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倒车撞到人没事20天找我索要赔偿怎么办?
1、倒车撞到人当时没事,但20天后又索要赔偿的,若是能够拿出证明撞车行为人有赔偿义务的证据,那么之前撞了人的驾驶员不能免除承担支付医疗费等费用的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如果撞车行为人拒不赔偿,受害者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但此时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发生交通事故后对方已经和解的情况下,不算肇事逃逸。但是遇到这种情况需要留有证据,必须要有证据证明对方已经表明不再追究责任了。为了避免此类事情发生,最好直接报警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事故双方首先需要通过和解、或者是起诉等的方式来处理事故。对于和解的情形,需要确定的主要是事故责任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的赔偿数额,如果已经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后期在没有出现特殊情形的前提下,事故受害者不得重复向对方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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