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
1、对用人单位招录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
2、企业(单位)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3、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
1、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组织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范围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及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为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当月起的12个月,由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2、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申请社会保险补贴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和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可向所在地县级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
1、符合条件人员名单;
2、《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
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个人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灵活就业的离校1年内高校毕业生,向所在地县级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
1、《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2、灵活就业证明材料;
3、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
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综上所述,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适用范围是有严格条件限制的,根据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具体情况,要准备的证明材料也不一样,比如企业录用了就业困难人员,在申请社保补贴的时候需要准备劳动合同的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名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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