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错误情况说明到哪里办理?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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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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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社保错误情况说明到当地的社保机构开具,涉及到有关社保办理错误的,可以携带社保卡到社保局查询有关社保信息,并由社保部门的工作人员来对社保的错误情况进行说明,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社保错误情况说明到哪里办理?

一、社保错误情况说明到哪里办理?

1、社保错误情况说明,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后开具。

2、上网查询登陆所在城市的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本人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3、电话咨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进行政策咨询和容信息查询。

二、社保缴纳方式有哪些?

1、个人自行办理:如果没有工作单位的个人、自由职业者以及个体工商户,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自行办理,需要参保人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办理社保登记手续,需要注意的是个人只能缴纳养老和医疗两大险种,而不是常说的五险一金

2、通过单位缴纳: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通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会通过代扣、代缴的方式,所以职工个人是不需要担心的。

三、社保费用的征缴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社保错误情况说明是对个人交纳有关社保存在错误的情况说明,当事人在涉及到社保存在错误的情况下,是需要根据实际来出具有关说明的, 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和认定不清楚的,可以咨询社保部门来进行合法的界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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