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司法解释包括什么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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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适用法律解释包括的内容有:从五个角度认定“情节严重”、设立网站侵犯个人信息可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和破解公民个人信息数量“计算难”这些。这是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所得出来的。
2024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司法解释包括什么内容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司法解释包括什么内容

1、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司法解释包括一下具体内容:

第一条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第二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条 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第四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第五条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

(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六条 为合法经营活动而非法购买、收受本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利用非法购买、收受的公民个人信息获利五万元以上的;

(二)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购买、收受公民个人信息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将购买、收受的公民个人信息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的,定罪量刑标准适用本解释第五条的规定。

第七条 单位犯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之罪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第八条 设立用于实施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依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

第九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拒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用户的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的规定,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

第十条 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行为人系初犯,全部退赃,并确有悔罪表现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确有必要判处刑罚的,应当从宽处罚。

第十一条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又出售或者提供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条数不重复计算。

向不同单位或者个人分别出售、提供同一公民个人信息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条数累计计算。

对批量公民个人信息的条数,根据查获的数量直接认定,但是有证据证明信息不真实或者重复的除外。

第十二条 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危害程度、犯罪的违法所得数额以及被告人的前科情况、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判处罚金。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综上所述,《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就是一些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所适用的法律解释,这也是为了严厉惩治一些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行为以及保护好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的权益,上面也有详细的内容,大家有需要的也可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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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解释内容包括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解释内容包括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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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污染环境的行为
污染环境的行为具有复杂性、渐进性、多样性的特点。作为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污染环境行为,一般情况下是违法的,特殊情况下是不违法的。由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所以在其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中只提“污染环境的行为”。
损害是指受害人因接触被污染的环境而受到的人身伤害、死亡以及财产损失等后果。这种损害的特殊性包括:性,只有部分污染致人损害的后果较快显现,大多数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后果,尤其是损害他人健康的后果要经过较长的期才显现出来。广泛性,多数案件表现为受污染地域、受害对象、受害的民事权益十分广泛。
3、污染环境的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环境民事侵权以致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它是致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由于实践中认定比较困难,环境污染的损害赔偿适用因果关系的推定原则。
因果关系的推定,即在确定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时,如果无直接证据,可以通过间接证据推定其因果关系。原因在于:

一,污染环境行为的形式复杂多样,同一危害后果可能由数个不同的行为引起,而且绝大部分环境危害后果的发生,是由污染环境行为和污染物的作用过程共同完成的,后者在法律上应认为是环境违法行为的继续,环境违法行为不是即时完成的,而是持续渐进的,使得其违法行为的实施与危害后果的发展时间间隔较长,其因果关系具有不紧密性和隐蔽性,证据也易灭失。

二,由于人力、物力和科学技术的局限,要查明环境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的关系尚非力所能及。如果处理环境案件仍要求有严密科学的因果关系的证明,并按通常的诉讼程序去查证,就会拖延诉讼时间,使受害人无法得到及时的赔偿。

三,在确定因果关系时,多因一果的现象经常出现,如数家工厂向同一河流排污,河水被污染致使饮用该河水的居民感染疾病。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很难或根本无法证明谁是致害人,他只需证明分别存在时间、地域和致害物质的同一性,则可成立共同侵权行为的推定,承担共同侵权责任的致害人,应按照排污量的比例分别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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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全部赔偿原则。 即侵权行为人对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的大小,应以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为依据,予以全部赔偿。 (1)侵害国家、集体、公民个人财产造成损害的,既要赔偿现实财产本身的损失,也要赔偿可得利益损失。 (2)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3)侵害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限定赔偿原则。 主要适用于一些特殊侵权损害: (1)国家损害赔偿。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误工损失,“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2)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铁路运输企业依照《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每名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万元,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800元。   三、惩罚性赔偿原则。 主要适用于侵犯知识产权和产品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四、衡平原则。 即在确定侵权损害赔偿范围时,应考虑诸如当事人的经济状态等因素,使赔偿责任的确定更公正、公平。 综上,公民、法人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的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支出的各项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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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民事侵权以致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它是致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由于实践中认定比较困难,环境污染的损害赔偿适用因果关系的推定原则。
因果关系的推定,即在确定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时,如果无直接证据,可以通过间接证据推定其因果关系。原因在于:

