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技术合同需要批准生效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6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5年
专家导读 法律没有规定过技术合同在经过批准的情况下才生效,技术合同当中的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专利技术肯定是要经过批准的,但技术合同不需要专门进行认定,签技术合同的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就有效。
根据规定技术合同需要批准生效吗

一、根据规定技术合同需要批准生效吗?

技术合同不需要批准生效,技术合同的生效条件是: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技术合同的认定是怎么规定的?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条 科学技术部管理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地、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设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及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通过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加强对技术市场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并进行相关的技术市场统计和分析工作。

第五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所订立的技术合同,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净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奖励和报酬,给予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应当申请对相关的技术合同进行认定登记,并依照有关规定提取奖金和报酬。

第六条 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第七条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持认定登记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八条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行按地域一次登记制度。技术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受托人,以及技术培训合同的培训人、技术中介合同的中介人,应当在合同成立后向所在地区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认定登记申请。

第九条 当事人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当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交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和相关附件。合同文本可以采用由科学技术部监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采用其他书面合同文本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采用口头形式订立技术合同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不予受理。

第十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及相关附件进行审查,认为合同内容不完整或者有关附件不齐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

第十一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使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规范名称,完整准确地表达合同内容。使用其他名称或者所表述内容在认定合同性质上引起混乱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退回当事人补正。

第十二条 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以当事人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为依据,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相互权利与义务关系,如实反映技术交易的实际情况。当事人在合同文本中作虚假表示,骗取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的,应当对其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当事人所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和认定。其主要事项是:

(一)是否属于技术合同;

(二)分类登记;

(三)核定技术性收入。

第十四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认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认定登记事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认定符合登记条件的合同,应当分类登记和存档,向当事人发给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并载明经核定的技术性收入额。对认定为非技术合同或者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合同,应当不予登记,并在合同文本上注明“未予登记”字样,退还当事人。

