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一般立案标准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1
浏览10w+
陈琦律师
陈琦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651人
专家导读 要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将受到伤害的伤情作伤情鉴定,经过鉴定为轻伤、或者重伤以上,才会立案追究刑事责任。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伤害罪一般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故意伤害罪一般立案标准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地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行为。

要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将受到伤害的伤情作伤情鉴定,经过鉴定为轻伤、或者重伤以上,才会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故意伤害罪的“致人重伤"情节认定

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脑损伤、颈 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

法律依据: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鉴定重伤主要依据该《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进行。

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事先对于自己的伤害行为能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和追求。无论造成何种程度的结果都在其主观犯意之内,所以,一般可按实际伤害结果来确定是故意轻伤还是故意重伤。故意轻伤的犯罪还存在犯罪未遂问题。但对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例如企图严重毁容,并已着手实施的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即使未造成任何实际伤害,也应按故意重伤罪(未遂)定罪量刑。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2k字,预估阅读时间7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9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故意伤害罪一般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68****60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62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6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15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34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85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44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76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75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00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233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78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8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3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66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故意伤害案一般判几年
故意伤害案,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一般应在受害人报案后多长时间立案
[律师回复] 1、报案并不等于立案;当有初步的证据才进一步立案调查;报案是当时就该接受的,无时间限制,但是立案应该是经过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那么才会给予立案。
2、关于公安机关在接受公民或受害人报案后是否立案的程序规定如下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第一百七十六条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朋友想了解诬告陷害罪的知识,不知道成立要件是什么,所以咨询诬告陷害罪的成立要件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诬告陷害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这种犯罪是行为人企图假借司法机关实现其诬陷无辜的目的。这种犯罪不仅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使无辜者的名誉受到损害,而且可能导致错捕、错判,甚至错杀的严重后果,造成冤假错案,干扰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破坏司法机关的威信。中国宪法将惩治诬告陷害提高为宪法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2.客观要件
首先,必须捏造犯罪事实,即无中生有、栽赃陷害、借题发挥把杜撰的或他人的犯罪事实强加于被害人。所捏造的犯罪事实,只要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被害人的刑事责任即可,并不要求捏造详细情节与证据。有一种观点认为,捏造他人一般违法事实的也构成诬告陷害罪,中国不同意这种观点。因为本法明文要求主观意图是“使他人受刑事追究”。
其次,必须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告发方式多种多样,如口头的、书面的、署名的、匿名的、直接的、间接的等等。如果只捏造犯罪事实,既不告发,也不采取其他方法引起司法机关追究的,则不构成本罪。
再次,必须有特定的对象。如果没有特定对象,就不可能导致司法机关追究某人的刑事责任,因而不会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当然,特定对象并不要求行为人点名道姓,只要告发的内容足以使司法机关确认对象是谁就构成诬告陷害罪。至于被诬陷的对象是遵纪守法的公民,还是正在服刑的犯人,以及是否因被诬告而受到刑事处分,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诬陷没有达到法定年龄或者没有辨认或控制能力的人犯罪,属于对象不能犯,仍构成诬告陷害罪。
最后,由于本罪规定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章中,故诬告自己犯罪的,不成立本罪。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即可构成,但是,如果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要从重处罚。本罪的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导致被害人成为刑事侦查的对象或卷入刑事调查或刑事诉讼就构成犯罪既遂。被诬告人是否因此受到刑事处罚,则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在捏造事实,一向有关机关或单位告发就会产生被告发人遭受刑事追究的危害后果,但仍决意为之,并且希望这一危害结果发生。其动机可多种多样,有的是挟嫌报复、栽赃陷害、发泄私愤;有的是名利熏心、嫉贤妒能、邀功请赏:有的是居心叵测,排除异己,欲取而代之;有的是嫁祸他人,以洗刷自己、摆脱困境;等等。但不管其动机如何,其目的都是为了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如果不具有这一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诸如败坏他人名誉,阻止他人升迁而捏造事实诬告其有不道德甚或一般的违法行为,就不能构成本罪。当然,行为人实施了诬告陷害的行为,但是否实现了其目的即他人是否已受到刑事追究,则不影响本罪成立。至于受到刑事追究,则是指公安、检察、法院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所告发的事实已立案查处。
以上是诬告陷害罪的成立要件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9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故意伤害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要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将受到伤害的伤情作伤情鉴定,经过鉴定为轻伤、或者重伤以上,才会立案追究刑事责任。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强制立案中的一般立案和一般立案的区别
[律师回复] 基于目前相关法律规定,对您所提问题的解答是这样的:一、一般立案是否属于强制措施立案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属于强制措施,只明确规定了这五种,询问并不属于强制措施的一种。立案是程序是侦查活动的开始,强制措施是指通过侦查后依法对嫌疑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措施,从侦查到发现、认定犯罪嫌疑人有一定的过程。二、强制措施是否必须在立案前使用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刑事强制措施并不一定要在立案前使用的,对于现行犯,可以在立案前先行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三、什么情况下公安立案立案的条件是指决定立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件。它是判明立案决定是否正确的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这一规定说明,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这不意味着证实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这里所指“有犯罪事实”,主要是指犯罪事件已经发生,即有犯罪的客体和客观要件;而对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的查明则不是立案的必要条件,而是立案后需要进一步查清的问题。因此,此时的证据并不要求达到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查获犯罪人,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实和情节。(2) 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一般纠纷公安机关是不受理的,当事人可以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如果是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一定会受理的。立案之后公安机关会在规定的时间期限之内进行侦查,侦查之后会根据相关情况进行定案。如果您还想了解其他法律问题,律图网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一般故意伤害案如何量刑
