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厦门社保补差文件怎么办理?
首先明确相关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在相关补助机构申请办理,提交申请补差的材料及手续,协助相关部门办理社保补差文件。
(一)补助对象为: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并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二)补助标准为: 用人单位以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与按外来人员缴费标准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之间的差额给予补助。
(三)申请补差所需提供材料:
1、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非企业用人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首次办理提供);
2、用人单位的税收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首次办理提供);
3、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即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首次办理提供);
4、登录地税网打印近期一个月用人单位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种的“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电子缴税凭证”并加盖单位公章;
5、所招用人员的全国统一版《就业失业登记证》(首次办理提供) ;
6、《厦门市社保补差申领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7、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的收据(注:市属用人单位在付款单位栏填写“厦门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付款项目栏填写“社会保险补差”;其它经办机构收据如何填写请向该机构咨询)。
(四)办理机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人员符合条件的由用工单位申报)按税收缴交关系分别向市、区就业中心相关机构提出申请。
(五)办理时限:本补差实行先缴费后补助的办法,每季度办理一次。
二、网上申报操作模块说明
用人单位凭会员号及密码登录厦漳泉(闽南)人力资源网的企业管理首页,在左侧菜单下方的“本市农村社保补差”模块中进行网上申报。
(一)“单位公用信息”。请正确填写用人单位公用信息,并提交。首次申领社保补差的用人单位,在经办机构经办人员书面审核前,随时可以将公用信息退回未提交,并进行修改。已经申领过社保补差的用人单位,可以跳过本步骤。如果公用信息有变更,请与经办机构联系,并进行修改。
(二)“补差申请”。点击进入“补差申请”后,将出现用人单位上一期已经申报过补差的人员名单,用人单位可依次勾选并正确填写补差对象类别、申领起始年月、申领截至年月,然后提交本季度的补差明细。与上一期相比,若本季度有新增的人员,则点击人员名单下方的“新增”按钮,之后将出现该用人单位新增的符合补差条件的人员名单,用人单位再次勾选并填写有关信息后提交。
具体填写说明如下 :
⑴补差对象类别:请选择申报对应机构的社保补差项目。
⑵申领起始年月和申领截至年月:请按季度月份正确填写,如:1-3月、4-6月、7-9月、10-12月。
(三)“本期已申请补差”。用人单位在补差明细提交后,可通过此模块查看本期申请的人员名单。若补差明细提交申报后发现有错误,可以在该模块内勾选相对应的人员名单,点击退回重报,然后重新申报。
(四)“补差明细打印”。打印《厦门市社保补差申领明细表》。
(五)“已审核补差明细”。用于查阅在经办机构书面审核通过后的补差明细。
(六)“被退回补差”。用于查阅在经办机构书面审核不通过的补差明细,用人单位可勾选后删除,然后再重新申报。
(七)“每季度补差总额”。用人单位可通过该模块查询每季度补差金额。
为促进厦门市居民实现就业,保持就业局势稳定,缓解企业用工困难,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厦门市实际情况,对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与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险差额由财政予以补助,可以根据相关办理文件流程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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