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已审结还用开庭吗
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是不需要开庭审理就可以作出判决或者裁定的。所以,只要收到法院的裁定书,说明案件已经审结,是不需要再开庭审理的。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 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法律对调解不成到开庭审理没有明确规定。只是对审限有规定。如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如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经审查,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很多人会以为民事案件在受到裁决书之后还需要再开庭审理,其实不是的,民事案件相对于刑事案件,是有很多的区别的。刑事案件比较复杂,需要多次开庭审理,但是民事案件一般就是收到了裁决书,就已经定了结果了,这个时候是不需要再开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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