事实上,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都不是强制性的,没有办理认定登记,在法律层面上不一定属于技术合同,造成的法律后果是无法享受税收、信贷及其他奖励方面的优惠政策,但不代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1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4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根据规定技术合同需要批准生效吗
一键咨询
  •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60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22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86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47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87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34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10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40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2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21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75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161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33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07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1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泰州181****8894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80****3438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78****6554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根据规定技术劳务算技术合同吗
技术劳务符合法定特征的就属于技术合同,比如当事人提供的劳务属于专业的技术知识,当事人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在这种情况下就属于技术合同。但是否属于技术合同,是需要到当地的科学技术主管部门进行认定的。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根据有关安全技术规程,雨季施工应遵守哪些规定
[律师回复]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建筑法》第三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第四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第四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第三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检举和控告。第四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固体废物以及噪声。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法规的规定。第四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支付保险费,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废气、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不得上岗作业,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有条件的、废水、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采取有效措施、规程。第四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根据规定技术合同是指什么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专业技术的开发、转让、咨询,为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的合同。技术合同的标的物是智力活动成果,标的基本上都跟专业的技术有直接联系,但是技术合同的类型一共有4种,不同的类型,合同的内容也不一样。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技术入股协议书有效吗,技术入股协议怎么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分家协议书属于民事合同,只要是分家协议不违背法律规定,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分家协议怎么写
协议书基本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一 ) 立约人的基本情况,在家庭中的辈份称呼
( 二 ) 分家的理由、原因和目的
( 三 ) 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合意以及对原家庭债务清偿的安排
( 四 ) 分割后的财产细目及其所有人姓名
( 五 ) 见证人姓名,见证人不是必须的,可以自愿设立
( 六 ) 立约人、证人签名和手印
( 七 ) 立约的具体时间及执行日期。
协议人:
(一)________(姓名),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二)________(姓名),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________与________是原配夫妻,共生有____个子女,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别无其他子女。________与________夫妇共同建造(购买)了位于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房产证号为____________ 。现结合家庭实际情况,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就上述房产归属事宜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上述位于____________的房产分归________所有。
二、其他子女对上述房产的分归均无异议
三、________、________对父母尽赡养义务。
四、本协议生效后,________及时持相关手续去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五、本协议经当事人签字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____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年 月 日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04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建审批原则?
[律师回复] 一、审批原则 (一)对已完成原经批准规划面积的开发建设,因经济发展需求确需扩大规划用地范围的国家级开发区可申请扩建。 (二)扩建国家级开发区必须符合所在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土地管理与规划管理工作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申请扩建应切合开发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占用或少占用耕地,根据规划确需占用的,要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相关手续,并妥善安排好失地农民的工作与生活。 (四)申请扩建国家级开发区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主要经济指标在申报前两年保持持续增长,综合投资环境评价总指数排名在25位之前; 2、年工业产值40亿元/平方公里以上; 3、年税收收入达到10亿元; 4、年出口额达到5亿美元; 5、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累计10亿美元。 二、审批程序 (一)由国家级开发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正式向行文提出扩建申请。 (二)由批转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主管部门(商务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建设部提出初审意见。 (三)在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三部门初审意见一致的基础上,由商务部起草请示报告会签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后报审批。 (四)经批准,由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三部门联合发函予以批复。 三、需报送的文件、资料 (一)国家级开发区综合经济发展情况。(国家级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相应管理机构出具); (二)国家级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与工业、仓储、房地产等各类规划用地面积与比例、开发区批准文件和文本、说明书、图纸等。(国家级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相应管理机构和所在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共同出具); (三)国家级开发区依法用地的证明文件。(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 (四)国家级开发区依法实施城市规划管理的证明文件。(由省级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出具); (五)经批准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所在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图纸及文本,在图纸上需标出国家级开发区现有位置,拟扩建区域位置,明确的四至边界。(加盖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公章及省级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公章)。 (六)国家级开发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实施情况。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4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根据规定技术合同都要备案吗
