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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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诉讼离婚被告不出庭的话,法院会根据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如被告人不愿出庭并用书面方式陈述了答辩意见,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缺席审判,认定夫妻感情的确破裂的,法院会支持原告的离婚诉求。如被告人无故拒绝出庭,经过催告无效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庭。
诉讼离婚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一、诉讼离婚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离婚被告一直不出庭的,不影响庭审的正常进行,法院可做出缺席审判。对于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如果确认符合离婚条件,就判决离婚,不符合就不会判决离婚,与被告是否缺席无关。针对离婚案件中的被告当事人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应诉。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出于不愿离婚等目的,接到法院的传票,就是不到法庭出庭应诉。

1、本人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

2、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对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属于必须到庭的被告,因为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负有对小孩的抚育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相关案情,故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

二、二次起诉离婚多久可以判离?

没有法律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必须判离,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如果起诉离婚的一方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起诉要求离婚,但又未能向法院提供据相关证据来证实,要承担法院再次不准予离婚的后果。因此,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应准备好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证据,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好充分准备,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综上所述,离婚案件和普通民事案件不同,其关系到诉讼双方的切身利益,原则上都要到场。如被告不出庭,但是向法院递交答辩状,这样法院可以启动缺席审判,一切后果被告自行承担。而被告人执意不出庭,法院送达传票后,可以将其拘传到法庭参加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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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1、起诉离婚时,原告和被告一般都必须亲自到庭。如果被告不出席,法院会公告对被告采取拘传的措施。法院拘传被告还是未到庭的,那么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情况按缺席判决。一般情况法院都不会对案件采取缺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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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庭庭审后,原告要求原告写陈述书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现行诉讼法虽然没有严格规定当事人陈述的种类,但是根据不同的标准,仍可以对当事人陈述作不同的分类。1.根据当事人陈述的性质的不同,可分为确认性陈述、否定性陈述与承认性陈述。确认性陈述是指当事人主动地提出一定事实作根据,以证明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存在的陈述。例如,原告向详细地讲述了被告曾于某日某地向其借款若干元,但至今未还等情况,要求确认该借款关系之存在并判决被告返还借款及其利息。在这里,原告向的“讲述”即为确认性陈述。经审理,如果查明原告所主张的借款事实属实,就要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的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可见,确认性陈述具有主动性、性和利己性的特点,不管另一方当事人有无相关的陈述,一方当事人皆可主动地向陈述对自己有利的事实。而否定性陈述则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列举事实,否认争议中某种事实或认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法律关系根本不存在的陈述。例如,上述案件中被告作出已将借款偿还于原告的陈述,而否认原告所说的“至今未还”这一回事。在这里,被告的陈述即为否定性陈述。可见,否定性陈述具有被动性、依附性和利己性的特点,是针对另一方当事人作出的不利于他的陈述而作出的一种反应,以否定对方,保护自己。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虽然确认性陈述和否定性陈述中当事人的态度不同,但两者都是当事人出于利己的考虑而作出的不同反应。与上述两种陈述不同,承认性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明确地承认对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或请求的陈述。例如上例中被告作出其曾向原告借款并至今未还的陈述,即为承认性陈述。承认性陈述一般对陈述者来说是不利的,是当事人陈述的一种特殊形式。2.根据当事人陈述的形式的不同,可分为书面陈述与口头陈述。所谓书面陈述,是指当事人运用文字或书面的形式,将有关案件事实的情况加以表达出来。典型的如状、答辩书等。原告在诉状中必须指明他提出要求所根据的情况和能够证实这些情况的证据,因此,在诉状中必然包含着作为证明手段的当事人书面形式的陈述。被告在答辩书中,可以承认原告指出的全部事实或部分事实,也可以否认这些事实而提出另一些事实。在这里,被告的“承认”、“否认”、“提出”,皆为书面陈述。