式 数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各自出资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存入银行验资户,并出具由全体合伙人确认的出资证明。 第十条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六章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 第十二条合伙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提取法定公积金10%; (二)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三)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第十三条企业债务承担方式 (一)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二)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第十四条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和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七章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第十五条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出具合伙的委托书。 第十六条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一)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二)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三)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四)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五)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六)提出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七)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 (八)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 第十七条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一)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二)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三)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 (四)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十八条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一)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二)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三)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九条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一)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二)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三)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四)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七)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八章入伙、退伙和出资的转让 第二十条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二)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四)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二)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三)经全体人合伙人同意退伙; (四)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五)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六)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七)《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六条、四十九条、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出现,合伙人分别为可以退伙、当然退伙、除名退伙。 第二十二条合伙人出资转让的条件 (一)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二)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三)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 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四)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五)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须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法定人数。 第九章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三条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五)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六)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七)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四条企业解散后按下列顺序清算 (一)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指定清算人; (二)企业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三)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四)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五)清算后的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清缴所欠税款、员工工资、返回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 (六)清算后如亏损或企业无能力偿还债务,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企业共有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七)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本协议生效,合伙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十六条合伙人未按本协议 第九条依期如数缴付出资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金额0.5%支付企业的违约金;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除支付违约金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由于各种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后又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的,按事故履行协议的影响程度,由合伙人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以及逾期履行协议。 不可抗力按公认的定义解释。 第二十八条合伙人必须发行本协议,不得擅自违反或提出新改动意见,除法律有关规定可免除责任或者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以外。 如有违反,按《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九条本协议生效后合伙人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人民。 第十二章附加 第三十条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或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及发现确应改动之处,按《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或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条企业登记事项因退伙、入伙、合伙协议修改等发生变更或者需要重新登记的,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三十二条本协议自订立、合伙人签名、盖章,并经工商注册登记后生效。 第三十三条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有关部门一份,存档一份。 合伙人(签字):_________合伙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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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是合伙企业吗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个人独资企业是合伙企业吗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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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我的公司属于个人独资的企业,只是现在因为我们公司有一个朋友想要加入进来,但是属于那种隐名的,我就想要知道那个个人独资企业隐名合伙协议 怎么写啊?
[律师回复] 隐名合伙人人(实际合伙人,以下简称甲方):
  显名合伙人人(名义合伙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双方在公司中的权利义务,保障隐名股东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如下条款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实际出资额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 元,其中甲方实际出资 元,乙方实际出资 元。
  甲方出资方式为(现金/实物),该出资在 年 月 日已全部到位。
  公司成立后,甲方不得抽回资金,逃避责任和风险。
  甲方对公司股份的认购出资,交由乙方以乙方名义对公司投资。
  第二条 责任承担与利益分配
  乙方为公司股东,载入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其他公司或工商登记资料。
  甲乙双方均以自己的实际出资通过乙方向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如乙方先向公司承担责任后,其有权向甲方追偿应由甲方承担的相应份额。
  乙方以其名下在公司的投资比例取得的盈余分配,按甲、乙双方在投资总额中的比例分配。
  甲乙双方在公司的增资扩股、配股权,按甲乙双方在投资总额中的比例享有,但需以乙方名义与公司产生法律关系。
  第三条 股权转让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时,甲方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乙方须配合甲方实现该优先受让权。
  乙方转让股权全部的,由甲、乙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产生新的显名投资人的名义,按公司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在公司办理股权转让手续,新的显名投资人为公司名义股东。
  第四条 权利限制
  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能单方面转让、出质股权,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承担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刑事与民事责任。
  如由于乙方的债务纠纷,导致其名下的股权被他人通过司法途径强制处分时,乙方必须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五条 保密条款
  乙方对此协议负有保密义务。非经甲方同意或本协议约定外,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甲方一切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 竞业禁止
  乙方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谋取私利,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侵占公司财产和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承担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刑事和民事责任。
  第七条 其他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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