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私营企业怎么交社保?

最新修订 | 202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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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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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私营企业会需要自己承担一部分社保缴纳,其他部分由用人单位来进行缴纳,由用人单位统一向社保局进行划款。一般来说,具体的情况要根据用人单位和当地的政策来进行确定缴纳基数和个人承担的部分。
法律规定私营企业怎么交社保?

法律规定私营企业怎么交社保?

1、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业主和雇工;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业主以不低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的19%缴纳养老保险费;雇工以月实际工资收入为基数,按其基数的19%缴纳,其中由用人单位负担11%,雇工本人负责8%。最低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缴费基数超过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

3、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业主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按其缴费的8%划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11%记入其个人帐户。

雇工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入比例为缴费基数的11%,包括雇工本人缴费的全部和从用人单位缴费中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记入的部分。

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按税务部门规定的渠道列支。缴费基数每年7月进行核定调整。

个人帐户储存额应每年按省社会保险有关规定计息。

从业人员由于各种原因中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中断缴费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其个人帐户予以保留并不间断计息。重新缴费后,其个人帐户储存额及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

4、用人单位按下列规定为从业人员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1)在市及其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办理。

(2)在区、县级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到登记注册所在区、县级市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办理。

(3)用人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开办之日起30日内,雇工在被招用之日起30日内,应按规定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4)用人单位分立、合并、停业、歇业、破产以及与雇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须在当月内持有关证明到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每半年向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提供新开办单位情况,并督促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应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业人员设立一个社会保险号码,建立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录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并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依据。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应向从业人员定期提供个人帐户对帐单,以供其核对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缴费基数、缴费金额、个人帐户储存额等情况。

雇工有权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6、从业人员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0周岁,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并在2年内,可以申请按其从业时间补缴养老保险费,但补缴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

缴费年限是指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凡按国家有关规定核定的连续工龄均视作缴费年限。

7、基本养老金的组成及计算办法:

(1)本办法实施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从业人员,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符合领取养老金当时的本市上年度市职工平均工资的20%,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的1/120,个人帐户不足以支付时,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支付。

(2)本办法实施前已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并在实施后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从业人员,除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外,加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按现行的计算办法执行。

(3)从业人员的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0周岁,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4)从业人员的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出境定居的,可一次领取其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部分,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5)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从业人员死亡后,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支付国家、省、市规定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优抚金、原供养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其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余额,可由其继承人一次领取。

(6)未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的从业人员死亡后,其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部分,可由其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8、基本养老金应根据上年度市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在每年7月进行调整。

9、从业人员流动到其他统筹地区,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应于从业人员提出申请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基本养老关系和个人帐户储存额的转移手续;不能转移的,由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保留,待从业人员达到本办法第十六条所规定的年龄时,再按规定支付。

10、从业人员达到规定的年龄时,应及时向其保险关系所在的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提出领取养老金的书面申请,到指定的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办理有关手续,领取养老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须定期向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办理复核手续,对不按时办理复核手续的人员,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可暂停支付养老金。

11、社会保险管理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从业人数、工资总管、缴费情况及经营情况进行稽查。社会保险基金接受审计、财政和社会的监督。

12、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期限,向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业主每年的养老保险费应于营业执照工商年检时缴清。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协助收缴。逾期缴纳的,每逾期一日,加缴应缴金额5‰的滞纳金;逾期30日内不缴纳的,社会保险管理部门通知单位开户银行从其银行帐号中强制扣缴或向人民法申请强制执行

13、退休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在享受各项养老保险待遇条件变更或者失去享受条件时,本人及其亲属应立即向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报告。对虚报、匿报、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追还虚报、匿报、冒领的金额、拒不履行的,由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是必须要替员工承担一部分社保缴纳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承担用人单位所需要缴纳的部分社保的话,那么员工有权利向用人单位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对其进行一定的赔偿,并且劳动部门还会对用人单位进行一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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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是私营企业吗?
民营企业并不等同于私营企业。从广义上看,企业和私营企业是不同的种类,在概念上也是并不一样,他们也各有其特点。但是从狭义上来说,私营企业连同把私营企业做为主体的联营企业一起被称为民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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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区别是什么
1、民营是一个非国有国营的概念,即凡是非国有国营的都可以称为民营。民营不等于私营,在我国现实条件下,民营经济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外资经济、乡镇企业、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份制中国家不控股的企业以及国有民营企业。
2、私营企业是一个有明确的法律界定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所称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八人以上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该条例在界定了私营企业的概念后,同时描述了私营企业的特征,这包括:

