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前科取保候审后是否会判刑要根据实际的违法事实而定,取保候审仅仅是一种临时性的刑事强制措施,并不意味着案件的最终结果。《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经历了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而在这三个阶段的任何办案机关均有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权利。
因为是临时性的刑事强制措施,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不仅保障了犯罪嫌疑人一定的人身权利,更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案件会撤销、不诉,甚至有可能到后一个阶段仍然会予以逮捕。因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不应当有侥幸心理,仍需要继续配合诉讼,或寻求辩护律师的帮助。最终等待终局性的法律程序。
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对取保的规定
第九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嫌疑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应当书面通知公安机关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责令犯罪嫌疑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决定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公安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提出没收保证金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意见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意见后五日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
重新交纳保证金的程序适用本规则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提出保证人的程序适用本规则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继续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的时间应当累计计算。
对犯罪嫌疑人决定监视居住的,应当办理监视居住手续,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
对于取保的办理,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取保原因和相关条件来进行认定的,涉及到有关事项的处理上,是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判决的,司法机关在取保后也要进行调查取证,发现违法事实成立的就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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