技术合同也不都需要进行备案登记,况且,技术合同的备案登记本来就不是强制性的,只不过,如果没有进行备案登记,就代表不能享受到税收、信贷和其他奖励方面的优惠政策。技术合同的备案登记跟技术合同的法律效力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10w+浏览
合同事务
什么样的技术合同无效
[律师回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从这些情形中可以归纳出两点一是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一般情况下,只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合同才会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而对于违法的合同则不会产生法律效力。合同违法可以分为目的违法、标的违法、条件违法和方式违法等。例如,行为人旨在从事走私的委托行为,以禁止流通物为标的物的合同行为,附加不法条件的赠与行为,行为方式将产生违法后果的合同等等。二是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这方面有的属于法律未作出强制性规定,有的是不宜由法律作出强制性规定。然而,在民法典制度中,为了保障公共利益、公共秩序不被破坏,依然要针对这类情形作出合同无效的处理。
此外,如果合同的条款免除了一方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或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这样的条款是无效的,尽管它在形式上表现为是经过当事人双方同意的因为这些合同条款明显有失公平,严重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04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体育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信息咨询可以开培训费吗
[律师回复] 技术开发合同与技术转让合同存在的一个最大的差别就在于: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在订立技术合同时对尚未掌握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技术方案所订立的一个开发方案。开发方案的最终结果可能形成一项可以申请的专利技术、也可能是一项非专利技术。
但是技术转让合同有一个大的前提是,在订立技术转让合同时,合同的转让方就应该拥有该项专利的专利权、或非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和转让权,即技术转让合同应当以转让特定和现有的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专利实施权、非专利技术使用权和转让权为内容,不包括转让尚待研究开发的技术成果。
因此,技术开发合同是对一项尚未掌握的专利或非专利技术的研发所订立的合同。而技术转让合同是转让一项现有的、特定的专利或非专利技术的合同。
但是,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在某种程度上又是存在比较紧密的联系的。比如,在技术开发合同中,合同成果最终能够申请专利,且合同约定的专利申请权在研究开发方(受托方)。则研究开发方除了可以取得从事技术开发业务的收入外,在其符合条件申请到专利后,他还可以作为转让方,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取得技术转让收入。
相关法律知识:
2.技术合同履行环节多,履行期限长,价款、报酬或使用费的计算较为复杂,一些技术合同的风险性很强。
3.技术合同的法律调整具有多样性。技术合同标的物是人类智力活动的成果,这些技术成果中许多是知识产权法调整的对象,涉及技术权益的归属、技术风险的承担、技术专利权的获得、技术产品的商业标记、技术的保密、技术的表现形式等,受专利法、商标法、商业秘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著作权法等法律的调整。
4.当事人一方具有特定性,通常应当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或技能的技术人员。
5.技术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技术合同作为一项法律行为和一项科学技术工作,订立技术合同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共次序的原则。《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多扰乱社会经济次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所必需履行遵守的基本原则。
(2)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是《合同法》总则中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准则,这些原则适用于订立、履行各类合同。
(3)有利于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的原则。有利于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的原则上我国法律确定技术合同规范、设计技术合同机构时的指导思想,也是技术合同的特有原则。
技术合同中什么事由无效
[律师回复] 对于技术合同中什么事由无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技术合同中的无效事由,分别有以下几个方面:
1、限制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或者限制其使用所改进的技术,或者双方交换改进技术的条件不对等,包括要求一方将其自行改进的技术无偿提供给对方、非互惠性转让给对方、无偿独占或者共享该改进技术的知识产权。
2、限制当事人一方从其他来源获得与技术提供方类似的技术或者与其竞争的技术。
3、阻碍当事人一方根据市场需求,按照合理方式充分实施合同标的技术,包括明显不合理地限制技术接受方实施合同标的技术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数量、品种、价格、销售渠道和出口市场。
4、要求技术接受方接受并非实施技术必不可少的附带条件,包括购买非必需的技术、原材料、产品、设备、服务以及接收非必需的人员等。
5、不合理地限制技术接受方购买原材料、零部件、产品或者设备等的渠道或者来源。
6、禁止技术接受方对合同标的技术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异议或者对提出异议附加条件。
二、技术合同中的成果归属
1、委托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可优先受让该专利申请权。
2、合作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各方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可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合作开发的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由另一方单独或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权的一方可免费实施该项专利。但合作开发的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3、委托开发或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和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
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建审批原则
[律师回复] 一、审批原则 (一)对已完成原经批准规划面积的开发建设,因经济发展需求确需扩大规划用地范围的国家级开发区可申请扩建。 (二)扩建国家级开发区必须符合所在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土地管理与规划管理工作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申请扩建应切合开发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占用或少占用耕地,根据规划确需占用的,要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相关手续,并妥善安排好失地农民的工作与生活。 (四)申请扩建国家级开发区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主要经济指标在申报前两年保持持续增长,综合投资环境评价总指数排名在25位之前; 2、年工业产值40亿元/平方公里以上; 3、年税收收入达到10亿元; 4、年出口额达到5亿美元; 5、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累计10亿美元。 二、审批程序 (一)由国家级开发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正式向行文提出扩建申请。 (二)由批转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主管部门(商务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建设部提出初审意见。 (三)在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三部门初审意见一致的基础上,由商务部起草请示报告会签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后报审批。 (四)经批准,由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三部门联合发函予以批复。 三、需报送的文件、资料 (一)国家级开发区综合经济发展情况。(国家级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相应管理机构出具); (二)国家级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与工业、仓储、房地产等各类规划用地面积与比例、开发区批准文件和文本、说明书、图纸等。(国家级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相应管理机构和所在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共同出具); (三)国家级开发区依法用地的证明文件。(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 (四)国家级开发区依法实施城市规划管理的证明文件。(由省级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出具); (五)经批准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所在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图纸及文本,在图纸上需标出国家级开发区现有位置,拟扩建区域位置,明确的四至边界。(加盖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公章及省级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公章)。 (六)国家级开发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实施情况。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根据规定技术合同分类有哪些