1)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

2)企业存在雇佣劳动关系,有八人以上的雇工。

3)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
3、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两者是完全不一样的概念,民营是从经营机制上说的,私营是从产权说的,后者受到相关法律保护,前者以前只是存在于学术理论上的说法,尽管实际运行中人们常说这个,但在工商部门是没有民营的统计口径的,只是在科技部门有民营科技企业的统计。
二、当前民营企业发展存在哪些问题
1、管理水平低下我国目前的许多民营企业都选择了家长式管理模式,管理体制主要表现为“家族”和“亲缘化”特征,实行集权化领导、式决策,经营者既是资产所有者,也是资产经营者。当企业具备一定规模,家长式管理由于决策层和执行层界限模糊,缺乏“纠偏”机制。民营企业家的局限性、随意性往往易导致企业经营决策失误。
2、人才机制不灵活大多数民营企业家都非常重视人力资源,但现实条件下大多数民营企业却面临着严重的人才危机和信任危机,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企业家落后的“资本雇佣劳动力”观念,认为员工和企业的关系只是劳动力的雇佣关系,很多民营企业家认为只要有高薪,市场上多的是优秀人才,而没有从思想意识上真正重视过人才和他们的人格尊严。加之民营企业任人唯亲的用人方式,使优秀人才难以真正融人民营企业,因此,他们通常持打工心态,只关心眼前利益,对企业没有认同感和长期扎根的观念。
3、决策盲目,风险经营民营企业的发展初期.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政府的支持和帮助,这在一个曾经长期以公有制为基础的计划经济一统天下的社会经济生活中是非常正常的,但却使一部分成功的经营者因此而淡化了风险意识。四面出击,盲目的多元化经营,过分的自信导致无确地评价自己,也无确地评价企业的成功。成功的经历强化了个人英雄主义色彩,也导致了决策的经验主义。
4、设备科技含量低,技术改造的相对滞后,导致企业发展后劲不足民营企业大多为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这种生产模式注定了企业不可能拥有高科技含量的生产设备和先进的生产技术。与此同时,民营企业由于其先天的原因,较低的员工素质也制约了企业技术更新的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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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私营企业怎么交社保
企业给员工缴纳社保的流程是先到当地的社保机构办理社保登记证,办理好了社保登记证后,把在职员工花名册,员工的工资表等相关材料提交到社保局,由社保局核定社保缴费基数,每个月按时向社保局缴纳社保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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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私营企业怎么交社保?
一般来说,私营企业交社保的步骤:单位首先要持相关的营业执照并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再到社会保险处办理开户手续;然后单位要与职工签好劳动合同,办好招工手续就可以到社会保险处办理人员增加,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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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属于民营企业吗?
在我国,私营企业不属于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和民营企业有很多的区别,比如在概念定义上的区别、种类类型不同、法律规定界定不同、性质特征不同。但是现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营企业多数是私营企业。但两者还是有不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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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听到周围的朋友都在说社保问题,对于这方面我不是很了解,想知道私营企业交社保吗?
[律师回复]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即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向单位主张:

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3,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注意有一年的时效)
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并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劳动仲裁部门主张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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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民营企业是私营企业吗?
民营企业并不是私人企业,民营企业和私人企业都有两种不同的概念。且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的所有人不一样,机制和产权不一样。私人企业,而且有着一个非常明确的法律界定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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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我朋友开了一家私营企业,现在企业的资金不够周转,准备申请破产,私营企业能申请破产吗?
[律师回复]
首先,如果你朋友的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的话,《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提出申请是以企业的名义提出。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
首先要支付的是:破产费用,
然后是拖欠职工的工资和保险费用,
其次是缴纳税款,
最后剩余的才用来支付企业债务。至于孩子是不会牵涉到的,因为是有限责任,债务是以企业的资产为限,不包括家庭的房产等。看内容还涉及到了担保,企业无法清偿的部分,债权人是可以申请由担保人支付剩余部分欠款的,但担保人旅行支付义务后,还是可以向债务人(你朋友公司)追尝的。至于债务金额,银行欠款这些该是有协议的,利息根据协议规定计算(利率这些应该都在协议里)。按理,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是要在规定时间申报债权的(这样金额就出来了,
然后核实正确性)。顺序是,先申请就可以。法院会成立清算组,清算的。至于是否会牵涉到欺诈,按理担保公司和银行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只能说这么多,其他不清楚的,不敢多言。希望这些可以帮你个小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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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与私营企业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区别是什么
1、民营是一个非国有国营的概念,即凡是非国有国营的都可以称为民营。民营不等于私营,在我国现实条件下,民营经济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外资经济、乡镇企业、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份制中国家不控股的企业以及国有民营企业。
2、私营企业是一个有明确的法律界定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所称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八人以上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该条例在界定了私营企业的概念后,同时描述了私营企业的特征,这包括:

