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包括的险种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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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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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国家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包括的险种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五种,通常情形下,只要公民属于某特定单位的职员,那么这五种保险都可以缴纳,但若公民没有固定的就职单位,以灵活就业者身份缴纳时,就只能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国家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包括的险种有哪些?

一、国家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包括的险种有哪些?

1、国家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包括的险种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2、社会保险费不可以减免

根据《社会保险征管条例》

第十二条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社会保险业务怎么办理?

1、材料准备。首先了解办理所需的材料,准备好原件,需要复印件的盖章准好。具体材料有《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开户银行的《开户许可》、劳动合同等、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2、办理前预约和工作。办理前可以先拨打社保咨询电话12333,询问当地的具体办理流程。根据要求,到社保大厅或者网上直接寻找《社会保险登记表》等表格,填写完毕后再预约办理时间。另外一项繁琐的工作,就是利用采集软件采集公员工的信息,包括照片。

3、在预约时间里,携带上述材料到社保服务大厅办理。社保机关受理之后,对材料进行审查,材料合格的当场就可以受理。外,社保工作人员还会让填写银行单位社保专用卡的表格材料。之后,就算通过社保登记了。

4、代扣代缴协议。在社保大厅办理,通过材料审核后,主要是办理一份代扣代缴协议,就是个人缴纳部分每月从工资中扣除,单位缴纳的部分直接从公司账户中扣除。

5、申请网上业务办理。从方便的角度考虑,工作人员会让办一个“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拥有这个证书,以后公司的人员增减可以直接通过网上办理,数字证书的是收费的,-般在50元左右。受理次日,就可以通过数字证书登录社保网站,修改密码后办理相关业务。

6、社保机关发放《社保登记证》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剩下的时候就是每月扣款、缴款,单位的工作人员填写之后,还需要社保部门审核的。

7、办理社保卡。将收集的职工证件照片提交指定银行,办理社保卡。大批量办理,一般需要一个月左右才能下来。

公民入职之后一般由单位来缴纳社保,若公民与单位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那么职员可以灵活就业者的身份缴纳社保。不管是哪一种社保的缴纳方式,只要缴纳了社保,那么职员就可以获得一张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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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五方面的基本保险制度,具体有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通过保险制度从用人单位到城镇机关得以保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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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五项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对于建设工程“五项制度”包括哪些内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拆迁工作五项制度是指:
一、公示制度。拆迁实施单位必须在拆迁基地内设立公示栏,内容为:基地的拆迁补偿方案;基地最低补偿价和价格补贴系数;按面积标准房屋调换的有关规定;按时搬迁的奖励政策和其他补助政策;评估单位名称、评估人员姓名;房屋评估基准价;评估鉴定机构;拆迁公司名称、基地负责人姓名、上岗工作人员工号;基地工作时间、公司和基地联系电话等等。
二、接待制度。拆迁单位应在拆迁公告之日起在基地设立接待室,落实接待人员,规定接待时间,双休日、节假日要坚持照常接待。
三、举报制度。各区县房地局拆迁管理部门,应在每一个拆迁基地设立举报箱。举报箱由专人定期开启,对举报反映的问题根据职责由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在举报箱上告示市、区县房地局管理部门的投诉电话。
四、承诺书制度。承诺书必须明确拆迁电位的责任,严格依法动迁,严禁对动迁户哄、吓、骗,严禁对未签约居民户断水、电、气、通信,严禁动迁工作人员打人、骂人等行为。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将拆迁人及其拆迁实施单位履行《房屋拆迁管理承诺书》的情况记录在案,作为年终考核和年检的依据。
五、监管制度。各区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区县长牵头,监察、政法、、建设、房地部门组成的拆迁管理办公室,加强对拆迁单位的行为实施全过程的管理、监督,以及拆迁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协调,负责化解由拆迁引起的矛盾。市拆迁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委办局加迁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对拆迁单位的违规行为一定要坚决制止,直至吊销拆迁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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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退休的特殊工种都包括哪些?建筑业壮工包括吗?
[律师回复] 劳人护[1985]6号对审批提前退休工种标准和注意事项做了如下规定:

