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社保大病保险各方之间发生争议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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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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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大连社保大病保险的承办机构、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之间因大病保险发生争议的,首先可以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大病保险发生争议属于民事纠纷,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争议上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大连社保大病保险各方之间发生争议怎么办?

一、大连社保大病保险各方之间发生争议怎么办?

《大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承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之间因大病保险发生争议的,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大病保险实行合同管理。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与中标的承办机构签署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每年一签。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风险机制等具体内容。因违反合同约定或发生严重损害参保人员权益情况的,合同双方可以终止或解除合作,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条 承办机构应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协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建立大病保险巡查稽核、风险控制和应急处置机制。简化报销手续,积极推进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提高管理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鼓励承办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多样化的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  

第二十四条 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向参保人员提供合理的医疗服务,并配合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和承办机构做好大病保险的宣传解释工作。  

第二十五条 市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应将购买大病保险支出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预决算管理,规范大病保险保费拨付流程,确保资金安全。

二、大连大病保险怎么赔?

大连市要求参保人员每人每年度缴纳24元参加高额补充医疗保险(此处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即大病)。

根据《关于调整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大劳发[2003]1号)规定,参保人员当年累计发生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医疗费用,符合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等规定的,由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异地治疗的,由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

大连的大病保险是承办机构、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签订的民事合同,双方或多方因大病保险发生争议的,各方可以根据意思自治原则,自行协商解决;各方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手段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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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转移办理流程如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
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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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户口在大连交社保可以在大连退休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外地非农户口在大连只有在单位的时候才可以由单位缴纳,无法以个人身份缴纳的,只要回到户口所在地以个人身份缴纳;如果是农户的话,也是不可以缴纳的,但是也不用连续缴纳,保险是累计年限的,这样让单位把你的帐户转到临时户里就行了;
还有一种方法就是你的咨询开发区人才中心了,看能不能把你的户口落到集体户口然后把档案也转到人才,这样可以在人才以失业身份缴纳了,但是钱会多一点。
社保办理有两种方式:
()个人名义交纳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且只能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两种。
交纳多少是根据当地去年社平工资进行计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样的。
比如A地社平工资为0元,那么养老保险交纳额为0204000左右年,医疗为010左右年。
另外也规定了最低档和最高档,最低档的交纳不得低于社平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档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一般以最低档居多。
另外,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530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
(二)或者以单位方式代交的身份购买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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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医保交多少年
大连医保交最低缴纳25年。第一,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缴费期间,医疗保险的上下限分别为岗平的60%-300%。用人单位按上月职工工资总额8%缴纳,职工本人按上月工资总额的2%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本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6%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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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社保补交是连续的还是连续的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1、超过期限需补缴滞纳金和利息
社保断缴超过一定的时间期限,是需要缴纳滞纳金和利息的,按照现行规定,公司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至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成功的前一日止,每天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滞纳金计算公式:每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欠缴天数×万分之五滞纳金。当然,在实际执行中,滞纳金一般都针对参保单位未按时缴费来收取的,个体参保的一般没有征收滞纳金,但是,如果个人参保人跨年度欠费,那就必须补缴滞纳金。
 
2、45岁之前没有缴纳记录的不允许一次性补缴
2018年1月1日以后达到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不再发放老年人生活补助,年满45岁周岁不满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不再允许一次性趸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即意味着在45岁之前,必须有社保缴纳记录,否则是不允许一次性补缴的。
 
3、三类人可进行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
本地户籍,并在1961年至1982年期间下乡的知青;
本地户籍,曾经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的大龄人员(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
本地城镇户籍,曾经与国有企业或县级、镇级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已在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
4、2018年补缴社保怎么补
其实针对不同的交费人群,补交社保的方式是不大相同的,主要有两类人:有工作单位的人和灵活就业的人,我们来逐一攻破:
(1)自行办理:关于自由职业者,说的通俗点为“没有工作单位的群体”,则可以用灵活就业的方式进行参保,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办理社保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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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社保交了11年,可以转回大连吗
[律师回复]
一、外地户口在北京交社保,在法定退休年龄时在北京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合计缴费在15年以上,可以在北京退休。根据办公厅转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你在北京缴纳医保,可以在北京享受医保待遇,在法定退休时,如果缴费满规定年限,可以在北京终身享受医保待遇,不再缴纳医保。《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十一条 本规定施行前已退休的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本规定施行后参加工作,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的人员,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本规定施行前参加工作施行后退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前款规定年限的,由本人一次性补足应当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职工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拓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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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仲裁,提交申诉书。对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应即填写《立案审批表》,并及时报办事机构负责人审批。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庭应及时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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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二、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病假日工资=最低工资标准×80÷21.75天(月计薪天数)
三、根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481号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当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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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大连社保补缴算连续吗
除非自己的工作一直以来就是非常的稳定的,那像这部分人员的社会保险的缴费问题不会出现中断的这种状况,其他绝大多数的普通职工包括购买的城镇居民保险的都有可能中间就没有及时的缴费,然后在大连有部分市民补缴的时候比较关心,在我国大连社保补缴算连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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