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未到期能否主张违约责任?
合同未到期也是可以主张违约责任的,但前提一定要当事人存在违约的情形。
违约的概念: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完全没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违约行为是违约责任的基本构成要件,没有违约行为,也就没有违约责任。根据违约行为发生的时间,违约行为总体上可分为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
预期违约:预期违约又叫先期违约、事先违约、提前违约、预期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到来之前,明示或者默示其将不履行合同,由此在当事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一项合同法律制度。
而合同未到期违约就属于预期违约,是被我国法律制度所认可的违约行为,因此仍然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违约责任有哪些内容?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第五百八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综合上面所说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是不会根据合同是否到期来进行确定的,只要在合同的期限之内因违约而造成对方的利益受到损失,那么就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但对于承担的方式就需要由双方来进行协商,如要协商不好的,那么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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