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1、《浙江省劳动厅关于贯彻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劳险[1999]105号)
2、《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杭劳险[1998]135号)
3、《浙江省劳动厅关于贯彻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劳险[1999]106号)
(二)办理凭证
新参保单位应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和《社会保险开户变更登记表》,并持以下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批准成立文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其他核准执业证;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市地税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按规定不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除外);
4、外地驻杭办事机构需提供经杭州市经济协作办批准驻杭的证明文件;
5、要求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事业单位(财政补助、财政适当补助的单位除外),另需提供市劳动保障局批准同意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书面意见。
6、钱江开发区注册型企业需提供《杭州市区社保参保申请表》。
7、社会团体组织除需提供1、2、3证件外还需附“单位要求参加企业社保”的书面申请。
(三)受理部门
1、部省、市属或无主管部门但纳税关系属省、市地税或开发区征收分局的单位,由市社保局业务大厅受理(其中,企业缴费单位由企业保险窗口受理;其他缴费单位由事业保险窗口受理)。
2、区属或无主管部门但实际纳税关系在各城区地税分局的单位,由所在区社险办受理。
(四)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如果申报的相关资料齐全,经过办理部门的人员审核无误的,经办人员决定予以受理的话,应该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好相关的手续并且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告知社会保险企业编号,如果出现因为各种原因没有通过审核的情况,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以内经办人员应当告知用人单位不能办理原因。
社保登记证发放与否要看各地办理的具体要求,全国各地的规定有所区别,在有的一些省份,企业去经办部门开户后,办理部门会发给社保登记证,并且每年要做一次年审,但是在有些地区,企业去经办部门办理开户时,只给予账号和密码,不会发给社保登记证(例如:深圳),而且企业必须使用的账号和密码登录经办部门指定的社保系统网站进行本单位的社保保险相关操作。如果出现忘记密码的情况,必须带着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到经办部门重置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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