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宝宝2岁半离婚判给谁
如果在孩子两岁半离婚的话,一般会依据谁拥有抚养权更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来判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取证的方法有:
首先,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学历等一般差距不大,但这并不表示就没有差距,比如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其次,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很多时候,孩子特别对于学龄前儿童,不是夫妻一方带,而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再者,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最后,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所以在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对其最为有利一方抚养。
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费应该由不具备抚养权的另一方进行承担。抚养费的具体标准为如果不具有抚养权的一方有固定收入的,则需要按照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支付抚养费。以下是对抚养费比例的具体解释: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小孩的日常生活所需,可予以适当调低。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小孩的日常生活所需,可以适当调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费应该由不具备抚养权的另一方进行承担。如果不具备抚养权的另一方有固定收入的,则需要按照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比例可以提高,但是一般抚养费不能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也不能低于百分之二十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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