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浙江省技术合同额是属于逐年进行增加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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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浙江省技术合同额是属于逐年进行增加的,但对于增加的情况需要由双方进行协商;一般合同在进行订立时就需要由双方进行协商,同时对于合同的内容不仅要表达出双方的真实意思。
2024浙江省技术合同额是属于逐年进行增加吗?

一、浙江省技术合同额是属于逐年进行增加吗?

技术合同交易完成情况总体来说是逐年递增的。技术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或技术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实践中会对技术合同进行认定,技术合同认定即是根据所订合同到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或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认定登记。

二、哪些合同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一)产品设计服务,包括关键零部件、国产化配套件、专用工模量具及工装设计和具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非标准设备的设计,以及其他改进产品结构的设计;

(二)工艺服务,包括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工艺编制、新产品试制中的工艺技术指导,以及其他工艺流程的改进设计;

(三)测试分析服务,包括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技术成果测试分析,新产品、新材料、植物新品种性能的测试分析,以及其他非标准化的测试分析;

(四)计算机技术应用服务,包括计算机硬件、软件、嵌入式系统、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服务,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CAD)和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的推广、应用和技术指导等;

(五)新型或者复杂生产线的调试及技术指导;

(六)特定技术项目的信息加工、分析和检索;

(七)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包括为技术成果推广,以及为提高农业产量、品质、发展新品种、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关技术服务。

(八)为特殊产品技术标准的制订;

(九)对动植物细胞植入特定基因、进行基因重组;

(十)对重大事故进行定性定量技术分析;

(十一)为重大科技成果进行定性定量技术鉴定或者评价。

前款各项属于当事人一般日常经营业务范围的,不应认定为技术服务合同。

经合上面所说的,技术合同中所存在的额需要由双方来进行约定,但对于是否会存在逐年增加会由双方来进行协商,只要合同的内容合理、合法那么就是有效的,如果存在一方违反了合同的条款,那么对于违约的一方是需要承担违约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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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增资扩股实际涉及公司股东和注册资本的变更,主要流程如下:
  
一、拟定增资扩股协议书。
  
二、召开股东会议,形成书面的股东会议决议(法人股东提交股东委派书,委派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并盖法人鲜章壹份)。
  
三、拟定章程修正案。
  
四、在银行设立专项的验资帐户(可能因银行而异,有的银行可能不要求设立专门的验资帐户)。
  
五、新增股东去银行缴款(注:如果是溢价的,可能一部分款汇入新设的验资帐户,一部分款汇入公司原帐户作为资本公积,此项也是因银行而异,故需特别注意。另,在缴款凭证备注栏注明“投资款”)。
  
六、要求开户行出具《注册资本金增资资金证明》,交会计师事务所,同时将所有股东的缴款单交会计师事务所,以出具验资报告。
  
七、准备以下材料。
  
1、新老股东身份证明并签字盖章,具体为:
  1)股东为企业法人的,准备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两份
  2)自然人股东的,要提交身份证本人复印件,本人签字并加盖目标公司鲜章各两份
  
2、目标公司须提交如下文件:
  1)修订后公司章程全文 新老股东盖章或签字 原件 壹份
  2)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 法人股东委派人、自然人股东盖章或签字原件壹份。股东会决议的内容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出席会议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加盖公章(自然人股东签字)或者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3)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法人签字并盖鲜章 两份;
  4)公司章程修正案 全体股东盖章或签字 壹份。
  
3、验资报告。
  
八、所有资料准备齐全后交给相关工商局,办理完毕后收到以下资料:
  
1、企业注册号变更证明 原件 壹份;
  
2、增资后目标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原件各壹份;
  
3、增资后目标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件各壹份;
  
4、增资后目标公司 地税登记证正、副本、 原件各壹份。
  
九、所有文件办理完毕后须向地税专管员和基本户的开户行说明:
  
