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取保候审一般不会留下案底,但存在违法事实的才会有案底的。取保候审后,法院在被取保候审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会判决其承担相应的刑罚,会留案底。不符合上述情况的,不会留案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可适用取保候审适用的情形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下可以适用;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审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7)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8)持有有效护照和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司法强制措施,并不属于判决的情况,所以与是否有案底并无关系,取保候审结束后司法机关应当解除取保的司法强制措施,并释放当事人,其适用的时间是属于审查起诉和调查取证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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