技术合同的类型有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4种类型。如果属于技术合同,可以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到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获得了登记证书以后,可以办理免税申请。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建审批原则和审批程序
[律师回复]
一、审批原则
(一)对已完成原经批准规划面积的开发建设,因经济发展需求确需扩大规划用地范围的国家级开发区可申请扩建。
(二)扩建国家级开发区必须符合所在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土地管理与规划管理工作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申请扩建应切合开发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占用或少占用耕地,根据规划确需占用的,要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相关手续,并妥善安排好失地农民的工作与生活。
(四)申请扩建国家级开发区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主要经济指标在申报前两年保持持续增长,综合投资环境评价总指数排名在25位之前;
2、年工业产值40亿元/平方公里以上;
3、年税收收入达到10亿元;
4、年出口额达到5亿美元;
5、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累计10亿美元。
二、审批程序
(一)由国家级开发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正式向行文提出扩建申请。
(二)由批转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主管部门(商务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建设部提出初审意见。
(三)在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三部门初审意见一致的基础上,由商务部起草请示报告会签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后报审批。
(四)经批准,由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三部门联合发函予以批复。
三、需报送的文件、资料
(一)国家级开发区综合经济发展情况。(国家级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相应管理机构出具);
(二)国家级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与工业、仓储、房地产等各类规划用地面积与比例、开发区批准文件和文本、说明书、图纸等。(国家级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相应管理机构和所在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共同出具);
(三)国家级开发区依法用地的证明文件。(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
(四)国家级开发区依法实施城市规划管理的证明文件。(由省级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出具);
(五)经批准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所在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图纸及文本,在图纸上需标出国家级开发区现有位置,拟扩建区域位置,明确的四至边界。(加盖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公章及省级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公章)。
(六)国家级开发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实施情况。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建审批原则和审批手续
[律师回复]
一、审批原则
(一)对已完成原经批准规划面积的开发建设,因经济发展需求确需扩大规划用地范围的国家级开发区可申请扩建。
(二)扩建国家级开发区必须符合所在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土地管理与规划管理工作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申请扩建应切合开发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占用或少占用耕地,根据规划确需占用的,要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相关手续,并妥善安排好失地农民的工作与生活。
(四)申请扩建国家级开发区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主要经济指标在申报前两年保持持续增长,综合投资环境评价总指数排名在25位之前;
2、年工业产值40亿元/平方公里以上;
3、年税收收入达到10亿元;
4、年出口额达到5亿美元;
5、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累计10亿美元。
二、审批程序
(一)由国家级开发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正式向行文提出扩建申请。
(二)由批转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主管部门(商务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建设部提出初审意见。
(三)在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三部门初审意见一致的基础上,由商务部起草请示报告会签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后报审批。
(四)经批准,由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三部门联合发函予以批复。
三、需报送的文件、资料
(一)国家级开发区综合经济发展情况。(国家级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相应管理机构出具);
(二)国家级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与工业、仓储、房地产等各类规划用地面积与比例、开发区批准文件和文本、说明书、图纸等。(国家级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相应管理机构和所在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共同出具);
(三)国家级开发区依法用地的证明文件。(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
(四)国家级开发区依法实施城市规划管理的证明文件。(由省级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出具);
(五)经批准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所在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图纸及文本,在图纸上需标出国家级开发区现有位置,拟扩建区域位置,明确的四至边界。(加盖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公章及省级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公章)。
(六)国家级开发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实施情况。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建审批原则和审批步骤
[律师回复]
一、审批原则
(一)对已完成原经批准规划面积的开发建设,因经济发展需求确需扩大规划用地范围的国家级开发区可申请扩建。
(二)扩建国家级开发区必须符合所在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土地管理与规划管理工作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申请扩建应切合开发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占用或少占用耕地,根据规划确需占用的,要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相关手续,并妥善安排好失地农民的工作与生活。
(四)申请扩建国家级开发区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主要经济指标在申报前两年保持持续增长,综合投资环境评价总指数排名在25位之前;
2、年工业产值40亿元/平方公里以上;
3、年税收收入达到10亿元;
4、年出口额达到5亿美元;
5、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累计10亿美元。
二、审批程序
(一)由国家级开发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正式向行文提出扩建申请。
(二)由批转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主管部门(商务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建设部提出初审意见。
(三)在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三部门初审意见一致的基础上,由商务部起草请示报告会签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后报审批。
(四)经批准,由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三部门联合发函予以批复。
三、需报送的文件、资料
(一)国家级开发区综合经济发展情况。(国家级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相应管理机构出具);
(二)国家级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与工业、仓储、房地产等各类规划用地面积与比例、开发区批准文件和文本、说明书、图纸等。(国家级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相应管理机构和所在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共同出具);
(三)国家级开发区依法用地的证明文件。(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
(四)国家级开发区依法实施城市规划管理的证明文件。(由省级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出具);
(五)经批准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所在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图纸及文本,在图纸上需标出国家级开发区现有位置,拟扩建区域位置,明确的四至边界。(加盖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公章及省级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公章)。
