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在这期间不逮捕的会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放人。如果出现刑事拘留30天还没放人的情况,可以向办案机关咨询。在大多数情况下,刑事拘留30天。如30天内不报捕,会取保候审或无罪释放。如报捕,检察院有7天的批捕期。即最长刑事拘留期限为37天。如批捕,将转为逮捕继续关押。如未报捕,会释放。一般情况,办案警官讲30天会放出来法律规定刑事拘留24小时内通知家属。司法实践中,一般以挂号线方式寄出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址。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1. 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时,应持有效的《拘留证》,并应向被拘留人出示
根据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被拘留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加以注明。拘留时不出示拘留证,或先行拘留再补办拘留证,都是违法的。
2.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依据新《刑事诉讼法》第83条的规定,决定拘留的机关在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者外,应在24小时内制作《拘留通知书》,写明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并送达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3. 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依据新《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被拘留的,签发《释放通知书》,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发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将其立即释放。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则应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审判。若后被无罪释放,被拘留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4. 刑事拘留时间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7天,除非经批准逮捕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1)需要逮捕的,必须应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2)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3)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清主要犯罪事实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继续侦查;
(4)撤消或裁定不予起诉的案件,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
刑事拘留是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中所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我们在被执行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但是如果遇到了侵犯我们的合法权益的时候,也应当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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