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无论现在或过去从事这类工作,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以按照《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办法提前退休:
①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
②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
③从事其他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2)高温作业,应当符合GB《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第四级;繁重体力劳动作业,应当符合GB《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的第四级;高空作业,应当符合GB《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的第二级,并经常在5米以上的高处作业,无立足点或牢固立足点,确有堕落危险的。

3)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原地区和常年在摄氏零度以下的冷库、生产车间等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可以参照从事井下、高温作业工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常年在海拔4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可以参照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工人的规定办理。具体到你的情况:从事两种以上特殊工种时间是可以合并计算的。马尔康高原海拔若在3500米以上(需满8年),加上从事高温工作7年(需满9年)。合并换算后可以55岁退休。关于严格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问题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对企业从事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工作的管理,规范企业及职工办理退休行为,保持退休政策的连续性,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缩小养老保险金收支矛盾。现就我县从事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达到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且符合从事特殊工种年限(特繁满10年、高温高空满9年、有毒有害满8年)的职工,可以从达到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与正常退休年龄之间的任何一年办理提前退休。并非绝对比正常退休提前5年。
二、要严格对档案及特殊工种的审核。对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一律以原始档案记载为准,对档案记载不清、有涂改现象和特殊工种年限原创文秘网站:文秘知音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同时要对特殊工种范围进行严格审核,对国家没有列入特殊工种范围的工种不得按特殊工种呈报提前退休。
三、对因转产、工作调动、企业改制等原因脱离特殊工种岗位5年以上的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时,如果本人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原则上不再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但是确因从事特殊工种而影响身体健康,现在难以坚持正常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县劳动医务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方可按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但不再增发月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
四、对生产经营正常,职工按时发放工资且有缴费能力而不缴纳养老保险金的单位,暂停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工作,防止谁退休给谁缴费的现象,关闭、停产的特困企业职工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要将应退休人员所欠保险费补缴后方可办理。
五、今后各单位办理职工退休,要由劳资人员办理,对退休审批表要按规定要求填写清楚、全面,对个人携带档案及退休审批表填写不清、不全的,一律不予审批。
重大疾病保险的种类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重大疾病保险可以分为社保中的大病医保以及商业性的重大疾病保险两大类
一、大病医保可以分为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以及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两大类。它是为保障农村居民以及城镇居民重大疾病医疗需求而成立的专项医疗保险基金。是对被保险人由于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具有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功能,属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商业性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种类包括以下几种:
1、按比例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按比例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主要针对重大疾病的种类而设计的,对于治疗费用比较大的重大疾病给付比例会比较高,例如90%,就像恶性肿瘤的医疗费用平均在8万~10万元那样,脑中风平均治疗费用也可以超过6万,别的疾病如瘫痪、糖尿病、失明、肝病等也是。
2、附加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附加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通常以寿险的附约出现,对重大疾病和死亡高残两类风险进行承保,它的主要特征是有固定的生存期间,生存期间是指自参保者身患保障范围内的重大疾病起至保险人确定的某一时刻止的一段时间,一般为30天、60天、90天等,若参保者不幸死亡或残疾,保险公司会给付保险金,若参保者发生大疾病且在生存期内身故,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若被保者患重大疾病且超过生存期间还存活,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者身故时再给付死亡保险金。此种产品的优势在于身故保障一直存在,且不会由于重大疾病保障的给付而减少身故保障。
3、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附加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可对重大疾病、身故,或高度残疾进行承保,保险总金额为身故保额,可涵盖重大疾病和身故保额两部分。若被保者发生保单列出的某种重大疾病,保险人可把身故保额一定比例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提前给付,用于医疗或手术费用的开支,而若身故时由身故受益人领取剩余部分的死亡保险金,若被保者没患重大疾病,则全部保险金作为死亡保障,由受益人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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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包括哪些在内的?
直到现在为止我国建立起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的医疗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制度等制度。社会保险制度是一种以社会保障基金为依托,对一些生活困难的公民给予物质上的帮助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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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合同包括的种类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附条件合同包括的种类有哪些
附条件可以分为延缓条件、解除条件、肯定条件和否定条件。

一,延缓条件。延缓条件是指以其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合同成立之后,当事人不愿使它立即生效,待所附条件成就后合同才开始生效。故有延缓或停止合同生效的作用。

