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罪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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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高空抛物罪规定的处罚标准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人民法院的量刑原则是要考虑犯罪事实和犯罪情节的,所以,犯罪情节较轻的高空抛物罪,人民法院可以判处拘役,管制,最轻的判刑标准是单处罚金,受害人可要求嫌疑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高空抛物罪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一、高空抛物罪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 之二 【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高空抛物罪的审查起诉主体是哪个部门?

高空抛物罪的审查起诉主体是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高空抛物造成的社会影响是非常恶劣的,仅依靠公民的道德约束,并不能彻底杜绝高空抛物行为,法律制度将高空抛物提升至刑事犯罪,将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恶意的高空抛物行为,发生高空抛物行为后,可以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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坠物没有人的意识,坠落时无人知道或者不能控制。往往是旧的建筑附着物等。而抛物是有行为人故意为之,是受控制的,或者说是可以阻止危险结果发生。抛物和坠物区分的意义是,考虑赔偿责任时承担责任的轻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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