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最新修订 | 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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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4、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5、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6、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满足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一、满足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1、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生效的法律文书是法院据以强制执行的依据,是权利人能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前提。如果一个法律文书还尚未生效,则不具有既判力。因此,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前提是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执行案件的申请主体是申请执行人,任何案件都要求主体适格,执行案件也不例外。申请执行人必须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否则,就没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资格。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申请强制执行也有相应的期限限制,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一般情况下,应当自义务人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法院提出申请。适用特殊期限的,应当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期限申请执行,如公民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决定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时限为一年。

4、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法律文书生效后,文书中确定的义务人已经在义务履行期内履行了相应义务,则生效法律文书已经履行完结,就不存在申请执行一说。只有当义务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被执行人明确

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必须有可执行的事项,也就是说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中必须包含给付内容。如果该生效法律文书只是确定某一法律关系,则其不具有给付内容,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除此之外,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也应当是明确具体的,否则将无法进入执行程序

6、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案件也需要符合管辖的相关规定,因此,申请执行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一般情况下,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综上,如果满足前文所述的条件,申请执行人就可以拿着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

二、强制执行找不到人怎么办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如果找不到被执行人,法院可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如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找不到者,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执行通知。

逾期被申请执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如果在法院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则可由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等以后发现了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

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赋予的强制执行力,按照规定的程序,对查控的被执行财产采取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合法权利的过程。生效法律文书能否得到执行,取决于债务人的履行能力,即有无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穷尽执行程序,仍然没有执行到位,此属于市场交易风险的体现,后果应由申请执行人承担。因此,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时,应考虑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财产状况,并及时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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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申请满足什么条件
1、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4、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5、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6、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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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要满足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强制执行 人民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 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在刑事诉讼中,申请执行的条件主要有: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管辖。 三、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审理, 一、二审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有个朋友最近遇到了强制执行公证方面的问题,不清楚满足什么条件可以申请,所以想咨询一下强制执行公证如何申请执行?
[律师回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一条规定,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
(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但债权文书除应具备以上条件外,根据《通知》规定,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的还需首先向原公证机关申请《执行证书》。《通知》第六条也规定了公证机关签发执行证书应当注明被执行人、执行标的和申请执行的期限。因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而发生的违约金、利息、滞纳金等,可以列入执行标的。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条规定,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结合您提供的情况,您应该持《公证书》、《执行证书》向王某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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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几点才能申请强制执行
满足五点就能申请,分别为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生效;属于执行法院的管辖;申请人必须是法律文书内规定的权利人;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可执行的内容等。法院受理后一般会在六个月内执行终结,关于满足几点才能申请强制执行的问题,下面的文章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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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强制履行要满足哪些要件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强制履行要满足哪些要件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强制履行要满足什么要件
成就强制履行有三个要件:
1、强制履行可以与违约金、损害赔偿和定金责任并用,但不能与解除合同的方式并用。解除合同旨在使合同关系不复存在,债务人不再负履行义务,这是两种对立的补救方式。
2、对于金钱债务,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只要一方未支付价款或报酬,另一方即有权要求其支付价款或报酬。金钱之债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履行,债务人不得以其履行不能提出抗辩。
3、对于非金钱债务,可以要求实际履行,也可要求损害赔偿。
在许多情况下,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不是在对方违约后寻求金钱赔偿,而是实现其订约的目的,但是,如果采取实际履行在经济上不合理,或确实不利于维护非违约方的利益,则可以采取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等其他补救措施。 从守约方角度来看,在非金钱之债中,有权要求对方做出实际履行,但在这种情况下,违约方有权提出抗辩。
二、强制履行请求权的排除事由
针对强制履行请求权,《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五条定:“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强制履行要满足什么要件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强制履行要满足什么要件问题解答如下,
一、强制履行要满足什么要件
成就强制履行有三个要件:
1、强制履行可以与违约金、损害赔偿和定金责任并用,但不能与解除合同的方式并用。解除合同旨在使合同关系不复存在,债务人不再负履行义务,这是两种对立的补救方式。
2、对于金钱债务,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只要一方未支付价款或报酬,另一方即有权要求其支付价款或报酬。金钱之债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履行,债务人不得以其履行不能提出抗辩。
3、对于非金钱债务,可以要求实际履行,也可要求损害赔偿。
在许多情况下,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不是在对方违约后寻求金钱赔偿,而是实现其订约的目的,但是,如果采取实际履行在经济上不合理,或确实不利于维护非违约方的利益,则可以采取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等其他补救措施。 从守约方角度来看,在非金钱之债中,有权要求对方做出实际履行,但在这种情况下,违约方有权提出抗辩。
二、强制履行请求权的排除事由
针对强制履行请求权,《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五条定:“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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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要满足什么条件
1、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4、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5、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6、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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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强制执行满半年,法院强制执行中断,我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法院执行案件一般为六个月。受理期限7个工作日。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
(1)审查立案。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有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内容是否明确,被执行人是否有执行能力等等。
(2)通知履行。人民法院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
(3)准备强制执行。填写行政强制执行证;确定强制执行的计划和方案;需要协助执行的,应书面通知有义务协助的单位和个人。
(4)实行强制执行后法院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执行结束后,应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机关。强制执行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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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强制传唤,适用强制传唤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女子遭强制传唤,适用强制传唤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女子遭强制传唤
