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如果只是属于民事诉讼提起诉讼的话是可以不需要律师的,当事人是有诉权的即可以自己进行诉讼,但是如果请了律师来帮你诉讼的话一个是可以省时间还有一个就是律师可以尽他最大努力去维护你的利益。
(一)民事诉讼,如果自己懂法律,可以不用请律师。否则,建议请律师;聘请律师作为辩护人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好处:
1、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分析案情和利弊得失,为当事人作出最适宜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提醒当事人及时采取有效的法律手段。任何纠纷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都表现出对抗性,这种对抗性有些非常明显,有些比较隐秘,有些比较直接,而有些比较间接。对于比较隐秘,比较间接的权利义务, 对并非法律专业人士的当事人而言是比较难以知悉的。
2、律师可以根据案情需要及时调查收集证据和固定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这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
3、律师熟悉诉讼程序、证据规则和法律法规,为当事人书写法律文书,亲自出庭参加诉讼,能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1)律师(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二、律师代理诉讼分为哪两种类型
律师代理诉讼分为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一般代理,指仅涉及普通诉讼行为,无权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明确表态和决策的代理。特别代理,指按照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对案件的实体问题直接作出决定并明确表态的代理。
根据授权范围不同,可以将律师代理分为一般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一般代理是指当事人只将民事诉讼的程序性权利授权律师行使的代理,如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事实陈述、申请证人到庭、进行辩论等权利。特别授权则是指当事人将民事诉讼的程序性权利和实体性权利均授予律师行使的代理。实体性权利包括起诉权,承认、放弃和变更诉讼请求权,进行和解和撤诉权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9条的规定,无论当事人授权律师一般代理,还是特别授权代理,都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中具体明确委托事项,不能只作概括性授权。
由此看来如果是一般的民事诉讼的话呢提起诉讼时可以不用请律师的,因为当事人自己是有权利进行诉讼的,但当事人也可以根据以上整理的知识判断自己的这份案件是否需要请律师,因为请律师能给我们剩下很多时间与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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