(六)国家级开发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实施情况。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4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根据规定技术合同需要认定吗
技术合同肯定是需要认定的,但是,不认定也不代表技术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只不过,没有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不能享受到国家对技术合同规定的税收信、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所以,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还是很有必要的。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技术入股需要做技术评估?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技术入股,可能还没有盈利就被解雇,那么就无法获益。
2、如果是技术入股,五年后你又没有撤股,公司仍有盈利,有分红,当然你是有份的。如果仅仅是合同约定做项目,就要看你的合同怎么约定,而且应该也不是分红的性质了。
3、如果评估通过,成立新的公司,就是一个新的实体了,以前的合同是否有效,
首先要看合同的约定,
其次看你入股时双方的约定,因为可以通过后来的合同变更前面的合同。
4、技术入股等非货币财产入股根据《公司法》的规是要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如果没有经过评估,以协议方式约定获得利润分配的30是不合法的,成立新公司,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有明确说明,
1、技术入股,可能还没有盈利就被解雇,那么就无法获益。
2、如果是技术入股,五年后你又没有撤股,公司仍有盈利,有分红,当然你是有份的。如果仅仅是合同约定做项目,就要看你的合同怎么约定,而且应该也不是分红的性质了。
3、如果评估通过,成立新的公司,就是一个新的实体了,以前的合同是否有效,
首先要看合同的约定,
其次看你入股时双方的约定,因为可以通过后来的合同变更前面的合同。
4、技术入股等非货币财产入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是要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如果没有经过评估,以协议方式约定获得利润分配的30是不合法的,成立新公司,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有明确说明,你作为股东,占有30的股份,这样才合法,如果是隐名的股份,对你是很有风险的。
5、要看怎么样约定,是否约定你也同时不能使用该技术,如果是的话,你同样不能使用该技术。
6、如果是协议方式,出现亏损,你无需承担债务,如果是入股形式,你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新的公司本身是的法人,承担经营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你为股东,占有30的股份,这样才合法,如果是隐名的股份,对你是很有风险的。
5、要看怎么样约定,是否约定你也同时不能使用该技术,如果是的话,你同样不能使用该技术。
6、如果是协议方式,出现亏损,你无需承担债务,如果是入股形式,你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新的公司本身是的法人,承担经营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04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建的审批程序
[律师回复] 一、审批原则 (一)对已完成原经批准规划面积的开发建设,因经济发展需求确需扩大规划用地范围的国家级开发区可申请扩建。 (二)扩建国家级开发区必须符合所在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土地管理与规划管理工作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申请扩建应切合开发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占用或少占用耕地,根据规划确需占用的,要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相关手续,并妥善安排好失地农民的工作与生活。 (四)申请扩建国家级开发区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主要经济指标在申报前两年保持持续增长,综合投资环境评价总指数排名在25位之前; 2、年工业产值40亿元/平方公里以上; 3、年税收收入达到10亿元; 4、年出口额达到5亿美元; 5、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累计10亿美元。 二、审批程序 (一)由国家级开发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正式向行文提出扩建申请。 (二)由批转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主管部门(商务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建设部提出初审意见。 (三)在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三部门初审意见一致的基础上,由商务部起草请示报告会签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后报审批。 (四)经批准,由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三部门联合发函予以批复。 三、需报送的文件、资料 (一)国家级开发区综合经济发展情况。(国家级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相应管理机构出具); (二)国家级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与工业、仓储、房地产等各类规划用地面积与比例、开发区批准文件和文本、说明书、图纸等。(国家级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相应管理机构和所在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共同出具); (三)国家级开发区依法用地的证明文件。(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 (四)国家级开发区依法实施城市规划管理的证明文件。(由省级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出具); (五)经批准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所在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图纸及文本,在图纸上需标出国家级开发区现有位置,拟扩建区域位置,明确的四至边界。(加盖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公章及省级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公章)。 (六)国家级开发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实施情况。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建审批原则
[律师回复] 一、审批原则 (一)对已完成原经批准规划面积的开发建设,因经济发展需求确需扩大规划用地范围的国家级开发区可申请扩建。 (二)扩建国家级开发区必须符合所在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土地管理与规划管理工作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申请扩建应切合开发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占用或少占用耕地,根据规划确需占用的,要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相关手续,并妥善安排好失地农民的工作与生活。 (四)申请扩建国家级开发区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主要经济指标在申报前两年保持持续增长,综合投资环境评价总指数排名在25位之前; 2、年工业产值40亿元/平方公里以上; 3、年税收收入达到10亿元; 4、年出口额达到5亿美元; 5、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累计10亿美元。 二、审批程序 (一)由国家级开发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正式向行文提出扩建申请。 (二)由批转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主管部门(商务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建设部提出初审意见。 (三)在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三部门初审意见一致的基础上,由商务部起草请示报告会签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后报审批。 (四)经批准,由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三部门联合发函予以批复。 三、需报送的文件、资料 (一)国家级开发区综合经济发展情况。(国家级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相应管理机构出具); (二)国家级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与工业、仓储、房地产等各类规划用地面积与比例、开发区批准文件和文本、说明书、图纸等。(国家级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相应管理机构和所在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共同出具); (三)国家级开发区依法用地的证明文件。(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 (四)国家级开发区依法实施城市规划管理的证明文件。(由省级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出具); (五)经批准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所在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图纸及文本,在图纸上需标出国家级开发区现有位置,拟扩建区域位置,明确的四至边界。(加盖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公章及省级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公章)。 (六)国家级开发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实施情况。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订立 > 根据规定技术合同需要批准生效吗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