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出狱一次性补助政策的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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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服刑人员出狱一次性补助政策为:对于刑满释放的人员,当地的人民政府应当帮助该服刑人员安置其生活例如为其安排失业保险的待遇,最低生活保证金以及养老保险等等,如果是刑满释放的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法定赡养人的,那么此时当地人民政府是可以予以救济的。
服刑人员出狱一次性补助政策的规定是什么?

一、服刑人员出狱一次性补助政策的规定是什么?

服刑人员出狱一次性补助政策是:刑满释放人员政府安排失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证金以及养老保险等。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落实刑释解教人员的责任和社会保障,并且给予一定的帮助。

法律依据

监狱法》第三十七条

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

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

第三十八条

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二、服刑人员的补助规定是什么?

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落实刑释解教人员的责任田和社会保障

对城市(含城镇)户籍的刑释解教人员,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各级民政部门应将其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城市(含城镇)户籍的刑释解教人员在服刑、劳教前已参加失业保险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其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后,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规定享受或恢复失业保险待遇。

对被判刑或劳教前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刑释解教人员,重新就业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对被判刑、劳教前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刑释解教人员,可按服刑或劳教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养老金调整。

农村籍的刑释解教人员,在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回原籍居住地后,应及时落实责任田(山、地)。因无生活来源造成生活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村委会出具证明、乡镇司法所和民政办报县(市、区)司法局、民政局审核同意后,可领取地方政府临时社会救济。

三、出狱需要办什么手续?

出狱不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填完表格,发个释放证明而已,证明一般直接发给释放人员。

如果想确切了解释放时间,一般要靠家属主动联系了解,比如是否获得减刑或者假释,确切的释放时间等等,这些都要亲属主动去了解,监狱方不会主动告知家属。

《监狱法》第三十五条 

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

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不需要交材料。一般由监区内勤填写《罪犯出监鉴定表》,将其服刑改造的基本表现及奖惩情况进行如实填写,并通过监区会议对其进行鉴定,然后由狱政科审核,到期办理释放证即可。

服刑人员出狱一次性补助政策需要根据监狱法的规定来确定,在服刑人员服刑完毕之后,当地的人民政府是可以根据该刑满释放人员的具体情况来对其予以补助的。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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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地扶持。辅助性就业机构是非营利性残疾人社会福利设施,符合划拨土地使用权条件,应无偿或低价划拨供地。采用有偿方式供地的,在地价上要适当给予优惠;属出让土地的,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应当适当降低。对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应酌情给予减免。
(2)资金扶持。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一次性建设、场地租金、无障碍环境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及残疾职工社会保险等支出给予相关资金扶持。此处扶持资金主要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也可以是就业专项资金和福利彩票资金等。
(3)税费扶持。符合税费优惠政策条件的辅助性就业机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城市建设与公用事业收费优惠政策。凡经残联认定的辅助性就业机构,将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辅助性就业机构因具有福利性、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等特点,应参照《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2000〕19号)和《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意见》(民发〔2005〕170号)的规定,享受社会福利机构相关优惠:用电按当地最优惠价格收费,用水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收费;使用电话等电信业务给予优惠和优先照顾等优惠。
(4)劳动生产项目扶持。对为辅助性就业机构提供就业项目、经营场地等方面支持作出显著成绩的企业或单位,给予补贴或奖励。
(5)搭建平台和载体。各地要充分利用已有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和日间照料机构,结合“阳光家园计划”的实施,努力实现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有机结合,突出优势互补,形成政策合力。
(6)将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项目。在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中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岗位,其从业人员为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的,可纳入当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范围。辅助性就业机构因其安置残疾人的特点需按人员比例配置一定的专业专职工作人员,其经费可以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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