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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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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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分公司的设立条件: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2、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4、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分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一、分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总公司可以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设立分公司,而日后要是分公司发展壮大了,同样也可以设立自己的分公司,当然还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分公司的设立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4、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分公司非独立核算,属于办事处的性质,不能构成纳税实体,所有的纳税事宜有总公司申报办理。税务局不会卖给你发票,你也不用在深圳纳税。有两种处理办法:

1、在本地销售,发票由总公司开;

2、在本成立子公司。子公司是独立核算的纳税实体。

二、设立分公司应该提交的材料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指定(委托)书》;

4、总公司拨款证明;

5、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负责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6、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总公司章程(应提交经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己加盖登记机关菱形章的章程)复印件;

8、公司拨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分公司的设立对于任何一个公司来说都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决定,因为这一般都是关系到公司的其他业务的发展的,所以是一个慎之又慎的抉择。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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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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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设立条件
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Χ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Χ。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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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分公司有何条件2024
分公司的设立条件: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2、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4、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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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设立条件有哪些?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4、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 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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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问一下股份公司设立的方式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吗
[律师回复] 是的。
一、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1、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
2、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
3、我国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
4、发起设立在程序上较为简便
二、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1、募集设立既可以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也可以是不发行股票而只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
2、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进行募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不可以进行募集设立。
3、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在公司股本总数中应占35的比例。
4、募集设立在程序上较为复杂。
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的比较:
1、发起设立比较适用于中小型企业,设立程序较为简单,社会影响性小,像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都可以选择发起设立。
2、募集设立程序较为复杂,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性,稳定性较差,因此往往只适用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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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中发起设立的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1、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签订《发起人协议》;发起人在进行创立公司的活动时,首先要确定公司的资本总额是多少以及资本总额划分为多少股份、每一股的金额是多少。每一个发起人都应当以书面的方式承诺自己将要购买多少股份,并且所有发起人所承诺购买股份的总和应当等于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如果所有发起人所承诺购买股份的总和小于公司应发生的全部股份,应当改变所确定的公司资本总额或者以募集方式设立,如果所有发起人所承诺购买股份的总和大于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则应当改变所确定的资本总额,使之与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总数相一致。
2、发起人缴纳股款;发起人在认购股份之后,就应当缴纳他所认购股份的全部金额。发起人以货币出资时,应当缴付现金。发起人以货币以外的其他财产或者权利出资时,必须对这些财产或者权利进行评估作价,以抵作股款,并且应当依法办理转移财产权的法定手续,将财产权由发起人转归公司所有。
3、选举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发起人在交付全部出资以后,应当选举出公司的董事和监事,组成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选任公司的董事及监事至少应当有代表股份总数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同意,方为有效。
4、申请设立登记;发起人在交付全部出资并选任董事会和监事会后,应当由董事会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报送有关文件以登记注册。
5、公告。自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时起,公司即告成立。公司应当依法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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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分公司条件是什么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2、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4、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 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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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公司设立中募集设立的程序有哪些
[律师回复] 1、发起人认购法定数额的股份;发起人在确定公司的资本总额及股份总数后,应当承诺购买一定数额的股份。所有发起人承诺购买的股份数额必须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35%。
2、公开募集股份;在发起人认购一定数额的股份后,其余股份应向社会公开募集。发起人在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依法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告招股说明书,由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代销,由社会公众认股。
3、缴纳股款;发起人及社会公众认购股份后,应当依法缴纳自己所认购股份的全部股款。发起人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时,必须对这些财产或者权利进行评估作价,以抵作股款,并且应当依法办理转移财产权的法定手续,发起人以货币出资时,应当向代收股款的银行缴纳股款。其他认股人,在缴纳自己所认购股份的股款时,应当向代收股款的银行缴纳股款。
4、举行创立大会;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应当依法召开创立大会,选举产生公司董事和监事,组成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
5、申请设立登记;董事会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公司登记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登记,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公告。自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时起,公司即告成立。公司应当依法进行公告。
我们可以看出,公司设立只有发起设立以及募集设立两种方式,不同的设立方式需要经历的流程是不一样的,但是都需要经历认定股本、缴纳股款、登记设立以及进行公告等,自公司依法设立后,才能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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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瑕疵是否就等于设立失败
[律师回复] 1、公司在设立过程中,会因股东出资不足、公司章程、申报程序违法等原因,存在这样那样的瑕疵。这些瑕疵,通常都不会导致公司设立失败,但是瑕疵严重的,工商局等公司登记机关就会依法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从而使公司会设立失败,
2、公司设立瑕疵常见的情形
在公司设立的过程中,要是股东没有聘请专业设立公司律师提供帮助的,有时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公司设立瑕疵。在实践中,常见的瑕疵有以下情形:
1、股东瑕疵。这通常表现为股东人数瑕疵以及股东资格瑕疵。如法律规定,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参与公司设立受到限制;如设立公司的股东必须达到法定人数而未达到的。
2、出资比例结构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情形。如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若设立公司的货币出资过低的,就属于设立瑕疵。
3、公司设立申报程序违法。如采取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等手段取得公司登记的。
4、公司章程瑕疵。一般是指公司章程缺乏法律规定的必载事项,或所载事项与法律存有冲突的情况,如公司名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公司设立瑕疵不会必然导致公司设立失败
在实践中,公司设立瑕疵不会必然导致公司设立失败,其只是影响公司设立成败的重要因素。公司设立无瑕疵,一定依法设立公司,公司设立有瑕疵,公司设立是否成功存在两种情形。
1、公司设立有瑕疵,但情节轻微、可及时补正的,不影响公司设立。对公司设立存在一般瑕疵的问题,应由公司登记机关或其上级机关责令公司改正,限期达到要求。对其中具备公司条件且补齐了登记所必须的有关文件、证件的,重新登记注册,其法人资格仍然有效,公司设立成功。
2、公司设立有严重瑕疵的,公司设立失败。如公司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这种情况下,公司设立就不可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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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分公司的具体条件
第一件要做的事情就是对于分公司的各种事项进行登记。第二,应该在决定称成立分公司的当天到之后的30天时间里面向进行公司登记的有关机关进行申请登记。第三,在进行申请登记的时候应该向有关的部门提交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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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请教一下股份公司设立的方式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吗
[律师回复] 是的。
一、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1、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
2、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
3、我国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
4、发起设立在程序上较为简便
二、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1、募集设立既可以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也可以是不发行股票而只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
2、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进行募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不可以进行募集设立。
3、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在公司股本总数中应占35的比例。
4、募集设立在程序上较为复杂。
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的比较:
1、发起设立比较适用于中小型企业,设立程序较为简单,社会影响性小,像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都可以选择发起设立。
2、募集设立程序较为复杂,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性,稳定性较差,因此往往只适用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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