所谓口头陈述,是指当事人通过口头方式将有关案件事实的情况直接表达出来。在询问当事人、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表达其所知道的案件事实情况时。往往直接用口头方式。一般来说,在诉讼中,既有书面陈述又有口头陈述,书面陈述缜密,口头陈述朴实,两者各有所长,可以相互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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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离婚诉讼被告不出庭可以宣告失踪或者缺席审判。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已满2年,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原告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应当直接判决准予离婚。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满,按缺席判决离婚。这对于那些缺乏家庭责任感、不辞而别、故意规避法律的被告者来说,是一个很好的法律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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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与妻子感情不和走到了离婚这一步,现在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请问离婚诉讼中,原告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律师回复] 离婚案件中的缺席判决,在两种情况下可以发生,一是找不到被告而缺席判决,二是找到了被告,但被告拒不到庭而缺席判决。
在第一种情况下,以是否失踪两年,分别处理。
A.因被告无法找到,无法认定其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被告失踪未满两年,原告无法提供被告确切地址的,我认为应该说服原告撤诉,如原告不撤诉,应依照《适用简易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裁定驳回起诉。
B.如果被告失踪已满两年的,应发布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三个月,经公告查询却无下落的,则缺席判决离婚。这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如果两年无音讯的,可以推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判决离婚。”
如果被告失踪未满两年,就判离婚,属于实体错误,如果未发出寻找失踪人公告,属于程序错误。
在第二种情况下,可能会有两种可能,
继承
。一是被告拒绝签收开庭传票,这时可以适用留置送送。二是被告收了开庭传票而拒不到庭。
这两种情况下,都视为被告收到了传票,如果其拒不到庭,则有两种处理方法可以探讨。因为离婚案件,不同于合同及侵权案件,你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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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涉及了人身关系的变化,不能轻易适用缺席判决,
婚姻法中强调的是“婚姻自主”,必须有被告的意思表示,法院才能做出处断,判断其感情是否已彻底破裂,因此,离婚案件属于“被告不到庭就无法查清事实的案件”,这种类型的案件,在两次送达开庭传票后,被告仍拒不到庭时,应适用拘传。
另一种做法是,被告如不到庭,
。这时法院不能缺席判决为判不准离,这样的话,对原告不公平,对被告则是一种纵容,如果被告不想离婚了,岂不是拒不到庭就可离不成了?如果缺席判决离婚了,则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原告的利益,这显得对被告又欠缺了公平。但被告是自动放弃了离与不离的选择权与话语权,无视法律权威,可以推定为与原告矛盾激化,无共同语言,无法沟通,因此缺席判决离婚,不过此时不应处理财产与孩子抚养问题,这两个问题应让原、被告另行起诉,以彰显对被告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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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如果被告已经签收法院传票的,被告缺席不影响法院审理,可以缺席判决。被告不签收传票或者被告无法寻找的,法院可以在报纸或法院公告栏张贴公告送达,到期后视为被告已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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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时被告必须出庭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离婚案件的原告本人必须出庭
1、离婚案件原告即使委托了代理人,也应当本人亲自出庭。因为离婚与否是涉及人身权利的重大问题,应当由本人作出,即使原告聘请了律师作为代理人,并特别授权给律师,律师也就财产等部分有权代表原告作出处分,律师是无权就身份关系方面的进行处分的。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将作为撤诉处理。而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是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离婚的(协议离婚和被告离婚可以的)。
2、原告有合理的客观理由不出庭的,必须提交书面意见。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出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特殊情况一般指原告身患重病、因为自然灾害无法出庭等客观原因。
3、离婚案件中原告缺席的,被告反诉,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离婚诉讼中,被告并可以不到庭参加诉讼民诉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三、缺席方的权利救济和保护不论缺席方是的确无法获知诉讼离婚开庭信息,还是恶意回避的,只要缺席方认为财产分割有错漏,或者对子女抚养权有异议,或者对债务承担比例不服的,缺席方都可以就财产和子女提起申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和变更抚养权;或者缺席方重新提讼,请求依法重新财产或变更抚养权。但是在判决双方离婚并且判决已经生效的情况下,缺席方不得就离婚提起再审。
