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同居期间的财产怎么分割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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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一般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共同财产包含:1、工资奖金;2、双方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5、其它应该归双方所有的财产。当然也要考虑一些其它因素,如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按赠予关系处理,另外需按照顾妇女儿童、患病一方的基本原则。
未婚同居,同居期间的财产怎么分割

一、同居期间的财产怎么分割

同居财产分割是指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需要考虑各种因素: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取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同时应适当考虑照顾妇女、儿童利益的原则。解除非法同居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予以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二、双方共同财产认定需具备的条件

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

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三、同居期间的债务规定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务,可按共同债务处理。同居期间所负的债务,是指双方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以及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等需要所负的债务。在同居期间,借款人只要是为了同居双方的共同利益,目的是为了同居生活的需要并用于同居生活、生产经营的,不管是以双方名义还是以一方名义与他人建立的债务关系,均应视为同居期间的共同之债。男女一方在同居前所负的债务,同居后与共同生活无关所负的债务可确认为个人债务。基于同居关系期间而产生的共同债务,双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即使一方死亡,另一方也应对全部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总之,同居期间的财产按照双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但是在分割原则上以照顾妇女、儿童以及患病一方作为基本原则,既要做到公平公正,也要给予基本的人性照顾,在共有财产的认定上要遵守民法典的规定,做到合法的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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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类推适用夫妻财产的分割规定,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便成了一条司法惯例。
(一)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
(二)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如同居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综上所述,对于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分割,应充分考虑双方的男女关系、经济关系、对共同生活的贡献、同居的“程度”和“时间”,以及公序良俗等因素,其间所得财产不能简单地认定到底是共同共有、按份共有还是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9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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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第一条 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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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对于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分割,应充分考虑双方的男女关系、经济关系、对共同生活的贡献、同居的“程度”和“时间”,以及公序良俗等因素,其间所得财产不能简单地认定到底是共同共有、按份共有还是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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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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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期间财产怎么分割?
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制中夫妻关系存续期所获的或者积累的财产一般情况下都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分割时应该按照平均分割的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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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财产怎么样分割
[律师回复] 法律意义上的同居,可以分为婚内同居和非婚同居。
第一、非婚同居按不同的标准可作不同的分类:
1、以同居的男女双方是否有配偶为标准可分为一方、双方有配偶的同居和双方无配偶的同居;
2、以同居主体是否以夫妻名义为标准可分为以夫妻名义的同居和不以夫妻名义的同居。
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同居,不管是否以夫妻名义,均破坏了一夫一妻制的我国法律制度,既是所禁止的行为,也是道德所不允许的行为,构成重婚的,还应追究刑事责任。

二、非婚同居财产的处理:
由上可见,对解除同居关系案件的处理,最核心的问题不在于同居关系本身该不该解除,而在于应当按照什么样的原则来解决财产纠纷。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
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非法同居关系自始无效,同居期间财产分割与离婚时是有不同的。非法同居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如双方没有夫妻有互相扶养等义务和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等权利。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对于有配偶的非法同居,人民法院应根据照顾无过错第三方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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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男友未婚同居,我想请问一下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男女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有什么原则
[律师回复] 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需要考虑各种因素: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取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同时应适当考虑照顾妇女、儿童利益的原则。解除非法同居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予以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同居财产分割是指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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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
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务,可按共同债务处理。同居期间所负的债务,是指双方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以及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等需要所负的债务。在同居期间,借款人只要是为了同居双方的共同利益,目的是为了同居生活的需要并用于同居生活、生产经营的,不管是以双方名义还是以一方名义与他人建立的债务关系,均应视为同居期间的共同之债。男女一方在同居前所负的债务,同居后与共同生活无关所负的债务可确认为个人债务。基于同居关系期间而产生的共同债务,双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即使一方死亡,另一方也应对全部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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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后未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律师回复] 关于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可以在具体分割时具体处理,但是在财产性质的认定上,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根结底,夫妻分居只是感情的问题,夫妻的法律关系没有任何变更,法律不应该也没有理由以分居为界点来变更财产归属。 (一)夫妻财产制立法,首先考虑的是夫妻身份,即夫妻的人身关系。正是居于希望夫妻婚后能够共同进退、同甘共苦的良好愿望,我国法律选择了婚后所得共同作为法定夫妻财产制。这是我国法律调整夫妻财产关系的一个基本原则。法律选择这一原则是经过反复比较,仔细研究的。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在夫妻的法定关系未解除前,不能轻率地在法定原则之外规定例外情形。把分居期间直接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中独立出来,并不利于夫妻矛盾的解决。 (二)从实际情况来看,分居的原因,有的因感情不和,有的为逃避债务从分居之后果而言,有的是可以挽回的分居,有的是不可以挽回的分居。以分居为时点来划分财产,而不顾其中的具体情况,显然不科学,也不合理。 (三)从某个角度而言,因感情不和主动分居的,往往是夫妻中的“强者”一方。将分居中取得的财产认定为个人财产,可能客观上纵容了一些逃避家庭责任的人,鼓励夫妻一有矛盾就分居,对家庭这一社会基本单元的稳定无法起良性影响。如果夫妻分居期间,一方所得财产数额较大,而另一方又是无过错的弱者,将该较大数额财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就可以方便地做出适当的调整分配,避免有人以分居达到逃避责任的目的。
未婚同居财产应该如何分割
[律师回复] 一、非婚同居按不同的标准可作不同的分类:
1、以同居的男女双方是否有配偶为标准可分为一方、双方有配偶的同居和双方无配偶的同居;
2、以同居主体是否以夫妻名义为标准可分为以夫妻名义的同居和不以夫妻名义的同居。
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同居,不管是否以夫妻名义,均破坏了一夫一妻制的我国婚姻的法律制度,既是《民法典》所禁止的行为,也是道德所不允许的行为,构成重婚的,还应追究刑事责任。
二、非婚同居财产的处理:
由上可见,对解除同居关系案件的处理,最核心的问题不在于同居关系本身该不该解除,而在于应当按照什么样的原则来解决财产纠纷。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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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
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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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以按照增与关系处理。  在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如果某件财产归一方,该方准备出卖的,如果该财产与另一方分得的财产属于一个整体或者配套使用的饿,另一方对此财产有优先于他人购买的权利。即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于他人购买。  (
3)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
4)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的,可根据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办理,即对继承人以外的被继承人抚养的缺泛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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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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