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派出所解决民事纠纷报警一案不会立案,派出所可能会调解纠纷,但是并不会立案。
在民事纠纷中,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话应当到法院起诉解决。如果造成伤害比较严重,可以要求其恢复原状停止侵害。如果在情节较轻的情况下,公安派出所是可以介入调解处理的,但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应当先调解。
2、民事纠纷一般采取民间调解、行政调解、行政仲裁和司法调解或裁定的四种形式。公安派出所也可以介入民事纠纷的调解,属于行政调解的范畴,能调和就更好,不能调和的,只能向法院起诉了。调解形式一般是纠纷双方要达成一致的意见后,由行政部门作为调解机构在调解协议书上签注情况,作为凭据;司法调解是在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后进行庭外和解的一种调解方式,如果不能和解,法院会进行裁定。
二、派出所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有犯罪事实
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由于立案是追究犯罪的开始,此时所说的有犯罪事实,仅是指发现有某种危害社会而又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发生。至于整个犯罪的过程、犯罪的具体情节、犯罪人是谁等,并不要求在立案时就全部弄清楚。这些问题应当通过立案后的侦查或审理活动来解决。
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
(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的规定,虽有犯罪事实发生,但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来说,派出所处理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而对于民事纠纷案件,可以由第三方来调解、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对于发生民事纠纷后,纠纷当事人报警之后,派出所可能会调解纠纷案件,但是并不会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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