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补助是什么,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取?

最新修订 | 2024-02-25
浏览10w+
张恒律师
张恒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07人
专家导读 社保补贴是为了
鼓励用人单位多招聘一些就业困难者,同时也是支持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才出现的一种社保补助政策。社保补贴实际上资金主要来源于就业补助资金。
社保补助是什么,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取?

一、社保补助是什么,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取?

社保补贴全称又叫做社会保险补贴,是为了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支持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者灵活就业,而对他们缴纳社保实施的一定补贴,以求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社保负担。

社保补贴实际上资金主要来源于就业补助资金,根据补贴对象可以分为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根据发放对象又可以分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社保补贴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补助资金主要补贴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负担部分,但是劳动者自己承担部分不补贴。如果是自己实现灵活就业,对于个人缴费的具体数额给予一定程度的补贴,但是补贴上限一般不得超过个人负担的2/3。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也是如此。

二、补贴的时间是多久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持续时间,除距离退休不足5年可以延迟到退休以外,其余情况人员最长享受时间不超过三年。认定时间应当以初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时间为准。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持续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年,但是领取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不影响其后来在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时间。

为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支持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关于社会保险补贴的标准,全国确实没有统一的标准。但是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可以享受到最低缴费基数的养老保险16%、医疗保险8.8%、失业保险0.7%的补贴,各个省份有各个省份的标准。

综上所述,只有就业困难人员才能够去领取社保补助,社保补助的目的就是为了鼓励就业困难人员多就业、多创业。且各地方补跌的比例都是不同的,且一般补贴的时间也就一年不超过两年。对搞笑毕业生社会保险的补贴也是如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7千字,阅读时间约6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73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社保补助是什么,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取?
一键咨询
  • 136****48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38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17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03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04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57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78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05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02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16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041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08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33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26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25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法律援助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10w+浏览
法律顾问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什么情况下能申请法律援助
1、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为自身经济存在困难所以并没有聘请律师的。2、公诉案件中,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而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10w+浏览
法律顾问
失业补助金在社保卡上可以领取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领取失业补助金怎样领取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缴费证明和1张1英寸近照,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三。领取失业金流程如下。综上: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领取失业金需要准备以下材料,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二;与用人单位解除、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四;失业保险金缴纳手册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3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什么情况下可以通知法律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10w+浏览
法律顾问
社保卡注销了,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什么情况下可以得到法律援助?
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10w+浏览
法律顾问
失业补助金打到社保卡后可以在哪领取?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3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什么情况下应当通知法律援助
为了保证好我国弱势群体,例如聋哑残障人士或者经济困难人士等人应有的法律权益,使他们也能够正常的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我国专门规定了法律援助制度,法律援助制度不仅在刑事诉讼当中可以使用,在民事和行政诉讼当中也可以申请。那么,我国规定什么情况下应当通知法律援助?
10w+浏览
法律顾问
请问领取失业补助金,还可以继续缴纳社保么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73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社会保障 > 社保 > 社保补助是什么,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取?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