1、增资后的股东变更了。
  
2、企业注册号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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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技术合同免征增值税是真的吗?能不能为我提供一下关于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或者是法规,给我看看也好,我怕被偏
[律师回复]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是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从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对其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及何种技术合同做出结论,进行分类登记,并核定其技术交易额、技术性收入、审批奖酬金的专项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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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持认定登记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2)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信贷、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免征营业税: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技术合同免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技术合同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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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想要将我手上的专利技术转让出去,听说是可以免增值税,我想想转让专利技术免增值税是吗?
[律师回复] 转让专利技术增值税已经减免。
一、技术转让的营业税及“营改增”后增值税优惠分析
1.与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与服务的免税问题
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常伴随着与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活动,这些活动对于技术转让成功与否至关重要。与技术转让一样,技术咨询与服务也属于国家重点倡导发展的生产性服务之一。根据财税字【273】号文及财税字【2011】111号文的规定,对技术咨询与服务所取得的收入是否可享受营业税或“营改增”后增值税免税优惠政策,应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技术内容与技术转让密切相关,是为技术转让而实施的售后服务,即技术转让合同中应该包括相关的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的条款;二是形式上这部分技术咨询或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的价款是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只有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技术咨询与服务才能享受免税政策。
2.关于技术转让方购买研发设备相关的增值税优惠问题
技术转让方在技术研发过程中常常要采购一些价值不菲的研究设备,这些设备的价款中包括了增值税的税款。如果技术转让方是专门从事技术研发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在“营改增”之前,他们作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其购买设备所支付的增值税税款是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的;而在“营改增”试点之后,他们作为免征增值税的增值税纳税人,其购买设备所支付的增值税税款也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因此,对于专门从事研发与技术转让的公司或事业单位,如果在研发过程中需要购买大量的研发用设备,其承担的增值税税负必然较大。
二、技术转让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分析
1.对技术转让方的税收优惠政策
与营业税及“营改增”后的增值税免税政策不同,对于技术转让收入的所得税优惠并不都是全部减免。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等文件的规定,技术转让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能够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主体。根据国税函【2009】212号文规定,能够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主体是指居民纳税义务人,即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其中,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不享受国税函【2009】212号文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但享受按1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优惠政策。此外,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主体是指企业所得税应纳税主体,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人合资企业。
(2)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转让全能范围。能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转让权能范围是指居民企业转让技术的所有权或转让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的许可使用权。
(3)技术转让的客体范围。根据财税【2010】111号文的规定,能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转让客体范围包括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
此外,上述技术转让的范围虽然没有特别提及技术秘密,但技术秘密是企业技术创新成果的重要储存形式,也是企业的重要知识产权资产之一。从财税【2010】111号文所列举的技术类知识产权看,技术秘密的转让也应该在技术转让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范围之内。
财税[2013]106号文件中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个人转让著作权。
2、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3、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洒农药服务。
4、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
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
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应当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审批程序
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试点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国家税务局备查。
因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转让专利技术免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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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备案浙江程序是怎样的
技术合同备案指的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就技术合同的条件达成一致后,向政府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相关的材料进行认证登记。根据技术合同里相关的内容,遇到相关的情况需要严格的合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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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已经工作有几年了,渐渐已经成型了,在公司内已经成为帮手了,就研发新技术了,想要去申请专利了,还需要去增加协议内容,专利权人增加协议怎么样?
[律师回复] 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将持有权移转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通过专利权转让合同取得专利权的当事人,即成为新的合法专利权人,同样也可以与他人订立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专利转让权一经生效,受让人取得专利权人地位,转让人丧失专利权人地位,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影响转让方在合同成立前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效力。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由专利权受让方承担。另外,订立专利权转让合同前,转让方已实施专利的,除合同另有约定以外,合同成立后,转让方应当停止实施。
