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没有离婚孩子籍贯可以改吗?
一般不能改,原因如下:
(1)籍贯指祖居地或原籍,具体是指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长久居住地或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出生地。填写人在填写籍贯时,其祖父及以上祖先的居住地或出生地及户口应当是确定的了。
(2)按公安机关户籍登记的相关规定,籍贯的填写应当是:籍贯填写本人祖父的居住地。
城市填至区或不设区的市,农村填至县,但须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或通用简称。
弃婴的籍贯:填写时不详,应填写收养人籍贯或收养机构所在地作为其籍贯。日后如果弃婴被其他人收养或找到亲生父母,户籍登记资料有变更时,籍贯可能变更。发现当事人的籍贯填写错误时,在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可以变更之前的籍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籍贯,又名祖居地或原籍,籍贯一般从父,个别从母系的,是指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长久居住地或出生地。原籍地是原来的籍贯。居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籍贯":
(一)实际籍贯与登记籍贯不一致的;
(二)籍贯地区行政区划调整的;本人被收养随养父填写的。
1、必须是上述四种情况才可以请求离婚赔偿,也就是说必须是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四种情况才可以要求离婚赔偿。
2、必须是导致离婚的。双方没有离婚的意愿,不可以要求离婚赔偿。必须是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双方要求离婚,协议离婚或者是去法院办理离婚的,才可以要求离婚赔偿。
3、受害者一方提出离婚的,必须是在离婚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过错方提起离婚,无过错方不想离婚的,也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也就是说,无过错方不想离婚且也未提起离婚过错方赔偿的,在法院判决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再行提起诉讼,请求过错方提起损害赔偿。
4、必须是造成了一定损害。没有证据证明造成损害的,法院就有可能不会支持离婚赔偿的请求。
离婚之后有很多人争夺到孩子的抚养权之后,就不想有更多的联系,就想改孩子的籍贯,对于籍贯只是父母上辈出生地,和日常生活时没有关系的,所以没必要更改,因为一些原因离婚的,受到伤害可以从经济补偿方面,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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