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抵押担保贷款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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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免抵押担保贷款的适用对象是年龄在25周岁到55周岁,要求是中国公民,具有当地的户口或者在当地居住满一年,工资收入是稳定的,而且当事人的工资收入是有能力偿还银行贷款的,具体的情况需要当事人到银行咨询。
免抵押担保贷款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一、免抵押担保贷款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抵押担保贷款的适用对象是,申请人年龄一般需要25-55周岁的中国公民,身体健康,具有当地户口或者在当地居住满一年、有一定的正常收入的人。银行无抵押贷款申请流程是:

(1)提供个人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结婚证等信息;

(2)提供稳定的住址,房屋租赁合同,水电缴纳单,物业管理等相关资料;

(3)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银行流水单,劳动合同等。

二、申请无抵押贷款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贷款申请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

2、贷款申请人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

3、贷款申请人最近一年的对公帐户流水,以及能反映企业经营的个人银行流水;

4、办公用地的租赁合同或自有房产权证;

5、贷款申请人最近一个月的经营场所租金发票.水电费单据.物业费单据,(任一即可);

6、贷款申请人近期个人住所的交租收据或水电费单;

7、贷款申请人最近3个月缴税证明(可提供税务局出具的完税证明.或缴税账户流水明细,或营业税,增值激税发票);

8、特殊场所经营许可证(需特许经营的行业必须提供,如:卫生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9、近期业务合同,定单。

三、逾期偿还银行贷款有哪些后果?

1、个人征信受损,影响今后各种贷款办理。

2、产生相应的罚息和滞纳金

3、被银行起诉

银行会在房贷合同中设置违约条款,连续3次或累计6次逾期还款,就要求借款人一次性偿还所有贷款本息。

如果用户房贷超过3个月未还款,银行会按照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会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冻结贷款人担保人所有银行账户上的存款,查封已抵质押的财产。

免抵押免担保的贷款,对放贷机构是有一定风险的,所以,放贷机构对申请人的要求也非常的严格。有些地方政府部门规定,免抵押免担保的贷款,其适用对象主要就是创业人员,或者高新科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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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担保免抵押贷款怎样申请?
流程:1、企业在银行提出贷款申请(企业对抵押物作预评估。2、在银行审批后,企业与担保公司,银行签订相关合同(办理抵押物保险和抵押物登记。3、银行发放贷款。4、企业按期偿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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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是一家服装店的老板,最近因为一个新的项目,他需要我担保帮他贷款,请问抵押担保法免责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2017年抵押担保法免责条件是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的情形
(一)因保证合同无效及意思表示瑕疵免责
1.担保合同无效的,保证人部分免责。《担保法司法解释》第7条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担保法司法解释》第8条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2.主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责任。实务中必须同时符合:一是主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主观上均有欺骗故意,如果仅仅是债务人一方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或者保证人受一方当事人的行政命令而提供保证的,均不能免除责任;二是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实施了恶意串通行为,足以使保证人受骗上当。如果是双方当事人各怀不同的目的,未经串通,由于保证人的过失而提供保证的,仍应承担责任;三是保证人无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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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抵押免担保贷款额度
无抵押免担保的贷款的额度在2万元到30万元之间,具体额度是在贷款机构审查借款人个人情况后确定的。一般来说,审查的个人情况主要内容有借款人职业、借款人收入以及信用情况等等因素,借款人个人情况越好,获得的贷款额度也就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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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一个朋友现在问我借钱,但我也没有,想让他去贷款,请问无抵押免担保贷款流程是怎么样的喃
[律师回复]
一、信用评定
  首先由贷款申请人向银行提出信用评定申请,然后由信贷人员对申请人生产资金需求和家庭经济收入等俏况进行调查,提出信用状况评定建议,最后由信用评定小组按照小额无抵押贷款信用评定办法,对申请人进行信用评定。这里,在对信用评定的同时,银行金融机构为申请人建立了完备的贷款档案,贷款档案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1) 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
  
(2)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内容、收入状况、家庭实有资产状况等;
  
(3) 还款的历史记录。同时,在对申请人的信用评定过程中,进一步强化信誉机制的作用。
  
二、银行授信
  银行金融机构对申请人信用进行评定之后,根据评定标准划定信用等级,信用等级通常分为优秀、较好、一般三个档次。然后,银行金融机构根据申请人的信用评定 等级,核定相应等级的信用贷款限额,发放贷款证。贷款证以个人为单位发放。同时,银行金融机构对评定的信用等级每两年审查一次,以便根据信誉 程度的变化,及时变更信用评定等级及相应的贷款限额。
  