二,解除条件。解除条件是指合同效力的终止决定于所附条件的成就。如所附解除条件成就时,原来的权利或义务即行解除,如所附条件不成就,则合同继续有效。

三,肯定条件。肯定条件是指以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附条件的内容,故又称积极条件。它以一定事实(所附条件)的发生为条件成就,而以所附事实的不发生,则为条件不成就。

四,否定条件。否定条件是指以不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其条件的内容,故又称消极条件。否定条件与肯定条件相反,它以一定事实的不发生为条件成就,而以该项事实的发生为条件不成就。
作为合同的附条件可以是事件,也可以是行为。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必须是尚未发生的客观不确定的事实。即在签订合同时尚不能确定其是否发生。对于已经发生的事实或者虽然尚未发生,但已肯定必然发生或者根本不能发生的事实,就没有必要作为合同的附条件了。
(2)必须是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当事人可以通过决定是否附有条件及附条件的内容,因而它是属于任意性的条款。法律规定某项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是该合同生效或失效的法定条件而非附条件。
(3)必须是合法的事实。法律允许当事人自由选定合同所附条件,然而然所附条件内容必须合同。当事人不得以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或者有损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作为合同所附条件,也不能用附条件剥夺对方的合法权益。
(4)条件所限制的是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合同所附条件成就,该合同便开始发生效力或开始终止效力。故附条件的法律后果仅是对合同效力的限制,不涉及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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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社会保险包括哪些险种?
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以及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也称之为五险,社会保险属于国家从法律层面予以规范的社会制度,可以咨询社保管理部门来进行合法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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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种类包含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发明专利种类包含包括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发明专利种类包含有哪些
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型
产品发明包括所有由人创造出来的物品,例如对机器、设备、部件、仪器、装置、用具、材料、组合物、化合物等等作出的发明。方法发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规律的方法.又可以分为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两种类型,例如对加工方法、制造工艺、测试方法或产品使用方法等所作出的发明。
专利法保护的发明也可以是对现有产品或方法的改进。绝大多数发明都是对现有技术的改进,例如对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组合,对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选择等,只要这种组合或选择产生了新的技术效果,就是可以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
哪些情况下发明专利会被驳回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时,发现申请有下述情形的,该申请将予以驳回:
(1)申请的主题不是发明;
(2)申请的主题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3)申请的主题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领域;
(4)申请的主题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
(5)申请的主题不符合“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的规定;
(6)申请的说明书没有对发明创造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申请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7)申请的主题不符合对发明专利申请的单一性要求的规定;
(8)申请文件的修改或者分案的申请超出了原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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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保护的发明也可以是对现有产品或方法的改进。绝大多数发明都是对现有技术的改进,例如对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组合,对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选择等,只要这种组合或选择产生了新的技术效果,就是可以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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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的主题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3)申请的主题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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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申请文件的修改或者分案的申请超出了原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自首的种类都包括哪些,自首包括哪些情形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自首的种类都包括哪些,自首包括哪些情形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自首的种类都有哪些,自首包括哪些情形
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两种,只有满足自首的条件,才能认定为自首。具体来说:
