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备案施工合同是否可以修改?

最新修订 |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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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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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网上备案施工合同可以修改,但需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新的合同,而后重新进行备案处理,申请人可以提交有关材料以及备案申请表,由相关人员进行审查,如果相关材料符合规定就可以办理备案。
网上备案施工合同是否可以修改?

一、网上备案施工合同是否可以修改?

网上备案施工合同可以修改,变更后需要重新进行备案处理,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此可知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是有期限的,要在7日内到指定的部门备案。备案的流程包括以下几项:

1、网上申报。上首先承包人登陆政府门户网站,然后在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合同备案网上申报,根据合同的具体性质、内容在对应的合同备案表中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出带条型码的合同备案表。

2、办理备案手续。合同当事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3、正式签发合同备案表。备案机构审核合同当事人提供的合同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

二、《民法典》对于施工合同的规定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第七百九十六条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编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七百九十七条 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第七百九十八条 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八百条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施工合同备案的具体内容,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规定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的,特别是不同的合同条款和内容所认定的备案情况也是不同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建设管理部门来进行合法的界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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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施工合同备案如何修改?
?在网络上进行的施工合同备案也可以修改,合同中修改的内容要取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修改合同的内容之后,需要重新提交合同备案申请表,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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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你好。最近我的朋友想要修改他以前的工作合同 请问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备案合同可否修改啊
[律师回复] <br/>1、优质工程奖、罚不对等。禁用工程质量达到市优、芙蓉奖、省优、鲁班奖不奖不罚,达不到市优、芙蓉奖、省优、鲁班奖等奖励对承包人进行罚款处理条款。   <br/>2、规费(不可竞争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低于标准不按规定支付的,禁用设置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规费(不可竞争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标准,或设立暂缓条款,(湘建价[2009]406号)。   <br/>3、工资标准低于现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最低标准。   <br/>4、禁止政府性投资工程施工合同设置带资、垫资条款,或建设单位一时资金不能到位,承包人负责筹措资金条款。   <br/>5、要求承包人在发包方没有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不得停工,以及在此情况下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条款。   <br/>6、采用不平等条款转移风险。合同价包括所有风险费用,合同中没有约定具体的风险内容,强行采用包干价。   如风险因素包括政策性调价、人工、机械、材料价格上涨等遇变化时均不调整,但没有给定具体的风险费用或风险费率的;没有约定土建、市政工程主要材料价格变化超过±3%,安装、装修工程主要材料价格变化超过±5%,对主要材料价格进行调整的。(湘建价[2008]2号)   <br/>7、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继续使用定额计价法,不执行消耗量标准的(湘建价[2007]236号):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一般不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工期在6个月以内,合同总价在300万元以内,并且施工图设计深度符合规定的工程,方可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但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说明投标人承担的风险种类及程度、价款调整的因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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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备案后还能修改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管局备案后可以更改。 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所需材料: (一)办理合同备案注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由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 具体纠纷缘由和司法、仲裁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 另换购的新购房合同文本; 商业银行出具的不能受理贷款的证明; 开发建设单位收取购房人违约金的证明; 护照及有关部门确认证明、工作调动证明、医院重症诊断书等; 本人身份证(含户口簿)、注销合同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 房屋交付公告或公布的相关证明; 有抵押行为的,需提供金融机构同意解除和转让抵押的有关证明; 超时退房的,需提供税务部门的缴税凭证。 办理合同备案更名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本人身份证、合同更名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 父母与子女、夫妻之间合法关系及婚姻、户籍等有关证明。 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 1.购房者拟写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书,详细说明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的理由; 2.购房者向开发企业提交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由开发企业签写意见并盖章同意; 3.购房者本人持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申请书、身份证或户口簿、《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项目所辖区域的市、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受理申请的房产管理部门审查确定情况属实,符合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条件的,出具初审意见,报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审批后,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手续; 4.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合同原件由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办理时予以加盖“作废”及“更名修改”专用章,并将有关证明材料存档备案。 一、房屋买卖合同备案时间是多久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二、房屋买卖合同备案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联机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市或者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预售登记 ()网上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已签字或盖章); (2)网上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签约证明和预售登记申请书; (3)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各一份;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 买受人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买受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买受人为外省市自然人的,还需提交《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的复印件; (2)买受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批准该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3)向境外(含港、澳、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预售商品房的,还需提交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 (4)预售已被抵押的商品房,还需提交抵押权人同意预售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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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备案了还能修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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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准备这几天就跟我的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然后让他们开始给我装修,咨询下京装修施工合同
[律师回复] 发包人(甲方):(全称)   承包人(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发包与承包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 工程概况   <br/>1.1 工程名称: 。   <br/>1.2 工程地点: 。   <br/>1.3 工程内容: 。   <br/>1.4 承包范围: 。   <br/>1.5 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全部料 乙方包工、包部分料(见附件)   乙方只包工<br/> <br/>1.6 工程结构: 。   <br/>1.7 装饰装修施工面积: 。   2 工程质量   <br/>2.1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北京或专业的质量检验标准、设计标准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   <br/>2.2 国家、北京或专业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br/>2.3 约定标准:   3 工期   <br/>3.1 总工期: 日(为日历工期,并包括法定节假日   <br/>3.2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br/>3.3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br/>3.4 延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2日内未做出答复的,视为同意延期开工,具体开工日期将另行约定。如甲方不同意延期开工的,则工期不顺延;如因甲方原因需延期开工的,应征得乙方同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br/>3.5 暂停施工(停工):甲方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的,应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如甲方未能按时提出处理意见的,乙方可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要求复工的,甲方应在12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按时答复的,乙方可自行复工。<br/> <br/>3.6 工期顺延   <br/>3.<br/>6.1 发生以下情况的,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br/>(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   <br/>(2)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的。   <br/>(3)甲方未按时验收隐蔽工程的。   <br/>(4)甲方未按时供应合同约定的材料和设备的。   <br/>(5) 7日内由于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以上不能施工的。   <br/>(6)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的。   <br/>(7)因甲方或甲方代表坚持错误指令而导致工期延误的。   <br/>(8)不可抗力和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br/>3.<br/>6.2 出现以上情况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顺延。   <br/>3.7 工期提前   <br/>3.<br/>7.1 提前竣工的条件应是采取可行的新技术措施,任何违反工艺标准、偷工减料等行为不得作为提前竣工的手段。双方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且甲方应在3日内批准乙方修订的进度计划及新技术措施,并为赶工提供必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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