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福州公租房申请材料有哪些?
1、本人手写申请书(黑色水性笔书写,签名按手印);
2、申请人 共同申请人(除申请人之外的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3、申请人 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证明:
(1)单身/离异/丧偶的,需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开具单身证明;
(3)已婚人士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收入证明(所有成员均须出具,证明要求原件):
(1)有工作单位人员,工作收入证明(申请社区发放) 近12个月工资存折明细/银行对账单(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
(2)灵活就业人员,单位证明(注明:单位地址、电话、联系人);
(3)无业人员,本人书面说明,门栋组长 居民代表证明 居住地社区 街道核实后盖章;
(4)在校学生,出具学生证 在校证明(注明:入学时间,全日制/自修,大专/本科,学制年限);
二、在福州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时间已满3年;
2、申请人在本市五城区工作、生活;
3、申请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年收入、财产、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不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或者属于本市五城区农村村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申请人在本市五城区务工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6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3、申请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年收入、财产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
4、家庭成员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申请人属于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
2、申请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年收入、财产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
3、家庭成员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第十六条 本市五城区范围内部队现役专业士官,在本市登记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引进且经人事部门认定的紧缺急需人才,具有硕士学位以上(含硕士)或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的技术人员,以及环卫、公交等行业的住房困难家庭,由政府提供一定数量的公共租赁住房予以定向保障。具体的准入条件、审核和分配规程另行制订。
事实上,不同的群体申请公租房时要准备的材料都不一样,申请人要根据福州市政府部门规定的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比如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时,就需要准备社保缴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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