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刑人员出狱一次性补助政策是什么?
《监狱法》第三十七条: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
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落实刑释解教人员的责任田和社会保障
对城市(含城镇)户籍的刑释解教人员,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各级民政部门应将其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城市(含城镇)户籍的刑释解教人员在服刑、劳教前已参加失业保险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其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后,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规定享受或恢复失业保险待遇。
对被判刑或劳教前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刑释解教人员,重新就业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对被判刑、劳教前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刑释解教人员,可按服刑或劳教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养老金调整。
农村籍的刑释解教人员,在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回原籍居住地后,应及时落实责任田(山、地)。因无生活来源造成生活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村委会出具证明、乡镇司法所和民政办报县(市、区)司法局、民政局审核同意后,可领取地方政府临时社会救济。
二、出狱需要办什么手续?
出狱不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填完表格,发个释放证明而已,证明一般直接发给释放人员。
如果想确切了解释放时间,一般要靠家属主动联系了解,比如是否获得减刑或者假释,确切的释放时间等等,这些都要亲属主动去了解,监狱方不会主动告知家属。
《监狱法》第三十五条 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
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不需要交材料。一般由监区内勤填写《罪犯出监鉴定表》,将其服刑改造的基本表现及奖惩情况进行如实填写,并通过监区会议对其进行鉴定,然后由狱政科审核,到期办理释放证即可。
《监狱法》第三十五条 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
第三十六条 罪犯释放后,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书办理户籍登记。
第三十七条 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
第三十八条 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我们国家对于需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员,会依法判处刑罚。我们如果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也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我们国家本着人道主义的精神,也会给予出狱的人员一定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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