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后因为家暴退婚,彩礼要退回的。
彩礼,有的地方也称为聘礼、纳彩等,通常是男方在结婚前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而向女方赠送的钱物。不少地方有这种观念:如果女方提出解除婚约,女方要退还男方的订婚彩礼;如果男方提出,女方就可以不退还。事实上,这种观念是不合法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女方退婚首饰需要折现金退给男方吗?
首先,婚前男方给与女方的金首饰,属于一种婚前赠与行为关于退婚这一块:按照已有案例来看,如果是女方退婚,一般是全额返还男方婚前赠与,因为这种赠与实际上双方存在一个约定,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一般包括现金及贵重饰品等;
如果是男方退婚,一般是进行协商,退还部分财物。而关于金饰是退黄金还是现金,这个问题一般是协商,一般来说,金饰的价格除了黄金本身的价格外,还存在一个加工费的问题,所以一般金饰的价格都高于同等重量的黄金,而出手金饰的价格势必以黄金计算,会存在一定的费用。
其实无论是退金饰还是现金都可能涉及一个折价问题;而如果是钻石白金饰品,就有可能牵扯到一个销售问题,折价可能更多一些。一般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女方执意退还物品的,也是可以的,不能要求女方强制支付相应的现金。
男女双方订婚后由于一些状况的出现导致退婚的,没有领结婚证的前提下,无论是现金形式的彩礼还是非现金形式的彩礼都要退回的,因为夫妻关系的法律约定消灭了,可以双方协商决定退回的财物数额,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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