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赔偿的,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来选择解决方式的,当事人可以选择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对方全责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对方不愿意赔偿的,当事人可以这样处理的:
1、当事人可以选择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就可以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来进行赔偿的,其中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自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终止调解之日起三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2、当事人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可以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双方能达成调解的,应当按照调解协议进行赔偿。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3、当事人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然后人民法院会按照法律的规定,对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进行审理,最后出具判决书,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判决书进行赔偿。
综上所述,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对方是全责,但不愿意赔偿的。当事人是有很多种解决办法的,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合自身的解决方法,当事人既可以请求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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