1、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
(1)自动投案。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于犯罪之后,被动归案之前,自行投于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处于所投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候交代犯罪事实,并最终接受国家的审理和裁判的行为。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分子自动投案以后,只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才能足以证明其具有真诚悔罪的表现。所以,能否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成立的一个重要条件。
2、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
根据刑法第67条第2款的规定,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
(1)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这里的强制措施是指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拘传、取保侯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措施。所谓正在服刑的罪犯,是指已经人民判决,正在被执行所判刑罚的人。只有上述三种人,才能构成特别自首的主体。
(2)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这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所供述的必须是本人已经实施但司法机关还不知道、不了解或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二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所供述的罪行在犯罪性质或者罪名上与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不同。
如果供述的是司法机关尚未掌握同种类的罪行,不视为自首,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认定为自首的情形有哪些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4、可供自首的对象: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
(2)其所在单位。
(3)城乡基层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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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包括了哪几种保险?
社保的全称就是社会保险,这属于我国基本的保障性保险,主要包括了五方面,即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工伤保险。有关法律中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购买保险,若是遇到单位不缴纳保险的话,可以追究单位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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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股票的种类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股票的种类包括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股票的种类有哪些
按股东权利分类,股票可分为普通股、优先股和后配股。
1、普通股
普通股是随着企业利润变动而变动的一种股份,是股份公司资本构成中最普通、最基本的股份,是股份企业资金的基础部分。
普通股的基本特点是其投资收益(股息和分红)不是在购买时约定,而是事后根据股票发行公司的经营业绩来确定。公司的经营业绩好,普通股的收益就高;反之,若经营业绩差,普通股的收益就低。普通股是股份公司资本构成中最重要、最基本的股份,亦是风险最大的一种股份,但又是股票中最基本、最常见的一种。在我国上交所与深交所上市的股票都是普通股。
2、优先股
优先股是“普通股”的对称。是股份公司发行的在分配红利和剩余财产时比普通股具有优先权的股份。优先股也是一种没有期限的有权凭证,优先股股东一般不能在中途向公司要求退股(少数可赎回的优先股例外)。优先股的主要特征有三:一是优先股通常预先定明股息收益率。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事先固定,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一般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分红,但优先股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对公司来说,由于股息固定,它不影响公司的利润分配。二是优先股的权利范围小。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无投票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享有投票权。
3、后配股
后配股是在利益或利息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时比普通股处于劣势的股票,一般是在普通股分配之后,对剩余利益进行再分配。如果公司的盈利巨大,后配股的发行数量又很有限,则购买后配股的股东可以取得很高的收益。发行后配股,一般所筹措的资金不能立即产生收益,投资者的范围又受限制,因此利用率不高。后配股一般在下列情况下发行:
(1)公司为筹措扩充设备资金而发行新股票时,为了不减少对旧股的分红,在新设备正式投用前,将新股票作后配股发行;
(2)企业兼并时,为调整合并比例,向被兼并企业的股东交付一部分后配股;
(3)在有政府投资的公司里,私人持有的股票股息达到一定水平之前,把政府持有的股票作为后配股。
不起诉包括什么种类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有哪些种类
1、法定不。是指犯罪嫌疑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6种情形中除“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情形外的其他5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决定。
2、酌定不。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案件,可以作出不决定。酌定不的情形主要有: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受过刑罚处罚的;聋、哑、盲人犯罪的;防卫过当;避险过当;预备犯的行为;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的行为;从犯的行为;胁从犯的行为;自首且犯罪较轻的;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酌定不从法律上说是对犯罪嫌疑人作无罪处理。
