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车撞到人没事20天找我索要赔偿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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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倒车撞到人没事20天找我索要赔偿,受到赔偿请求的人可以要求对方向自己出具诸如医院开具的医疗费、住院费发票等的证据。若是被撞的人能够拿出真实有效的、证明撞车行为人有赔偿义务的证据,那么即使过了二十年,当初撞了他人的人依旧需要承担支付医疗费等费用的赔偿责任。
倒车撞到人没事20天找我索要赔偿怎么办?

一、倒车撞到人没事20天找我索要赔偿怎么办?

1、倒车撞到人当时没事,但20天后又索要赔偿的,若是能够拿出证明撞车行为人有赔偿义务的证据,那么之前撞了人的驾驶员不能免除承担支付医疗费等费用的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2、如果撞车行为人拒不赔偿,受害者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但此时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倒车撞到人当时没事,但第二天对方报警,算是肇事逃逸吗?

发生交通事故后对方已经和解的情况下,不算肇事逃逸。但是遇到这种情况需要留有证据,必须要有证据证明对方已经表明不再追究责任了。为了避免此类事情发生,最好直接报警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事故双方首先需要通过和解、或者是起诉等的方式来处理事故。对于和解的情形,需要确定的主要是事故责任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的赔偿数额,如果已经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后期在没有出现特殊情形的前提下,事故受害者不得重复向对方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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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33号)
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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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
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
(一)至
(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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