1)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

2)企业存在雇佣劳动关系,有八人以上的雇工。

3)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
3、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两者是完全不一样的概念,民营是从经营机制上说的,私营是从产权说的,后者受到相关法律保护,前者以前只是存在于学术理论上的说法,尽管实际运行中人们常说这个,但在工商部门是没有民营的统计口径的,只是在科技部门有民营科技企业的统计。
二、当前民营企业发展存在哪些问题
1、管理水平低下我国目前的许多民营企业都选择了家长式管理模式,管理体制主要表现为“家族”和“亲缘化”特征,实行集权化领导、式决策,经营者既是资产所有者,也是资产经营者。当企业具备一定规模,家长式管理由于决策层和执行层界限模糊,缺乏“纠偏”机制。民营企业家的局限性、随意性往往易导致企业经营决策失误。
2、人才机制不灵活大多数民营企业家都非常重视人力资源,但现实条件下大多数民营企业却面临着严重的人才危机和信任危机,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企业家落后的“资本雇佣劳动力”观念,认为员工和企业的关系只是劳动力的雇佣关系,很多民营企业家认为只要有高薪,市场上多的是优秀人才,而没有从思想意识上真正重视过人才和他们的人格尊严。加之民营企业任人唯亲的用人方式,使优秀人才难以真正融人民营企业,因此,他们通常持打工心态,只关心眼前利益,对企业没有认同感和长期扎根的观念。
3、决策盲目,风险经营民营企业的发展初期.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政府的支持和帮助,这在一个曾经长期以公有制为基础的计划经济一统天下的社会经济生活中是非常正常的,但却使一部分成功的经营者因此而淡化了风险意识。四面出击,盲目的多元化经营,过分的自信导致无确地评价自己,也无确地评价企业的成功。成功的经历强化了个人英雄主义色彩,也导致了决策的经验主义。
4、设备科技含量低,技术改造的相对滞后,导致企业发展后劲不足民营企业大多为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这种生产模式注定了企业不可能拥有高科技含量的生产设备和先进的生产技术。与此同时,民营企业由于其先天的原因,较低的员工素质也制约了企业技术更新的速度。
私营企业和民营企业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区别是什么
1、民营是一个非国有国营的概念,即凡是非国有国营的都可以称为民营。民营不等于私营,在我国现实条件下,民营经济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外资经济、乡镇企业、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份制中国家不控股的企业以及国有民营企业。
2、私营企业是一个有明确的法律界定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所称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八人以上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该条例在界定了私营企业的概念后,同时描述了私营企业的特征,这包括:

1)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

2)企业存在雇佣劳动关系,有八人以上的雇工。

3)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
3、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两者是完全不一样的概念,民营是从经营机制上说的,私营是从产权说的,后者受到相关法律保护,前者以前只是存在于学术理论上的说法,尽管实际运行中人们常说这个,但在工商部门是没有民营的统计口径的,只是在科技部门有民营科技企业的统计。
二、当前民营企业发展存在哪些问题
1、管理水平低下我国目前的许多民营企业都选择了家长式管理模式,管理体制主要表现为“家族”和“亲缘化”特征,实行集权化领导、式决策,经营者既是资产所有者,也是资产经营者。当企业具备一定规模,家长式管理由于决策层和执行层界限模糊,缺乏“纠偏”机制。民营企业家的局限性、随意性往往易导致企业经营决策失误。
2、人才机制不灵活大多数民营企业家都非常重视人力资源,但现实条件下大多数民营企业却面临着严重的人才危机和信任危机,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企业家落后的“资本雇佣劳动力”观念,认为员工和企业的关系只是劳动力的雇佣关系,很多民营企业家认为只要有高薪,市场上多的是优秀人才,而没有从思想意识上真正重视过人才和他们的人格尊严。加之民营企业任人唯亲的用人方式,使优秀人才难以真正融人民营企业,因此,他们通常持打工心态,只关心眼前利益,对企业没有认同感和长期扎根的观念。
3、决策盲目,风险经营民营企业的发展初期.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政府的支持和帮助,这在一个曾经长期以公有制为基础的计划经济一统天下的社会经济生活中是非常正常的,但却使一部分成功的经营者因此而淡化了风险意识。四面出击,盲目的多元化经营,过分的自信导致无确地评价自己,也无确地评价企业的成功。成功的经历强化了个人英雄主义色彩,也导致了决策的经验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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