3、存疑不。对于经过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条件的,可以作出不决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条件:
(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有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而无法排除的。对于存疑不的,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条件时,可以提起公诉。
劳务外包的风险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优点分析
1.管理规范,提高用工安全。一方面,本公司负责托管人员的相关事务,并向其提供有关劳动方面的咨询,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另一方面,本公司为企业提供相关政策的咨询并给出合理化建议,可以有效为企业规避用工风险。
2.成本低廉,提高企业效益。通过外包,可以为企业节省大量办公费用,降低企业软硬件资源支出,免去企业管理者相关人事管理流程中大量机械重复性的工作,使管理者能投入到其它能使企业有效增值的管理活动中。
3.服务全面,提高员工工作热情。本公司为托管人员办理一切人事代理手续,免除了员工的后顾之忧,使其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对企业的责任心增强,更具工作热情。
4.降低用人风险。与劳务派遣相比,用人单位(发包方)不用承担连带责任。
人事风险
人事外包服务虽然有很多优势,比如说能够节约时间以及成本,能够使公司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是往往伴随着优势的出现,也就会出现一定的风险,人事外包风险是不容忽视的。
人事外包风险有哪些
人事外包服务如果能被合理利用,的确可以省事、省钱又省心;同时还可能利用服务提供商的专业知识及技术服务平台,规范管理,提高对公司人事、财务相关政策的执行力。
但是人事外包的风险也很多,常见的错误有:
1)把钱打入外包公司的帐户
对方一旦陷入危机,你的钱也就拿不出来了。如果觉得对方有背景,很可靠;只要问一问自己,对方规模大吗?就可以知道自己的钱是否已经无法拿回来了。
(2)过度付费
外包公司经常会拿政府背景、注册资金、人员规模、所谓的专家团队和大多数人(包括它自己的客户代表)都搞不清意思的几个西格玛来迷惑你。既然这样,你就有道理付合理的费用,最好的付费方式是按代理项目的实际交付情况付费。所谓的套餐,大多数是让你额外买单。
(3)把公章交给外包公司的服务人员
对方办事人员拿着您公司的公章还有各种证照,可能做出你意想不到的事。
(4)把收款人名称交给办事人员
(5)劳务派遣及人才租赁可能是个坑
如果对方经营不规范的话,您的公司将陷入连带责任。正确的做法是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关爱你的员工。不要轻信所谓外包专家能规避用工风险的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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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包括什么保险种类?
1、养老保险:即劳动者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在养老期间发给生活费,以及生活方面给以照顾。2、失业保险:即劳动者在失业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的给付以及转业培训、生产自救及职业介绍等保障措施。3、工伤保险。4、医疗保险。5、生育保险:即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收入补助和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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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经营范围应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建材经营范围应包括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贸易公司经营范围相关规定与要求如下:
一、贸易公司经营范围要求
1、内资贸易公司经营范围
如果贸易有限公司从事进出口业务,则外贸部分的经营范围只写一句话就可以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2、外资贸易公司经营范围
内贸经营范围分批发和零售,批发在上海市外经委审批即可,对于零售则要求非常严格,需北京商务部审批。如果注册外资进出口贸易公司,则必须将进口或出口产品目录详细列明。
二、上海贸易公司经营范围大纲(参考)
1、贸易及相关经营范围
建筑材料、日用百货、机械设备、机电设备、电子产品、床上用品、化妆品、玩具、工艺品、食品等产品的销售。
2、贸易公司可兼营的经营范围
三、上海贸易公司注册登记注意事项
1、上海贸易公司注册在公司查名时,需确定好经营范围,以后的工商注册登记时的营业执照,以查名时确定的贸易公司经营范围为准。
2、在上海注册贸易公司,可选择在上海开发区注册,以便享受上海开发区高额的返税税收优惠政策。
四、下边给出几个贸易公司经营范围实例让你参考下:
3、销售办公用品、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及配件、日用百货、通讯设备、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的维修。
5、销售日用百货、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皮革制品、箱包、玩具、工艺品、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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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定金包括什么种类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履约定金的种类有:
(一)证约定金
即为了证明合同关系的存在而交付的定金。证约定金不是合同有效成立的构成要件,仅是合同关系存在的证明,罗马法上即采这种定金。在当今世界各国立法中,证约定金得到了较为广泛的承认。
(二)成约定金
即作为合同关系成立要件而交付的定金。合同是否成立,是否发生法律效力,取决于定金是否交付。交付了,合同就发生法律效力,不交付,合同就没有成立。此时,合同是附条件的合同,以定金的交付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我国法律没有规定这种定金,但不排除当事人依合同自由原则将定金的交付约定为合同的成立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6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三)违约定金
即由当事人一方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时得没收或加倍返还的定金。亦即在不履行合同的条件下,定金交付人有过错,接受人则可没收定金;接受人有过错,则加倍返还定金。在这种情形下,定金的没收或者双倍返还,完全以违约救济的形式而存在,能够间接起到强制履行合同的作用。
(四)解约定金
