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保险的范围不包括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的范围主要包括:
(一)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从政府和社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二)医疗保险: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所建立的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不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账户构成;
(三)工伤保险:也称职业伤害保险。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并在工作过程中受意外伤害,或因接触粉尘、放射线、有毒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引起职业病后由国家和社会给负伤、致残者以及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物质帮助;
(四)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都应办理失业保险;
(五)生育保险:是针对生育行为的生理特点,根据法律规定,在职女性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者暂时中断工作、失去正常收入来源时,由国家或社会提供的物质帮助。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服务两项内容。
二、住房公积金的含义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一)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二)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三)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五)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积累性和专用性 。
因此,我国缴纳社会保险的范围并不包括住房公积金,即使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我们常常提到“五险一金”,但实际上,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是不同的国家保障制度,不可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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