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二审不服不能上诉,二审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二审裁判效力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二、民事纠纷的再审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 再审理由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零五条 申请再审期限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民事法院需要为出具的判决或裁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人民法院也是依法作出判决或裁定书的,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不需要经过当事人的同意,即便当事人不服,也必须要执行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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