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不一定是医疗事故,医疗纠纷以医疗事故有几个方面的不同:
1、鉴定机构不同:医疗纠纷一般是委托进行医疗过错鉴定,而医疗事故是采用医疗事故鉴定;
2、赔偿标准不同:医疗纠纷的赔偿标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而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3、是否有行政责任不同:医疗纠纷一般没有行政责任,而医疗事故会产生行政责任,就是有卫生行政部分进行处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二、所有医疗事故都属于医疗纠纷吗?
1、所有医疗事故都属于医疗纠纷,从概念上看,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由此也可以看出在发生医疗事故之后,医疗纠纷也一定会发生。
2、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过失是医务人员在诊断护理过程中所存在的失误。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等医疗活动中的过错。这些过错往往导致病人的不满意或造成对病人的伤害,从而引起医疗纠纷。
除了由于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纠纷外,有时,医方在医疗活动中并没有任何疏忽和失误,仅仅是由于患者单方面的不满意,也会引起纠纷。这类纠纷可以是因患者缺乏基本的医学知识,对正确的医疗处理、疾病的自然转归和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以及医疗中的意外事故不理解而引起的,也可以是由于患者的毫无道理的责难而引起的。亦有人称之为医疗侵权纠纷,即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与接受者之间对医疗行为及其后果是否侵权及侵权责任的争议。
三、哪些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从范围上看,医疗纠纷的范围比医疗事故要广,且所有的医疗事故都属于医疗纠纷。一旦某医疗纠纷被认定为是医疗事故,那么医疗机构就需要向患者支付一定的赔偿费用。若事故是由于医务人员的过错导致的,医疗机构在支付赔偿金之后可以向医务人员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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