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轻伤一级有没有判6个月的?
轻伤一级有判6个月的。
轻伤一级属于《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罪中的轻伤,处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轻伤一级,量刑标准基准刑在一至二年,一般可以选一年半左右,结合其他量刑情节,增减刑罚。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达到轻伤以上程度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具体量刑的参照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再结合自首、立功、取得谅解等从轻减轻规定确定最终的刑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轻伤一级没有谅解书可以取保候审吗?
轻伤一级没有谅解书,只要符合条件一样可以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打伤他人致人轻伤的,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还要赔偿受害人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如果是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书,法院会从轻处罚。如果没有取得受害人谅解书的,符合条件也是可以取保候审的。也可以委托律师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进行罪轻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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