专利转让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避免盲目扩大专利价值-对于专利权的转让标底,应以能够成交为原则,否则很可能合作失败;
2、避免求快-专利转让是一个法律程序,建议最好委托相关业内人士(例如律师),进行相关操作,切勿自行随便签订合同;
3、应把合作放在首位-专利开发的目的,除了是对自己的肯定、更重要的是对社会、对生活有益处和贡献,一项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市场容量的专利技术,在没有转化为盛会生产力之前,只能是技术,因此实现产业化才是造福于社会和人类的最高标准,在某种程度上适当退让和调低一些标底,同样是很必要的,毕竟合作是需要双方拿出诚意的;
4、做好相关记录-尽可能做好转让过程中的记录,这对于后续问题以及收益分配都是很重要的;在转让之前,不要轻易进行价值评估等操作、尤其是不要轻易根据对方要求进行此类操作,如果确实需要进行评估,尽量明确评估费用担负原则和担负比例、以免上当受骗;在没有完全完成转让手续前,不要轻易交付技术资料和相关图纸等具体信息;以上是专利转让过程中必须注意的最基本的几个问题,最后中国专利在线祝您专利转让成功!
当专利权为两个以上的专利权人共有时,一方转让其只有专利权的,另一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份额。
专利转让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专利转让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条款:
1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应载明某项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转让合同。
2、发明创造的名称和内容,应当用简洁明了的专业术语,准确、概括地表达发明创造的名称,所属的专业技术领域,现有技术的状况和本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征。
3、专利申请日、专利号、申请号和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4、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情况,有些专利权转让合同是在转让方或与第三方订立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之后订立的,这种情况应载明转让方是否继续实施或已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权利义务如何转移等。
体育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信息咨询可以开培训费吗
[律师回复] 技术开发合同与技术转让合同存在的一个最大的差别就在于: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在订立技术合同时对尚未掌握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技术方案所订立的一个开发方案。开发方案的最终结果可能形成一项可以申请的专利技术、也可能是一项非专利技术。
但是技术转让合同有一个大的前提是,在订立技术转让合同时,合同的转让方就应该拥有该项专利的专利权、或非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和转让权,即技术转让合同应当以转让特定和现有的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专利实施权、非专利技术使用权和转让权为内容,不包括转让尚待研究开发的技术成果。
因此,技术开发合同是对一项尚未掌握的专利或非专利技术的研发所订立的合同。而技术转让合同是转让一项现有的、特定的专利或非专利技术的合同。
但是,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在某种程度上又是存在比较紧密的联系的。比如,在技术开发合同中,合同成果最终能够申请专利,且合同约定的专利申请权在研究开发方(受托方)。则研究开发方除了可以取得从事技术开发业务的收入外,在其符合条件申请到专利后,他还可以作为转让方,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取得技术转让收入。
相关法律知识:
2.技术合同履行环节多,履行期限长,价款、报酬或使用费的计算较为复杂,一些技术合同的风险性很强。
3.技术合同的法律调整具有多样性。技术合同标的物是人类智力活动的成果,这些技术成果中许多是知识产权法调整的对象,涉及技术权益的归属、技术风险的承担、技术专利权的获得、技术产品的商业标记、技术的保密、技术的表现形式等,受专利法、商标法、商业秘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著作权法等法律的调整。
4.当事人一方具有特定性,通常应当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或技能的技术人员。
5.技术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技术合同作为一项法律行为和一项科学技术工作,订立技术合同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共次序的原则。《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多扰乱社会经济次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所必需履行遵守的基本原则。
(2)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是《合同法》总则中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准则,这些原则适用于订立、履行各类合同。
(3)有利于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的原则。有利于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的原则上我国法律确定技术合同规范、设计技术合同机构时的指导思想,也是技术合同的特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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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通技术合同额是逐年增加的吗?
南通技术合同额总体来说是逐年递增的。技术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或技术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实践中会对技术合同进行认定,技术合同认定即是根据所订合同到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或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认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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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很厉害的朋友,创新了一个东西获得了专利,但是想转让,请问专利技术转让不交增值税么?
[律师回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等文件的规定,技术转让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能够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主体。根据国税函【2009】212号文规定,能够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主体是指居民纳税义务人,即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其中,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不享受国税函【2009】212号文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但享受按1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优惠政策。此外,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主体是指企业所得税应纳税主体,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人合资企业。
2、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转让全能范围。能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转让权能范围是指居民企业转让技术的所有权或转让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的许可使用权。
3、技术转让的客体范围。根据财税【2010】111号文的规定,能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转让客体范围包括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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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3]106号文件中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个人转让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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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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