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女双方离婚房产怎么分
男女双方在离婚时,应当根据房产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如何分,房产是共同财产的,才能分,不是共同财产的,不能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男女双方在离婚时,房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双方可以达成分割协议,双方可以任意分割;双方协商不成的,才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房产的实际情况,再综合双方的个人情况来进行判决,来确定如何分割该房产。房产是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应当直接归个人所有,不能进行分割。
二、共同财产的认定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夫妻双方对婚前财产有约定,将婚前财产约定为共同所有的,婚前财产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男女双方在离婚时,房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双方可以对房产达成分割协议,约定如何分割;双方打不成协议的,应当去人民法院提起房产分割诉讼,然后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人民法院会考虑房产的实际情况,然后再根据双方的意见来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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