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一般坐牢多久?
需要根据具体的犯案情节分析。
《刑法》第六十一条 【量刑的一般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 【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 【减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公诉案件的流程图如下:
审理期限一般为两个月,但是需要延长时,期限会延长,具体视情况而定。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公诉案件的证明责任在公诉案件中,证明责任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承担。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其中,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承担着追诉职能,对被追诉人有罪的诉讼主张负有证明责任。因此,人民检察院对移送案件审查后,如果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作出不起诉处理。在审判阶段,对于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在我们国家,不同类型的违法犯罪行为需要受到的惩罚力度都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是需要依据《刑法》当中的具体量刑幅度来进行确定,但是在这里也需要提醒大家注意,法官在进行判决的时候,需要严格的根据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影响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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