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离婚时如果有两个孩子的话,原则上法院判决是一人一个。但如果两个孩子都在两周岁以下,那么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判给女方,即很有可能这两个小于两周岁的孩子都会判给女方;如果孩子都是大于八周岁,那么法官会征求孩子意见,两个大于八周岁的孩子如果都愿意选择其中的一方,法院也会尊重孩子的意愿,把两个孩子判给其中一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具体规定如下:
1、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由此可见,男女双方感情破裂离婚,有两个孩子可以通过协议形式分配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通常情况下可以一方抚养一个孩子,否则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判决的话,会按照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需要和保护合法权益的原则进行分配抚养权,未满两周岁的孩子一般随女方一起生活,男方支付相应抚养费,子女已满十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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