三、发放贷款
  持有贷款证的贷款人可以凭贷款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到银行金融机构网点直接办理限额内的贷款。银行金融机构的信贷人员也可以到持贷款证的贷款人家中发放贷款。对越过小额无抵押贷款限额、借款者本人又无法提供有效抵押、担保的贷款,可采取联保的办法。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和浮动幅度适当优惠。结息方式与一般贷款相同。这就是无抵押免担保贷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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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免抵押免担保,需要哪些条件?
1、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2、有正当且有稳定经济收入的良好职业,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4、在银行取得A-级(含)以上个人资信等级5、在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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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最近我朋友家里缺钱,我也是所以我们想一起去办理抵押担保,所以想问下如何抵押担保呢?
[律师回复] 抵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可做抵押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抵押物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在于:
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
2.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
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4.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担保需要订立抵押合同,在抵押合同中,抵押权人是接受担保的债权人,抵押人是提供抵押物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抵押物是作为担保债权履行而特定化了的财产。
抵押担保有以下特点:
1.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这与保证不同,在保证担保中,债务人自己不能作为担保人。
2.抵押物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这与质押不同,质物只能是动产。
3.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这也与质押不同,质物必须转移于质权人占有。
4.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担保是以抵押物作为债权的担保,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有控制、支配的权利。所谓控制权,表现在抵押权设定后,抵押人在抵押期间不得随意处分抵押物。所谓支配权,表现在抵押权人在实现抵押权时,对抵押物的价款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受偿,是指当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时,有抵押权的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
以上是对于您的疑问如何抵押担保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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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抵押免担保贷款可信吗
网上各种担保类公司发布的只凭身份证就可以贷款或者大额办理信用卡的信息基本都是低级骗局,无论公司是否注册备案,都不要相信,骗子骗你签订合同,然后会一步步要求你先支付首月利息、履约费保证金保险费、担保费、放款费、公证费、抵押金、开卡费等等,甚至还会以验资为名,要求你将自己账户上所有的资金打至骗子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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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什么是无抵押免担保贷款,无抵押贷款逾期不还的后果有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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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对原告中国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某某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某某支行)诉被告北京城乡某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乡某某集团)保证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建行某某支行要求被告城乡某某集团承担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  2004年9月20日,建行某某支行与北京某某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基业公司)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某某基业公司向建行某某支行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4年9月20日至2005年9月19日。同日,建行某某支行与某某基业公司签订《抵押合同》,某某基业公司将其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68号金方商贸大厦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土地面积7000方米、在建工程面积44000余平方米)抵押给建行某某支行,并于2004年10月13日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同日,建行某某支行与城乡某某集团签订《保证合同》,城乡某某集团对某某基业公司的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同日,建行某某支行向某某基业公司发放了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借款合同期限届满后,某某基业公司未偿还到期贷款及利息,建行某某支行也未受偿抵押财产,城乡某某集团亦未承担保证责任。建行某某支行诉至二中院,请求判令城乡某某集团对借款人某某基业公司抵押财产不足清偿建行某某支行债权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截止2007年8月20日,借款人某某基业公司尚欠建行某某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4400万元及利息。  在诉讼过程中,根据城乡某某集团的申请,二中院依法向北京市丰台区某某委员会调查得知,2004年11月2日,建行某某支行向北京市某某委员会出具证明,同意某某基业公司预售已在建行某某支行处抵押的金方商贸大厦项目。2004年11月11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放了京房售证《预售许可证》,准许浩博基业公司对金方商贸大厦面积为42000余平方米的地下1层、1至20层房屋进行预售。同时,北京市丰台区某某委员会出具了某某基业公司销售金方商贸大厦房屋情况的相关材料。北京市丰台区某某委员会出具的某某基业公司销售金方大厦的统计表明:金方商贸大厦房屋已经预售登记在他人名下共75套,并已收取销售价款。  二中院审理认为,建行某某支行为保障其对某某基业公司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债权的实现,在与城乡某某集团签订保证合同的同时,又与某某基业公司签订了抵押合同。建行某某支行在与某某基业公司签订抵押合同后,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依法取得了对某某基业公司开发某某的金方商贸大厦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的抵押权。但在贷款期限届满前,建行某某支行未经保证人城乡某某集团同意,即向北京市某某委员会出具证明,擅自同意抵押人某某基业公司预售抵押物金方商贸大厦房屋。建行某某支行的上述行为,使得某某基业公司获得预售许可,致使已设定抵押的金方商贸大厦75套房屋被预售登记在他人名下。按照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房屋预售登记具有排他性,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旦进行了预售登记,未经买受人同意,其他人无权处分该财产,故建行某某支行对已经出售并进行了预售登记的房屋不再享有抵押权。建行某某支行事实上已经放弃了担保物权。由于该部分房产预售价格总金额为2亿3千余万元,已大大超过城乡某某集团保证担保的范围。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据此,对建行某某支行要求城乡某某集团承担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二中院不予支持。二中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作出驳回原告建行某某支行的诉讼请求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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