造成他人身体上的伤害,达到轻伤级别以上的量刑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管制,造成他人身体上的伤害达到重伤级别的,量刑在3~10年有期徒刑,造成死亡的量刑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一般立案多少钱一般多久才能立案
[律师回复] 一般情况三千元以上就可以立案,但根据具体地区不同,会有所差别。《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条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 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 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当前689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强制措施包括一般立案和一般立案吗
[律师回复] 一、一般立案是否属于强制措施立案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属于强制措施,只明确规定了这五种,询问并不属于强制措施的一种。立案是程序是侦查活动的开始,强制措施是指通过侦查后依法对嫌疑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措施,从侦查到发现、认定犯罪嫌疑人有一定的过程。二、强制措施是否必须在立案前使用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刑事强制措施并不一定要在立案前使用的,对于现行犯,可以在立案前先行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三、什么情况下公安立案立案的条件是指决定立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件。它是判明立案决定是否正确的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这一规定说明,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这不意味着证实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这里所指“有犯罪事实”,主要是指犯罪事件已经发生,即有犯罪的客体和客观要件;而对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的查明则不是立案的必要条件,而是立案后需要进一步查清的问题。因此,此时的证据并不要求达到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查获犯罪人,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实和情节。(2) 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一般纠纷公安机关是不受理的,当事人可以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如果是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一定会受理的。立案之后公安机关会在规定的时间期限之内进行侦查,侦查之后会根据相关情况进行定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9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故意伤害案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故意伤害罪的结果是造成对他人健康的损害。刑法根据伤害后果不同,分为轻伤、重伤与伤害致人死亡三种情形。故意伤害罪必须造成轻伤以上结果。也就是说法律中规定的故意伤害犯罪的立案标准就是至少造成了轻伤的损害。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侵害健康权一般伤害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侵害健康权的常规赔偿包括下列项目 (1)医疗费 指医院对造成伤害的当事人进行治疗所收取的费用。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处方和医药费、住院费、挂号费、检查费等单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则不予赔偿。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奖金,原则上应予以赔偿。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可以参照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照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 (3)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其误工补助费可以按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应得奖金一般可以计算在应赔偿的数额内。护理人员没有工资收入的,其补偿标准应以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另外,受害人本身在治疗时虽然不需要专人护理,但受害人因治疗住院等原因,平时由他(她)操特的家务,不得不另找人照管,并付出一定的劳动报酬损失,也应由加害人赔偿。 (4)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应当根据受害人住院或者在外地接受治疗期间的时间,参照侵权行为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人民应当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治疗医院的意见,决定是否赔偿营养费及其数额。 (5)交通费 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合理费用计算,包括必须转院治疗所必需的交通费,凭据支付。 (6)住宿费 按照侵权行为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2.对侵害健康权一般伤害的精神抚慰金赔偿 受害人遭受精神痛苦,肉体痛苦,后果严重的,还可要求精神抚慰金赔偿,人民可根据受害人精神损害程度、加害人的过错程度、具体的侵权情节、加害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与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酌定具体的精神抚慰金赔偿数额。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89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侵害健康的一般伤害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侵害健康权的常规赔偿包括下列项目 (1)医疗费 指医院对造成伤害的当事人进行治疗所收取的费用。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处方和医药费、住院费、挂号费、检查费等单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则不予赔偿。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奖金,原则上应予以赔偿。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可以参照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照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 (3)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其误工补助费可以按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应得奖金一般可以计算在应赔偿的数额内。护理人员没有工资收入的,其补偿标准应以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另外,受害人本身在治疗时虽然不需要专人护理,但受害人因治疗住院等原因,平时由他(她)操特的家务,不得不另找人照管,并付出一定的劳动报酬损失,也应由加害人赔偿。 (4)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应当根据受害人住院或者在外地接受治疗期间的时间,参照侵权行为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人民应当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治疗医院的意见,决定是否赔偿营养费及其数额。 (5)交通费 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合理费用计算,包括必须转院治疗所必需的交通费,凭据支付。 (6)住宿费 按照侵权行为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2.对侵害健康权一般伤害的精神抚慰金赔偿 受害人遭受精神痛苦,肉体痛苦,后果严重的,还可要求精神抚慰金赔偿,人民可根据受害人精神损害程度、加害人的过错程度、具体的侵权情节、加害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与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酌定具体的精神抚慰金赔偿数额。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暴力犯罪辩护 > 故意伤害罪一般立案标准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