网传在深圳宝安西乡流塘大门口,两名女孩被警察检查身份证,因无法提供清晰身份证明被依法传唤。女孩在去派出所的路上偷录下一段视频,曝光当事民警存在执法不规范的问题。
今日凌晨,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发微博回应称,民警陈某在执勤过程中言语失当,存在过错,已被停职。该分局领导和当事民警已向两名当事人做出了诚恳道歉,当事人表示理解。
根据网传视频显示,在前往派出所的路上,双方在警车上发生言语冲突。双方在争论时,穿制服的警察质问女孩:“你没有身份证,还不接受调查!”“今天就是你自己犯贱。”
视频一经公布,就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昨天下午,视频中男性警察所在的深圳公安宝安分局发布微博回应称,已展开对该情况的全面调查。
据当地媒体报道,当事民警昨晚在派出所称,自己一方面是要向两人讲为什么要查身份证,另一方面也是要她们敬畏法律,但“举例不恰当、声音大”。他说,“我的出发点绝不是为了耍权威”。
适用强制传唤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票。传票应先期送达被传唤人。受传唤人应按传唤要求准时到案。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到案的,要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经依法传唤而拒绝到案的,司法机关可根据侦查或审判活动的需要,依法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强制疑犯罪嫌疑人到案。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的,也可以在拘传后变更强制措施,执行逮捕或进行拘留。同时,拒绝接受传唤,也可作为对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的一个表现,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传唤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强制传唤,是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的犯罪嫌疑人,使用强制方法将其带至公安机关或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应当即使对被传唤人进行询问查证,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违法行为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
一、传唤的对象有哪些?
拘传作为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只能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自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以及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诉讼参与人不能适用。
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流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之规定,拘传的适用对象包括两种:
1、经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到案的;
2、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直接拘传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各机关法律解释并未规定拘传的证据条件,因此,从理论上说,即使执法机关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执行,仍然存在拘传被合法滥用之可能。
二、刑事拘传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刑事拘传的适用采取拘传措施应具备三个条件:
1、拘传的对象是法律规定或认为必须到庭的被告,或者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而作为被告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2、被告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必须经过传票传唤;
3、被告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适用拘传措施,应由本案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提出意见,报经院长批准,然后填写拘传票,交司法警察直接送达给被拘传人,令其随票到庭。如果被拘传人拒绝随票到庭的,司法警察可以使用械具强制其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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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什么条件可申请强制执行?
第一,据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第二,申请执行人必须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第三,需要在法定的执行时效的期限内申请;第四,义务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第五,有可供执行的内容,具体的满足什么条件可申请强制执行的回答可以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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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强制传唤,适用强制传唤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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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传视频显示,在前往派出所的路上,双方在警车上发生言语冲突。双方在争论时,穿制服的警察质问女孩:“你没有身份证,还不接受调查!”“今天就是你自己犯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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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当地媒体报道,当事民警昨晚在派出所称,自己一方面是要向两人讲为什么要查身份证,另一方面也是要她们敬畏法律,但“举例不恰当、声音大”。他说,“我的出发点绝不是为了耍权威”。
适用强制传唤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票。传票应先期送达被传唤人。受传唤人应按传唤要求准时到案。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到案的,要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经依法传唤而拒绝到案的,司法机关可根据侦查或审判活动的需要,依法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强制疑犯罪嫌疑人到案。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的,也可以在拘传后变更强制措施,执行逮捕或进行拘留。同时,拒绝接受传唤,也可作为对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的一个表现,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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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传唤,是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的犯罪嫌疑人,使用强制方法将其带至公安机关或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应当即使对被传唤人进行询问查证,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违法行为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
一、传唤的对象有哪些?
拘传作为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只能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自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以及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诉讼参与人不能适用。
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流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之规定,拘传的适用对象包括两种:
1、经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到案的;
2、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直接拘传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各机关法律解释并未规定拘传的证据条件,因此,从理论上说,即使执法机关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执行,仍然存在拘传被合法滥用之可能。
二、刑事拘传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刑事拘传的适用采取拘传措施应具备三个条件:
1、拘传的对象是法律规定或认为必须到庭的被告,或者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而作为被告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2、被告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必须经过传票传唤;
3、被告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适用拘传措施,应由本案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提出意见,报经院长批准,然后填写拘传票,交司法警察直接送达给被拘传人,令其随票到庭。如果被拘传人拒绝随票到庭的,司法警察可以使用械具强制其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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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邻居之前的时候被进行强制执行了,由于他当初做生意欠下了别人的一笔钱,就一直没有给人还上,可是还没有逾期的时候就被强制执行了,他就想要申请复议,对于行政强制执行可复议吗?
[律师回复] 是可以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
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我在工作当中经常需要对嫌疑人或者公民执行强制措施,我工作经验尚浅这些决定都是我领导做的,所以我不清楚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强制措施,想问问对被执行人强制措施条件需要满足哪些?
[律师回复]
1、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规定交有关单位拍卖或者变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2、执行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采取前款措施,由院长签发搜查令。
3、对必须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的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2次传票伟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拘传。
4、对被拘传人的调查询问不得超过24小时,调查询问后不得限制被拘传人的人身自由。
5、在本辖区以外采取拘传措施时,应当将被拘传人传到当地法院,当地法院应予以协助。
6、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有下列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妨害执行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斥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处理: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向人民法院提供执行担保的财产的;
(2)案外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转移被执行人财产的;
(3)故意撕毁人民法院执行公告、封条的;
(4)伪造、隐藏、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
(5)指使、贿买、胁迫他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问题作伪证的;
(6)妨碍人民法院依法搜查的;
(7)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执行的;
(8)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的;
(9)对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或协助执行人员进行侮辱、诽谤、诬陷、围攻、威胁、殴打或者打击 报复的;
(10)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和执行公务证件的。
7、在执行过程中遇有被执行人或其他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妨害执行情节严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将有关材料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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