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执行返还彩礼的情况有哪些?
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如果是返还彩礼纠纷被告如何确认?
如果双方未结婚,可以确认为被告。
1、在我国,当事人因纠纷而索要彩礼的,在规定的情况下,是受法律保护的。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3.这三种情形当事人要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除此之外,其他情形要求返还彩礼的,法律没有明确,即法院无法律依据以予保护。在这一条件下,何人能当原告主张权利,何人能当被告承担义务,是要根据案件的性质、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处理的。
4.按照民俗,彩礼是男方因结婚给女方一定的金钱或贵重物品。在返还彩礼纠纷案件中,一般情况下,均是婚姻关系中男女双方为案件当事人,法院一般也是按照这一条件来确认原被告的主体资格。本人认为,这样确认原被告主体资格的理解过窄。
5.在实践中给付彩礼的问题,并不单纯的是男女双方当事人的事情,更多的是涉及两个家庭之间的往来。对于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都应做广义的理解,不能仅仅局限于准备缔结婚姻关系 的男女本人。
6.就给付人而言,既可以是婚姻关系当事人所为的给付,也可是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的亲属所为的给付,包括其父母、祖父母、兄姐等。同样道理,就收受该彩礼方而言,既包括由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接受的情形,也包括其亲属接受给付的情形。
对于彩礼是否可以返还,解释是这样的,大概处理原则是礼金是赠与。如果双方结婚时间尚短,可以考虑返还,如果结婚时间已较长,那么可能性很小,基本上是不能返还的。具体请看如下所示:
1、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2、要求返还的财产确属彩礼,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彩礼的含义有着严格的限制,而并非任何的赠与都可称之为彩礼。“彩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必须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给付的,其具有明显的风俗性。
四、彩礼钱不返还协议书有效吗?
如果签订协议之后,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这对双方是具有约束力的,如果协议离婚未成,就不能生效。
1.对于签订协议后双方即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该协议成立并生效,协议内容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2.但在签订协议后未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下,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就双方签订彩礼返还协议后并未办理离婚登记的案件,亦应按上述规定处理。
3.这对于均衡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当事人因欠缺法律知识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提供最后的救济途径。
离婚时是否需要把彩礼返,还要看具体的情况的。如果说婚前给付了彩礼,并导致给付人家庭生活困难的,是可以要求把彩礼返还的。如果结婚登记已经超过半年,并且在一起共同生活。将彩礼用作共同生活开销,就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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