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公租房申请表的内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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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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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济南市公租房申请表的内容包含:身份证户口本、住房证明、低保证、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报表、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劳动用工合同以及婚姻状况等内容,资料准备齐全后可以提价公租房申请。
济南市公租房申请表的内容有哪些?

一、济南公租房申请表的内容有哪些

(一)、济南市户籍:

1、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身份证;

3、户口本;

4、住房证明;

5、低保证重大疾病证明等等(如有则需要提供);

6、《济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济南市城市低收入诚信申报书》、《济南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需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需提供);

7、其它相关资料等等。

(二)、非济南户籍:

单位资料:

1、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报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所需资料。

个人资料:

1、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身份证;

3、居住证;

4、劳动用工合同;

5、婚姻状况证明;

6、在市内六区及高新区无住房证明;

7、低保证、重大疾病证明等等(如有则需要提供);

8、《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集体宿舍单身职工申请表》(单身人员需提供);

9、其它相关资料。

二、济南市公租房申请流程

(一)、济南户籍:

1、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领表后,申请人按照表格要求进行填写,准备相关材料;

3、本市户籍申请人持《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及相关材料,到相关部门盖章确认,合格的分别在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

4、公示合格后,申请人持申请审核表和相关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审核合格的,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5、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对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核准,并通过比对相关信息,作出是否核准的意见;

6、区民政局将低收入证明反馈给申请人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报送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保障中心根据相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出具《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享受优惠政策证明》。申请人凭此证明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在租金、物业费和分配方面的优惠政策;

7、申请受理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摇号排序、选房。

(二)、非济南户籍:

1、单位统一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报表》和《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或《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集体宿舍单身职工申请表》。

2、领取表格后,申请单位和申请人按照表格要求进行填写,准备相关材料;

3、外来务工申请人持《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集体宿舍单身职工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单位进行盖章确认,并由单位负责进行公示;

4、公示合格后,申请单位持申请审核表和相关申请材料到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审核合格的,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5、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对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核准,并通过比对相关信息,作出是否核准的意见;

6、申请受理结束后,在规定时间进行摇号排序、选房。

随着济南市公租房条件,流程以及材料正式公开。济南市市民以及在济南务工或工作的外地人员,可以根据以上的资料确认自己是否符合条件申请公租房,如果符合条件,可以到当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住房保障部门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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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老公结婚5年了,经过多年努力,老公想在济南市买房,这是他第一次买房,对于很多的买卖细节都不是很清楚,请问济南市办理房屋买卖程序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呢?
[律师回复] 个人房屋买卖程序
1、买卖双方一起到场,买方带首付款和身份证;卖方带房证,身份证。购房发票,维修金发票。
2、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同时约定好时间。买房要在定好的时间时准备好全额购房款,卖方准备好过户时的备件。
备件说明:买方:现金购买:身份证。
商业贷款:买方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份);配偶身份证(复印件2份)户口本、婚姻证明(复印件 1份);借款人收入证明;贷款申请表;贷款申请审批书;印章(夫妻双方各一)
公积金贷款: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户口本原件、复印件2份、本人印章一枚(楷体);
卖方: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户口本、婚姻证明。
3、买卖双方准备好所有手续后,一起到银行去做资金监管,购房款在这段时间被银行冻结,必须双方同时到场的情况下才能将购房款取出。
4、在时可以到大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现金购买为:10个工作日;
商业贷款为:15个工作日;
公积金贷款为:25个工作日;
如果卖方房屋有贷款还没有还清,需先办理还款赎证。
还款赎证:
还款赎证的前提:
1、过户手续齐备;
2、买方款项齐备;
3、买方贷款手续齐备并通过初审;
4、银行允许欠贷业主还款;
5、房屋所有权证已经做好;
6、房产无查封、无其他经济问题;
7、需要作公证的手续齐备。
以上的问题全部解决了,才可以还款赎证
还款赎证前期工作:
手续满足下列条件后将由受理主办转给赎证外勤:
1、买卖双方办理赎证、过户、贷款所需准备的文件、款项齐备并交于居间方或存入资金监管;
2、买方贷款资格审核通过;
3、卖方产权证办理完毕;
4、买卖双方共同签署还款赎证委托协议;
5、买方借款合同已签署完毕;
6、买卖双方交易市场见本人完毕;
7、填写“还款联络单”,交给还款赎证主办。
还款赎证流程
1、与卖方客户原贷款银行确认同意还款结算;
2、于当天回访客户,落实客户与银行确认的还款的时间,同时通知客户该银行还款赎证需要准备的文件;
3、沟通客户欠贷银行,落实欠贷准确额度;
4、在预计还款时间之前再次回访客户,确定还款赎证的时间并告知客户需要准备的手续;
5、在还款赎证当日由外勤助理引领卖方客户带齐相关证件到查封窗口查询该房屋是否存在查封、同号抵押等影响交易过户的相关情况,并由外勤助理在“还款联络单”上签名确认;
6、带领卖方客户到交易所二楼公证处作委托公证,委托鸿-拓还款赎证人员办理还款赎证相关事宜;
7、还款赎证主办带领卖方客户到银行办理还款赎证,并请客户打“收条”,确认公司已垫款项时间及金额;
8、与银行确认领取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及撤押手续的时间;
9、从银行领取撤押手续后交给内勤主办;
10、填写撤押手续,并持撤押备件到交易所办理撤押。
还款赎证—撤押及取证
1、银行出具的撤押手续有:
1)房屋所有权证;
2)房屋他项权证;
3)房地产抵押注销登记申请审批书;
4)房屋抵押、他项权利注销登记申请书;
5)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
6)还款结清证明;
7)银行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产权人出具的撤押手续有:
1)带产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份;
2)还款结清证明2份。
3、撤押的流程
1)拿着上述手续填写完毕后递进交易所
10、11号窗口进行注销初审。如填写无误会给一份《房地产抵押注销登记业务收件回执》。
2)持上述手续到房屋交易所3楼13号抵押窗口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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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个工作日由抵押科科长,所长审批后转到发证中心6号窗口进行登记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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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婚假规定的内容是: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婚假的请假时间是连续不间断的假期,其中就包含了双休日的时间。如果请婚假的时候刚好遇上一些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那这个法定节假日也是包含在婚假天数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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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不知道济南市劳动合同法都有哪些内容,我想了解一下最近济南当地做宣传报告来着,需要用到相关知识
[律师回复] 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条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第九条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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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第十五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以上是济南市劳动合同法的内容
表弟在济南的某建筑工地搬砖时,因为不慎被在建筑楼上的砖头砸下,伤到头部。导致他当场昏迷不醒,现在仍然在工地接受治疗。现在想要知道,济南工地工伤认定的相关内容
[律师回复]
一、《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伤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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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工作时间前发生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伤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⑶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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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工伤的其他的情形。
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⑵在抢救灾害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⑶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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