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安全驾驶罪如何量刑?

最新修订 |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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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妨害安全驾驶罪,情节比较轻的,例如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妨害安全驾驶罪,情节严重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妨害安全驾驶罪如何量刑?

一、妨害安全驾驶罪如何量刑?

1、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关于妨害安全驾驶的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的条件:

第1款是关于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危及安全驾驶的犯罪及其处刑的规定。构成本款规定的犯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犯罪的主体主要是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乘客,个别情况下,车辆上的售票员或者安保员也可能与驾驶人发生冲突。

2、行为发生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包括公共汽车、公路客运车、大中型出租车等车辆。

3、行为人实施了对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的行为。“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并不需要行为人实际控制驾驶操作装置,只要实施了争抢行为即可。

4、行为人的行为干扰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即行为人的行为足以导致公共交通工具不能安全行驶,车辆失控,随时可能发生乘客、道路上的行人、车辆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现实危险。如果行为人只是辱骂、轻微拉扯驾驶人或者轻微争抢方向盘,并没有影响车辆的正常行驶,不宜作为犯罪处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第2款是关于驾驶人员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安全驾驶的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构成本款规定的犯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犯罪的主体是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

2、行为发生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

3、行为人实施了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的行为。这里的“擅离职守”指驾驶人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控制车辆,擅自离开驾驶位置,或者双手离开方向盘等。

