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写迁入户口申请书
(一)、称谓:一般写入户地派出所名称
(二)、引语:申请的意图,扼要叙述本申请书目的
(三)、正文:围绕迁移规定条件进行叙述,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介绍家庭基本情况。包括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入户人及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住房情况、实际居住情况等)。
2、提出迁移户口的理由或原因。
3、迁移户口要求,一般指将何人由何处迁至何址。
(四)、结束语
(五)、落款(本人签名及日期)
申请书一般由被投靠人提出申请,没有被投靠人的也可由迁移人提出申请。
二、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二)、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三)、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四)、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五)、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六)、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七)、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八)、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九)、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十)、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十一)、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十三)、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十四)、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十五)、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十六)、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十七)、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户口迁入申请书需要写清申请原因以迁入的信息,遵循着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了在本户口所在管辖区内迁移,只是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所在的管辖区内的,均可办理出、迁入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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