一,污染环境行为的形式复杂多样,同一危害后果可能由数个不同的行为引起,而且绝大部分环境危害后果的发生,是由污染环境行为和污染物的作用过程共同完成的,后者在法律上应认为是环境违法行为的继续,环境违法行为不是即时完成的,而是持续渐进的,使得其违法行为的实施与危害后果的发展时间间隔较长,其因果关系具有不紧密性和隐蔽性,证据也易灭失。

二,由于人力、物力和科学技术的局限,要查明环境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的关系尚非力所能及。如果处理环境案件仍要求有严密科学的因果关系的证明,并按通常的诉讼程序去查证,就会拖延诉讼时间,使受害人无法得到及时的赔偿。

三,在确定因果关系时,多因一果的现象经常出现,如数家工厂向同一河流排污,河水被污染致使饮用该河水的居民感染疾病。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很难或根本无法证明谁是致害人,他只需证明分别存在时间、地域和致害物质的同一性,则可成立共同侵权行为的推定,承担共同侵权责任的致害人,应按照排污量的比例分别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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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内容包括什么?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内容包括: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两种行为方式的认定、对非法使用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的处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量刑幅度、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情节认定以及划分、网络信息服务者的义务的履行以及保护的法益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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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敌叛变罪司法解释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投敌叛变罪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
《刑法》
第一百零八条【投敌叛变罪】投敌叛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或者带领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三条【危害国家安全罪适用死刑、没收财产的规定】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
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投敌叛变罪犯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安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投敌叛变的行为。投敌就是投奔敌国、敌方或者在被捕、被俘后敌人、背家。行为的具体表现:一是投奔到境外的敌对国家及其控制区;二是投奔国内的敌对方面;三是通过与境外敌对国家或敌方联络,成为敌方助手,实际上已背家;四是在战争状态下投奔或投靠已进入境内的敌方,或者被捕、被俘后敌人。投敌的目的是为了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如果不是为了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而是羡慕资产阶级生活方式,追求资产阶级的民主、自由,或者为了投亲靠友、求学、做工、继承财产等,投奔敌方的,不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且只能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中国公民。外国公民不能构成本罪。外国人策动或帮助中国公民投敌叛变的,应以投敌叛变罪的共犯论处。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危害国家安全的意图。投敌叛变行为,不论是基于危害国家安全而主动叛变投敌,还是受他人策动、勾引、收买或被捕、被俘后经不起考验而投敌,皆不影响本罪构成。如果行为人被捕、被俘而未敌人的,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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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侵占罪司法解释包括什么内容?
最高院侵占罪司法解释包括侵占罪的具体构成要件、侵占罪的量刑标准以及数额标准等。如果是我国的行为人带有非法的目的,实施了侵占他人的物品的行为的话,此时如果是侵占的数额较大的,此时行为人是需要对其请战的承担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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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朋友想要咨询一下律师关于继承法释义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方面的,因为不怎么清楚具体内容
[律师回复]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释义】本条是关于继承开始时间的规定。
首先应明确继承的概念。继承,是指公民死亡后,按照法定程序,将死者遗留的个人财产,移转给继承人。遗留财产的死者,为被继承人,依法承受死者遗产的人,为继承人,依法取得继承财产的权利,为继承权。根据本条的规定和继承的概念,确定继承开始的时间,应以被继承人死亡时间为准。这就是说,继承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之时。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是继承得以开始的原因。死亡有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两种。自然死亡即生理死亡。是指公民生命的绝对消灭,如因病死亡、因工伤事故、交通事故而死亡,等等。认定公民的死亡时间,以其心脏停止跳动和呼吸停止的时间为其自然死亡的时间。宣告死亡,是指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程序,推定公民死亡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它是为了结束由于失踪人生死不明造成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不确定状况,而在法律上设立的宣告失踪人死亡的制度。当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才能确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遗产的范围,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便转化为可以继承的遗产,继承人才能行使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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