即为取得合同解除权利而交付的定金。依据解约定金,定金交付人可放弃定金而解除合同,定金接受人可双倍返还定金而解除合同。因此,这种定金的最大特点在于,它给予合同当事人在放弃或双倍偿还定金的条件下,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7条规定:“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对解除主合同后责任的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五)立约定金
即为保证以后正式订立合同而交付的定金。立约定金于合同成立之前交付,但它不是合同成立的要件,也不是合同成立的证明。其作用只是保证当事人有诚意建立合同关系,如果当事人无故拒绝签订合同,则丧失定金或加倍返还定金。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立约定金,但实践中,特别是商品房预售实践中,广泛存在这种定金。在签订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前,预购人往往与开发商要签署“确认书”等之类的文书(预约),约定由预购人交付一定金钱的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抵押权的种类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抵押权的种类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抵押权的种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划分,根据我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抵押权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动产抵押,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定的抵押。不动产抵押是最普遍的抵押形式,由于不动产的特殊性,抵押人不转移对其的占有即可达到担保之目的,因此在实践中受到社会的普遍欢迎。
2、动产抵押,是指以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立的抵押。动产抵押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动产都可以称为抵押的标的物,有一些动产是不适合成为抵押标的物的。动产抵押的特征仍是抵押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否则将与质押无异。
3、权利抵押,是指以特定的财产权利作为抵押标的物的抵押。对于何种权利可以成为抵押的标的物,一般法律都会做出明确的规定,我国可供抵押的权利一般是指土地使用权。
4、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时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的抵押形式。最高额抵押具有下列特征:
(1)抵押担保的是将来的债权,现在尚未发生;
(2)抵押担保的债权额不确定,但设有最高额限制,最高额限制并非债权的实际最高额;
(3)实际发生的债权是连续的、不确定的,即债权人不规定对方实际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数额;
(4)债权人只可以对抵押财产行使最高限额内的优先受偿权;
(5)最高额抵押只需一次登记即可设置。我国最高额抵押的适用范围,仅适用于借款合同和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
5、财团抵押财团抵押,又被称为企业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全部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和权利为一体共同作为标的物来进行抵押的行为。采用此种抵押方式的抵押人一般是企业,可以是企业的担保能力集中。《担保法》第34条规定,抵押人可将其合法财产一并抵押。
6、共同抵押共同抵押,又成称为总括抵押,是指为了同一债权的担保,在数个不同的财产上设置的抵押。共同抵押的突出特点是在数个抵押物上设定数个抵押权,共同担保同一债权。其中一个抵押权实现,其他财产上的所有抵押权均消灭。
抚恤金的种类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抚恤金的种类包括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抚恤金的种类“抚恤金”应当是指国家或组织给上述人员的家属支付的钱款。在我国现行制度下,因支付抚恤金的主体不同,有国家支付和组织支付之分,国家支付即国家财政支付,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享受的抚恤金就是由国家财政支付的;组织支付因不同组织的经济性质差异又可分很多种类,如国有企业职工的抚恤金、民营企业职工的抚恤金等。
(二)抚恤金的发放不同的抚恤金,不仅表现在资金来源不同,而且也表现在支付方式上的不同,后者恰恰是审理案件时应当充分予以重视的。根据民政部有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一次抚恤金由其家属所在地人民政府发放,发给家属的顺序是:
1、有父母无配偶的,发给父母;
2、有配偶无父母的,发给配偶;
3、既有父母又有配偶的,由父母、配偶自行商定。商量不通的,政府将抚恤金一分为
二,一半发给父母,一半发给配偶;
4、没有父母、配偶的,按下列顺序发给其他亲属:子女;共同生活未满十六岁的弟妹;抚养工作人员长大的其他亲属。无上述亲属的,不发。
三、抚恤金怎么分配抚恤金又称抚恤费,是由国家或有关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发放给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的费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职工,因公负伤被确定为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的,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应发给伤残职工抚恤金,直至伤残职工死亡时为止。在伤残职工死亡后,已经发放而未用完部分及应当发放部分,属于伤残职工的遗产,可以继承。
1、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的职工,因公死亡时,定期按一定标准发放给受死者供养的直系亲属一定的抚恤金,直至受供养人成年或失去供养条件为止。这种抚恤金是发放给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的,因此,属于直系亲属的财产,不能作为死亡职工的遗产由所有继承人继承。
2、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抚恤费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公民,肇事单位应给受死者供养的直系亲属一定数额的抚恤费。这些抚恤费是发放给受供养人的,属于受供养人的财产,而不是死者的遗产,不能以遗产继承的方法分割。
3、因军人致残、牺牲而发放的抚恤金依照我国兵役法的规定,现役军人参战或因公负伤致残的由部队评定残废等级,发给残废军人抚恤证和一次性发给抚恤金,这些抚恤金是发放给残废军人的,属于其个人的财产,在其死后可以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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