4、行为人的行为危及公共安全。即行为人的行为足以导致公共交通工具不能安全行驶,车辆失控,随时可能发生乘客、道路上的行人、车辆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现实危险。如果行为人只是辱骂、轻微拉扯乘客等,并没有影响车辆的正常行驶,不宜作为犯罪处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第3款是关于实施本条规定的犯罪同时构成其他犯罪如何处理的规定。行为人实施本条第1款、第2款规定的犯罪行为,也可能同时触犯刑法的其他规定,构成《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如果与本条规定的犯罪行为出现了竞合的情形,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妨害安全驾驶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刑法》确认罪名的补充规定。情节轻的会处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会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同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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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犯罪的量刑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妨害公务的犯罪行为,我国法律规定的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但是具体的量刑,还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作出判断。具体如下所述: 关于怎么量刑的问题,我国《刑法》分则第277条规定得很详细,即凡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爱机关工作人员、全国或地方、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或者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不仅如此,最高人民在2021年9月13日还就妨害公务罪的量刑标准发布了指导意见,可整合如下: 1、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可以在3个月拘役至1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妨害公务的手段、造成的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群众阻碍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可以增加基准刑20%以下 4、因执行公务行为不规范而导致妨害公务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综上可知,妨害公务罪的量刑最高为3年,并且刑罚种类非常多,包括了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以及罚金刑。在最高刑3年之下,影响量刑标准的,主要是犯罪的手段、方法以及产生的后果。虽然说这是一个较轻的罪名,但是如果产生严重的后果,正如上文所述,很可能会触犯其他法条,从而构成法条竞合,则应按特殊罪名的量刑标准来判断。 怎么认定妨害公务罪 关于妨害公务罪如何认定的问题,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先后单独或联合发布了相关的司法解释,这些关于认定妨害公务罪的情况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 1、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 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3、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盐业管理职务的 4、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 5、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烟草专卖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并构成犯罪的 此外,在我国《刑法》分则的其他规定中,也包含了妨害公务的其他罪名,比如扰庭秩序罪、组织越狱罪等等,这些罪名由于分则都有单独规定,因此,当行为人犯下此类罪的时候,同时触犯了该罪名以及妨害公务罪,构成了刑法理论中的法条竞合关系。此时应该适用特殊规定的罪名,而不能适用妨害公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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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安全驾驶罪怎样判?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妨害安全驾驶罪怎样判?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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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作证罪如何量刑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网友提问: 妨害作证罪是什么,妨害作证罪如何量刑? 吉林律师解答: 一、妨害作证罪是什么 (一)妨害作证罪的概念 妨害作证罪,是指采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 (二)妨害作证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和公民依法作证的权利。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采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依法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妨害作证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司法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二、妨害作证罪如何量刑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值得一提的是,成立妨害作证罪,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本罪的行为方式是暴力、胁迫和贿买,如果没与采用特定行为方式,则不认为是犯罪; 第二,关于本罪成立的时间范围,虽然刑法没有做限制性规定,但是一般认为是发生在诉讼过程中,而不论是刑事诉讼还是民事诉讼; 第三,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同样不成立妨害作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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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作证罪怎么量刑?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网友提问: 妨害作证罪是什么,妨害作证罪如何量刑? 吉林律师解答: 一、妨害作证罪是什么 (一)妨害作证罪的概念 妨害作证罪,是指采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 (二)妨害作证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和公民依法作证的权利。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采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依法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妨害作证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司法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二、妨害作证罪如何量刑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值得一提的是,成立妨害作证罪,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本罪的行为方式是暴力、胁迫和贿买,如果没与采用特定行为方式,则不认为是犯罪; 第二,关于本罪成立的时间范围,虽然刑法没有做限制性规定,但是一般认为是发生在诉讼过程中,而不论是刑事诉讼还是民事诉讼; 第三,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同样不成立妨害作证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哪些妨害航空器飞行安全的
[律师回复]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或者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听劝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这一规定,妨害航空器飞行安全的违法行为包括以下三类: 一是,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航空设施的完善是航空器飞行安全的重要保障,航空设施日常的维护和保养是保证机场正常运转和航空器正常起降的重要条件。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会严重影响航空设施的正常运转和航空器飞行的安全,最终危及到社会公共安全,必须予以相应的惩罚。我国民用航空法、刑法等相关法律对盗窃或者故意损毁、移动使用中的航行设施,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作了明确的处罚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这里的“盗窃”,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航空设施的行为。“损坏”,是指行为人出于故意的心理,实施不当的行为,从而致使有关航空设施的功能失去或者部分失去的行为。“擅自移动”,指行为人未经允许,而根据自己的意愿,将有关的航空设施移走、改变方向等行为。实践中,“航空设施”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飞行区设施,包括跑道、升降带、跑道端安全地区、滑行道系统、机坪、目视助航系统设施、机场围界及巡场路、净空障碍物限制等设施。 (2)空中交通管理系统,包括航管、通信、导航、气象等设施。 (3)货运区设施,包括货运机坪、生产用房、业务仓库、集装箱库(场)、停车场等设施。 (4)航空器维修区设施,包括机库、维修机坪、航空器及发动机修理车间、发动机试车台、外场工作间、航材仓库等设施。 (5)供油设施,包括油品接收、中转、储存、加油及管网等设施。 (6)公用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制冷、排水、防洪、通信等设施,以及其他与飞行安全有关的各类设施。需要注意的是,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其行为对象只限于使用中的航空设施。使用中的航空设施,是指正处于运营状态的航空设施,如果该航空设施不在使用中,而是在维修保养过程中或者尚未投入使用,则不构成本条规定的妨害航空器飞行安全的违法行为。 二是,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行为,是指航空器上的乘客强行进入驾驶舱,既包括不听劝阻执意进入,也包括经劝阻后又再次或者多次进入航空器驾驶舱。为了保证驾驶航空器不受干扰,驾驶舱与乘务舱、行李舱是分离的。而强行闯入驾驶舱的行为对航空器的正常运行危害特别大,容易干扰航空器驾驶员对航空器的操控,从而影响到航空器的正常驾驶。 三是,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听劝阻。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听劝阻的行为,主要是指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经乘务人员的劝阻,仍坚持自己的意愿,故意使用可能会对航空器导航系统的正常操作产生一定的影响的器具、工具、电子设备,如手机、平板、电脑、收音机等。
如何规范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妨害铁路设施安全
[律师回复] 我国相关法律对妨害铁路设施安全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铁路法规定,故意损毁、移动铁路行车信号装置或者在铁路线路上放置足以使列车倾覆的障碍物,盗窃铁路线路上行车设施的零件、部件或者铁路线路上的器材,危及行车安全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擅自在铁路线路上铺设平交道口、人行过道的,由铁路公安机关或地方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罚款。刑法对危及铁路运行安全的犯罪行为及其处罚也有明确的规定。治安处罚法对妨害铁路设施安全的下列四种行为的处罚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是,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实践中,这些行为属于常见的危及铁路运行安全的行为,行为人有的出于牟取私利,有的出于泄愤,有的出于无所事事,不管出于何种动机,一旦实施该行为,即构成违法。如果足以使列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关于破坏交通工具罪和第一百一十七条关于破坏交通设施罪的规定定罪处刑;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关于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的规定定罪处刑。这里的“铁路设施、设备”,是指构成铁路路网的固定设施、设备,包括线路、桥梁、站场、电力系统、通信信号系统等,如信号机抗流变压器、铁路信号接线盒、钢轨扣件等。“机车车辆配件”,是指蒸汽、内燃、电力机车车轴、油罐车底架、各类机车轮对、主变压器、受电弓、电机座等零部件。 二是,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为了保证列车运行的安全、准时,必须加强对铁路线路和列车的维护、保护。如果铁路线路存在问题,如有障碍物等,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有可能造成重大列车安全事故,侵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行为都是十分危险的,必须给予相应的惩处。如果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足以使列车发生倾覆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关于破坏交通设施罪的规定定罪处刑;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关于破坏交通设施罪的规定定罪处刑。行为人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如果造成车上人员伤亡的,应当依照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关于故意伤害罪的规定定罪处刑;造成列车机车损毁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规定定罪处刑。没有造成现实危害或者不足以构成现实危险,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是,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铁路路基与线路是铁路运行安全的重要基础,一旦受到破坏,容易发生列车倾覆危险,危及公共安全。对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破坏铁路路基完整的行为进行惩处,有利于保障铁路路基的完整和铁路运行的安全。需要注意的是,构成这一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危及到铁路路基安全方面,其主观心态既包括故意,也包括过失。至于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具体目的如何,不影响这一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构成。 四是,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为了方便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过铁路,不影响生产、生活,在铁路线路施工时,往往需要在线路上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这就需要在铁路线路规划、设计过程中,进行科学、合理的布局和规划,既要考虑到铁路运营的方便、快捷,也要照顾到沿线居民的生活居住和有关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实践中,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往往要依据铁路线路两侧居民数量、聚集区情况、生产生活的实际、地形地势等因素综合确定。当然,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必然会影响到部分人的生产生活便利,避免不了要产生相应的矛盾。因此,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人出于自身便利的考虑,会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这种行为的危害较大,既影响到铁路运行安全,也关系到过往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的生命安全,必须予以相应的惩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有上述四项妨害铁路设施安全的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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