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罪认罚还要写申请书吗?
检察院认罪认罚申请书的意思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承认自己的罪行并且真诚悔过,愿意积极承担法律责任的一种法律文书。准确的来说并不叫申请书,因为认罪认罚不是犯罪嫌疑人自己呈请的,而是检察机关让当事人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具结书”不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表明其认罪认罚的法律文书,也具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供述、书证、承诺书、控诉双方间的辩诉协议等法律属性。
“具结书”具有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依据、可以获得从宽处理的作用。“具结书”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行为、法律后果等。应当建立适用“具结书”的配套机制,如赋予被追诉人程序选择权、提供法律援助、建立程序回转机制等,发挥“具结书”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重要作用。
二、认罪认罚具结书中包括哪些内容?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下列事项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的意见,记录在案并附卷:
1、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
2、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
3、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
4、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情形。
人民检察院未采纳辩护人、值班律师意见的,应当说明理由。犯罪嫌疑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重新开展认罪认罚工作。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的,依照法律规定处理。
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应当在起诉书中写明被告人认罪认罚情况,提出量刑建议,并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量刑建议书可以另行制作,也可以在起诉书中写明。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进入审查阶段后,如嫌疑人主动认罪,符合从宽处理条件的,检察院会提供认罪认罚具结书由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是司法机关主导的,不用嫌疑人自己申请。这份认罪认罚具结书的量刑意见,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会考虑,做出从轻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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