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十三岁不可以进行立案,因为还未达到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
《刑法》第17条第一、二款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故意杀人,伤害致人重伤或者,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在年龄上划分负刑事责任的阶段,既警示有暴力倾向的在校学生,一旦达到相应年龄、具备一定辨别是非的能力就要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同时照顾未成年生理和心理特点。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
二、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一)家庭教育的误区,为青少年犯罪推波助澜。
(二)学校教育的失当,成为青少年犯罪的温床。
(三)社会环境的污染,使青少年不能明辨是非。
(四)自身素质不高,认知能力不足,是青少年犯罪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未成年人犯罪不单单是法律问题,同时也是社会问题、教育问题、家庭问题。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程,它涉及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只有集中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齐抓共管,相互协调,才能把这项工作做深做细,做活做广,真正取得实效。
三、怎样预防青少年犯罪
1、要提高家长素质,改进家庭教育。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青少年生活、学习的摇篮,家长是子女的第一任教师,从某种意义上讲,家长的素质,影响了子女的素质,良好的家庭教育,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学校教育必须坚持德育为首的原则。把德育教育落实到学生教育的每一环节上,落实到教师的工作实际中,学校所有教职工都是德育工作者,要真正履行德育教育职责。学校不仅要关心品学兼优的尖子生,同时还要给后进生更多的关爱。
3、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关部门要建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青少年法制教育计划,指导学校法制副校长队伍建设,加大青少年法制教育力度。同时要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学校附近的游戏厅、录像室、网吧等不健康场所,要坚决关闭,其它青少年娱乐场所要从严管理,规范运作。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有众多,一是外在环境的影响,比如说家庭教育或者学校教育的缺乏或者是遭到了社会的污染,二是自身的认知能力不足。所以应该通过改进家庭教育。以及增强学校的德育功能来加强对学生思想品德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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