四、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在国内居住的,可以委托律师办理,本人不回国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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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离婚诉讼被告不出庭的话,那么法院是可以按缺席的方式来进行审判;如果在中途时无故的离席同样也是可以按缺席的方式来进行处理,只要一方没有按规定时间进行出席就可以被认定为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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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不到庭怎么办离婚诉讼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诉讼被告不到庭怎么办 即使被告没出庭应诉或未经法官许可中途退庭,依然会作出判决。这种判决叫“缺席判决”。 其意义是为了全面维护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不使诉讼因一方当事人的随意缺席半途而废,并使案件争议依法得到解决。 一般情况下不会强制被告到庭,但对于必须出庭的被告,可能会强制其到庭。这样的被告主要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的被告,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以及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一般会在开庭三日前向原告和被告送达传票通知他们开庭的时间、地点,如果被告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会再次发出传票通知被告到庭应诉。 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过两次传票传唤,还是不出庭的话,就会派出司法警察强制拘传其到庭。 案情简介 2021年3月,北京的佟某(女)与外地户籍的李某在酒吧相识,相恋三个月后俩人登记结婚,与佟某的父母生活在一起。半年后,李某向佟某提出自己准备做二手汽车生意,手头资金不宽裕,希望佟某能向父母借一部分钱,佟某的母亲通过银行陆续向李某的卡中汇入4万元。后来,李某多次向佟某的父母借钱,引起佟某母亲的警觉,婉言拒绝了。2月,佟某与李某吵架后,李某便离开了佟某父母的家,刚开始佟某给他打电话,他还接听,后来就再也联系不上了。佟某到李某的老家找李某父亲询问李某的下落,李某父亲告诉佟某自己也找不到李某,回京后,佟某到公安机关报案,查找李某,但是一直杳无音信。无奈,5月,佟某向人民,要求与外地户籍的李某(男)离婚。 审理 受理后,通过佟某提供的李某电话,无法找到李某,通过到李某外埠居住地向其父亲送达诉讼文书,但其父亲称李某已外出务工,家中仅有父母在家。在查知李某的电话号码后,承办法官向李某打了电话,但李某既不告知其打工地址,也不前来应诉,承办法官只能让佟某办理公告送达手续,公告期满,李某仍未到庭参加诉讼,人民缺席审理了此案,由于佟某与李某生活时间较短,无共同财产,也无子女,佟某的母亲放弃了向佟某和李某追索债权,人民遂做出判决,判决佟某和李某离婚。在公告送达判决书的同时,人民将判决书副本邮寄给了李某的父亲。公告期满后,判决书生效,佟某终于与李某解除了婚姻关系。 律师评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在被告拒不到庭的情况下,可以缺席判决。但离婚案件涉及双方身份关系,缺席审判对于躲避离婚的被告而言,显然丧失了争取其合法权益的机会,虽然缺席出庭的动机和主客观原因归责于被告,但为了体现法律的公正性及平等的诉权,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还是尽量进行了必要的弥补。 《最高人民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审判实务问答》第12条:“离婚案件,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是否当庭作出离婚判决?”答复是:“因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由此可见,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程序来完成对被告的通知义务,公告送达60日的公告期届满,即便被告不出庭,亦可缺席判决。但是,公告送达有严格的适用条件:其 一、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其 二、没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但根据民诉法第78条至83条规定的送达方式,即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将诉讼文书送达受送人的。本案中,人民就是结合了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多种方式进行了送达,在公告期满后才缺席审理了此案,体现了对离婚判决的审慎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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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诉讼被告人不出庭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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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开庭,被告不到场,怎样办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诉讼与一般的民事诉讼不同,离婚诉讼由于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需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而且,离婚诉讼须先组织调解,所以原则上离婚诉讼的原被告必须亲自到庭参与诉讼。但是在实践中,会发生被告不到庭的情况,一般可分为两大类型: 第一种是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已经被宣告失踪,无法通知其到庭。下落不明的,可以公告送达法律文书,公告期满被告不应诉的,可以缺席判决。如果被告已经被宣告失踪的,应判决准予离婚。 第二种是被告有明确地址,且已经送达本人,却因为不愿离婚而拒绝出庭应诉。 第一次开庭时被告不到场,法官会再次安排开庭时间。经两次传票传唤被告仍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被告,也可以决定缺席判决。 但是如果被告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可以向提交书面意见。或者被告不能表达意思,具有诉讼代理人的情况下,可以不出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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